资源描述
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经营地址:
乙方(员工):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1.甲方于乙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劳动合同期限3年,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2日止
二、 工作内容
2.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外贸跟单以及外贸助理一职
3.工作地点:中国宁波市。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可变更工作地点。
4.乙方应积极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其本职工作。乙方具体职责见本合同附件第一条相关规定
5.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乙方临时从事其他工作岗位,乙方应予以认可配合。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6.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上午工作时间为8:30~11:30,下午工作时间为:1:30~5:30) □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
四、 劳动报酬
7.甲方每月20日前以货币的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结算周期为上月月初到上月月末,实际先工作后发薪的制度。
8.甲方支付给乙方薪金为工作基本月底薪2000元人民币
9.甲方讲每年对乙方的工作成绩、表现,以及劳动报酬进行评估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0.乙方非因工疾病或负伤,再医疗期内工资及医疗待遇按照本合同13条执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的工资和医疗补助执行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因公出差按公司规定实行差旅费报销与补贴
六、 假期安排
12.带薪年假—雇佣期满一年后,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5天带薪年假。乙方需根据甲方经营和工作等实际情况,安排年假,尽量将甲方损失最小化。乙方休年假时,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批准,方可休假。
13.病假—如乙方不涉及住院治疗,甲方将每年批准乙方共计5天带薪病假。如乙方病假日期总数超过甲方允许的病假日期总数。甲方将不会支付乙方超出日期的任何薪金。如乙方涉及住院,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医院的相关病假证明。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关医院的病假证明,视为乙方旷工处理,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旷工期间的任何薪金
七、 劳动纪律
14.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规范;应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
1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劳动合同。另外,由于乙方的原因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则上必须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数目重大者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支付进行修改,发布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定、通知、公告等均对乙方有约束力
八、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7.甲方应按照约定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18.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
九、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续
19..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解除本协议
十、 劳动争议的处理
20.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1.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由争议的一方申请劳动仲裁。
十一、其他
2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和宁波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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