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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APP-LI10-001
代理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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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采购合同 上海联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经济类型: 负 责 人:
甲方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乙方(受托方):上海联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顾国建
乙方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西街151弄20号甲
联 系 人: 顾 峰 联系电话:021-5418 9522
邮政编码: 200233 传真号码:021-5419 5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自愿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合同中的销售方是指向甲方销售商品的 (以下简称“销售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与销售方签订的有效《委托供货合同》副本。
(2) 乙方不垫付资金。
(3) 销售方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并由乙方将该项增值税发票转交给甲方。
(4) 乙方按销售方开具的有效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5) 乙方所获得的代购手续费已包含在甲方所缴纳的会员费中。
(6) 代购商品(联合采购商品):
福建平和琯溪蜜柚 项目编号:PHP10
山东东营“黄河口”冬枣 项目编号:HDZ10
山东威海海带 项目编号:WHK10
进口和台湾水果 项目编号:TWF10
赣南脐橙 项目编号:OGA10
(7) 代购商品应该符合下列附件所规定的标准:《附件一:福建平和琯溪蜜柚代购标准》。以及其它发布的农产品联合采购代购标准。
第二条 操作平台
乙方的“中国超市联合采购交易网()”(以下简称“购联网”)为代购业务的网络信息平台。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购联网的有效代购业务电子单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有操作行为在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后,双方应及时、完整补录。
第三条 代购资金与预付款
1. 代购资金是甲方转入乙方的账户,委托乙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货款,乙方只能用于商品代购。预付款是甲方转入乙方的账户,委托乙方支付给销售方用于提前准备,囤积货物使用。
2. 在2010年 9月 06 日前,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预付款陆万元人民币
。在第一次进行交易之前,甲方要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向乙方支付代购资金。
3. 在代购过程中,当代购资金余额小于陆 万元人民币时,甲方按乙方通知补充代购资金至最初数额,可超出最初金额。
4. 乙方按时通过购联网向甲方提供代购资金使用明细。
5. 代购项目结束后,经双方确认的代购资金余额,乙方返还甲方。
第四条 代购中所产生的费用
乙方在办理代购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甲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保险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
第五条 代购业务基本流程
甲方同意按照如下基本流程进行代购的委托:
1. 甲方事先将双方约定的预付款于2010年 9月 06前必须转入乙方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代购专用账户。并且甲方要在第一次交易前,将所需代购资金转入乙方上述账户中。
开户名:上海联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账 户:033856-0004002451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
2. 甲方登录购联网(),选择需要的代购商品,输入不超过代购资金最低限额的订货数量,填写电子订货单。
3. 甲方提交电子订单后,甲方认可乙方根据农产品流通的特点对电子订单中的数量与规格进行适当的调整,乙方保证通过购联网向甲方如实提供调整后的订单信息。当代购资金余额不足,其代购电子订单乙方不予以确认。
4. 乙方确认电子订单后,须向甲方提供与此订单相匹配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货数量、预计到货时间、运费和物流运输车辆识别等信息)。
5. 经乙方确认后电子订单即刻生效,生效后的订单不可撤销。订单货款从甲方在代购资金中扣除。
6. 甲方收到销售方的电子发货单后,须按代购标准规定进行收货,确认收货后,在购联网上填写确认收货单。
7. 甲方在收到销售方根据电子收货单开具的、并由乙方转交的发票后,在购联网上确认收票。
8. 除福建平和琯溪蜜柚项目(PHP10)外,其他的联合采购项目乙方采取的代购业务流程不发生变化,故此不另立合同执行,其他联合采购产品的代购标准会在购联网上即时发布。
第六条 包装
代购商品的包装由销售方按照《附件一:福建平和琯溪蜜柚代购标准》和其它农产品联合采购代购标准的规定执行。
需在商品上加贴标识或商标,由甲乙双方另立合同确定。
第七条 价格
乙方对销售价格不做任何形式的溢价。
销售价格为甲方提交电子订单时乙方在购联网上公布的价格。
乙方在购联网上公布的销售价格为销售方当地的发货价格(不含运输费用)。当购联网上价格信息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公布。
第八条 物流运输
乙方委托销售方组织物流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支付运输费用有两种方式:
1)甲方直接支付。
2)甲方委托乙方从代购资金中支付。
乙方通过购联网向甲方告知每车谈定的运输费用。
第九条 相关凭证
乙方保证销售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凭证。
第十条 验收货
货物送至指定地后,甲方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开始验收。
1. 质量、规格、等级和包装符合《附件一:福建平和琯溪蜜柚代购标准》的和其它农产品联合采购代购标准,甲方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收货单。销售方确认电子收货单后,按照电子收货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2. 如质量、规格、等级和包装任何一项未达到《附件一:福建平和琯溪蜜柚代购标准》的和其它农产品联合采购代购标准,甲方验货后按照本批次价格的90%入库,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收货单。销售方确认电子收货单后,按照电子收货单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方有异议的,乙方负责对异议进行核实与协调。若无法协调,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
3. 质量、规格、等级和包装都未达到《附件一:福建平和琯溪蜜柚代购标准》的和其它农产品联合采购代购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即不填写电子收货单,但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和销售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乙方负责对争议进行核实与协调。若无法协调,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
4. 在货物送到指定收货地点两个工作日后,甲方不完成电子收货单(向乙方和销售方发出书面通知的除外)的,由乙方代替甲方完成电子收货单。销售方确认电子收货单后,按照电子收货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依照实际过秤的数量(按照《附件一:福建平和琯溪蜜柚代购标准》规定的2%失水率)和其它农产品联合采购代购标准进行入库。销售方有异议的,乙方负责对异议进行核实与协调。
第十一条 时效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10年 9 月 1日到 2011 年 8月 5 日。
2.甲乙双方承诺在购联网接受电子订单的时间为(每天7:30 至22:30):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在委托代理采购过程中产生纠纷,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起诉地点为上海市。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2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 本合同为各方自愿签订,双方可通过书面合同解除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五条 服务条款
购联网是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的B2B交易平台。甲方承诺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网络平台使用权和操作流程培训等相关的服务。
第十六条 优惠条款
在2010年 9月06日前,将预付款转入乙方代购专用账户的,乙方向甲方保证:
1. 销售方优先发货。
2. 销售方提供额外的价格优惠。
3. 销售方尽可能满足甲方订货的等级需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提交副本给销售方备案。
附件一:福建平和琯溪蜜柚代购标准
附件二:福建平和琯溪蜜柚收货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附件一:福建平和琯溪蜜柚代购标准
1. 产地需求
“平和琯溪蜜柚”的最优产区——福建省平和县。
2. 规格等级质量标准
“平和琯溪蜜柚”的规格等级质量标准参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执行。
项目
等 级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果形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的固有特征。
果形尚端正,具有本品种的固有特征,但不得有严重影响外观的畸形果。
色泽
色泽均匀,橙黄色,采收时允许有黄绿色,但不超过果面总面积的30%。
色泽均匀,橙黄色,采收时允许有黄绿色,但不超过果面总面积的50%。
色泽均匀,橙黄色,采收时允许有黄绿色,但不超过果面总面积的70%。
果面
果面光滑洁净,无萎蔫、裂果,不得有溃疡病斑和深疤、机械伤、日灼伤、介壳虫、锈壁虱危害斑点、烟煤病菌、药迹、泥土。(在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保鲜、包装条件下,允许有极轻微的表面缺陷。
果面光滑洁净,无萎蔫、裂果,不得有溃疡病斑和深疤、机械伤、日灼伤、介壳虫、锈壁虱危害斑点、烟煤病菌、药迹、泥土,上述附着物合并计算,其面积不得超过果面总面积的10%,但这些缺陷无论如何不能影响果实的果肉。
果面光滑洁净,无萎蔫、裂果,不得有溃疡病斑和深疤、机械伤、日灼伤、介壳虫、锈壁虱危害斑点、烟煤病菌、药迹、泥土,上述附着物合并计算,其面积不得超过果面总面积的15%,但这些缺陷无论如何不能影响果实的果肉。
重量/
市斤
3-3.5
2.8以上
2.2-2.8
风味
整果有香气,果肉酸甜适度。
备注
重量在1.5—2.2市斤的平和琯溪蜜柚在等级为三级
3. 质量技术监督
福建省平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 “平和琯溪蜜柚”联合采购活动的质检方,平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问题蜜柚进行质量追溯。
4. 包装要求
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商品的包装,如需在商品上加贴标识或商标,标识和商标由甲方事先向乙方提供。
5.商品验收等级标准
1、柚子果皮颜色
早期:黄绿色 ;中期:橙黄色 ;晚期:金黄色
2、等级指标
特级:3-3.5/市斤;一级:2.8/市斤以上 ;二级:2.2-2.8/市斤
三级:1.5-2.2/市斤;以上等级误差率控制在5%之内
3、失水率2%之内
附件二:福建平和琯溪蜜柚收货标准
1. 新鲜度
1) 水分充足,无皱皮、脱水现象、干裂、干涩现象
2) 色泽:鲜艳,光亮,无变色,良好的着色—黄绿色
3) 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无局部软榻凹陷现象,最小硬度:5KG/CM2
2. 形状:果实曲线谐调,外形完整,果实硕大,无异状、畸形、裂果现象
3. 病虫害:无不良病虫害,果皮表面无虫卵遗留,无虫眼现象
4. 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
5. 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午无外力造成的伤害,无挤伤、压伤、碰伤现象
6. 规格(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
特级果:3 - 3.8市斤
一级果:2.8市斤以上
二级果:2.2 - 2.8市斤
三级果:1.5 - 2.2市斤
7. 包装:每个蜜柚果均热封包装,外大网袋包装,包装完整、干净,每个蜜柚果上均贴有平和琯溪蜜柚统一商标或秘书处与销售商合作商标。
8. 果实质量(附页一)
次果比例:5%,允许未伤及果肉,无害于外观和贮藏质量的缺陷不超过3项下述各点内容:
1) 轻微碰压伤,总面积不超过1平方厘米.单处面积不超过0.5平方厘米
2) 轻微不变黑的枝叶擦伤,面积不超过1平方厘米
3) 轻微的愈合的机械伤,面积不超过1平方厘米
4) 允许桃红色及稍微发白的日灼处,面积不超过1平方厘米
5) 总计痕斑和网纹分布总面积不得超过果面总面积的1 / 6
9. 入库和称重方法
i. 按照整车或者每批不同等级依次过地磅
ii. 须每袋过小磅
iii. 根据以上方法,计算实际收货数量
iv. 到货后,需一个工作日安排收货,否则视为确认收货。在此期间内如有货物损失等情况,由秘书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附页一:
可接受的果实质量缺陷
不可接受的果实质量缺陷
碰压伤/枝叶擦伤
裂果
果面皱痕
重压伤
日照斑疤
日照斑疤
果面斑疤
农药残果
备注
1. 以上内容仅供各会员企业参考
2. 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各个会员企业的反馈,增加此附件一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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