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受 理 号:
合同登记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中国版权登记中心 制
质
物
概
况
软件全称:
软件简称:
版本号:
申
请
者
名称:
证件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代
理
者
名称:
证件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代理人:
电话:
传真:
a.质押简况:
年 月 日,下述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依法签订质押上述登记软件著作权中的
权等(财产权)的出质合同。
b.质押物著作权登记简况:
原登记号: 原登记日期:
名 称(姓 名)
详 细 地 址
国 籍
出
质
人
和
质
权
人
简
况
出
质
人
质
权
人
提交文件清单:
□ 申请表 份,每份 页
□ 质押合同 份,每份 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影印件) 份,每份 页
□ 质权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份,每份 页
□ 授权委托书 份,每份 页
□ 份,每份 页
□ 份,每份 页
□ 份,每份 页
申请者或代理者签章: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员: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可以使用复印件,但表格内容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二、 本表格封面由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填写,申请者无须填写。
三、 本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
四、 表格中各栏目填写的具体要求
1、 质物概况栏
指质押的计算机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以及该软件版本号的有关情况,质物概况必须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2、 申请者栏
指受质押合同当事人委托的任何一方出质人或质权人的名称(姓名)、证件编号、详细地址、邮政编码、Email、具体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传真等;
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3、 代理者栏
代理者应写出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4、 质押简况栏
填写质押合同签订日期,以及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项的有关情况(须与合同内容一致);
5、 质押物登记情况栏
填写质押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及登记批准日期;
6、 出质人或质权人简况栏
应详细填写出质人的名称、地址、国籍(名称须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移备案证书中的著作权人或权利继受者一致),和质权人的名称、地址、国籍;
7、 提交文件清单栏
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者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时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提交的文件情况;
8、 申请者或代理者签章栏
由申请者或代理者签字或盖章,影印无效。
2002.5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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