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制造理化检验分包协议甲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厂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压力容器产品试件及材料理化检验承包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一、 检验分包:1、分包范围:甲方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及其主要受压元件所需的理化检测、试验工作委托给乙方,具体项目有: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化学成份检验或原材料的拉伸、弯曲复验;压力容器产品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拉伸、弯曲、冲击试验);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的拉伸、弯曲、冲击试验。2、分包
2、方式:包检验人工费、试验材料费。3、压力容器试件理化检验或原材料材质检验所需设备、机具均由乙方负责。二、甲、乙双方职责甲方职责1、确认乙方所制定各项文件。2、派人实施宏观管理及进度监督。3、负责试件机加工。4、负责取样、送样至乙方工作场地。乙方职责1、乙方须是已取得国家计量检测认证机构认可的材料检验资质,并具有满足压力容器试件或原材料检验的设备和场所。2、严格执行标准、根据甲方生产进度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检验工作,编写试验、检测报告(一式四份)。3、开具检验发票给甲方。四、检验分包收费:甲方按乙方执行的检验收费标准,在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时,逐次交清检验费。五、付款方式和工程结算:甲方每年度预付检验费
3、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乙方按检验收费标准从预付款中逐次扣减预付的检验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度内扣减不完的,剩下部分归乙方所有,扣减完后按协议第四款进行。六、其他事项1、乙方检验分包项目不得转包。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2008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年 12 月 31 日止,在有效期内如出现变更,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甲 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厂乙 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代 表:代 表:地 址:地 址:开户行:开户行:账 号:账 号:签订日期:二00八年一月一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