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交车身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拥有 公交线路车身广告发布权,甲方因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发布车身广告,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发布公交车身广告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广告形式:
公交车身广告(车体两侧、车载LED屏、车内横幅、语音播报),广告画面具体以甲方最终确定的广告画面样稿为准。
二、媒体数量:
辆公交车。
三、广告发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四、广告价位:
每辆公交车每天 元,共计 元(¥: 元)。
五、付款方式:
广告发布之日前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余款在广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结清。
六、发布要求:
1、广告画面制作及安装:甲方独立设计广告画面,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身广告的尺寸、数量、材质,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参数制作相应的广告画面后交乙方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布。如参数有误差,乙方又未能及时作出补救,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甲方未按乙方提供的参数制作出广告画面,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广告清洁与维护:乙方负责广告的清洁与维护。如果甲方刊挂广告之车辆在合同发布期内发生损坏,乙方须负责及时修复,保证车辆及广告画面完好上路,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车辆停运7日(以媒体的营运单位证明为准)以上,乙方需赔偿相应刊挂时间。
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上刊照片、上刊报告后,及时签署相关书面确认单,并交付给乙方;如有异议,甲方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调换或转移本合同所定的任何车辆行驶路线。如因不可抗力,致乙方不能按合同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所发布的广告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拥有交与乙方发布之广告内容的一切权利,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承诺,广告的全部版权及广告上显现的品牌名称及商标无论何时均不因乙方发布广告而拥有,乙方不得另行使用。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如未按期付款,每延误一天应按百分之五计算该笔迟延款项的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若甲方迟延付款超过三天,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公交媒体在合同期内的占用费均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违此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承担此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罢工停运等)。因公共交通部门管理,政府或公共交通部门临时调动、车辆定期维修保养等引起发布广告位置(或线路)或发布时间出现的短期变更亦依此类处理。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已签订之合同不能单方面更改、取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确认。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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