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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0.35-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35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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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4401/T 10.352019ICS 13.310A 9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0.352019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35: Nuclear and radioactivesubstances2019-12-17 发布2020-02-10 实施联合发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B4401/T 10.352019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反恐怖防范原则.2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25.1防范分类.25.2非

2、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3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37常态反恐怖防范.37.1人防.37.2物防.47.3技防.67.4制度防.10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0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10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10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11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129应急准备要求.129.1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129.2反恐应急.129.3反恐应急预案要求及演练.1210监督、检查.12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放射源分类办法.13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核与放射性物品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5附录 C(规范性附录) 专项监督检查制度.19附录 D(规范性附录)

3、 放射性物品应用场所(含放射性废物)监督检查.21参考文献.22DB4401/T 10.352019III前言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计划分为以下 33 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况进行调整: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广电传媒;第 4 部分:涉外机构;第 5 部分:教育机构;第 6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第 7 部分:商场超市;第 8 部分:酒店宾馆;第 10 部分:园林公园;第 11 部分:旅游景区;第 12 部分:城市广场;第 14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第 15 部分:体育场馆;第 16 部分:影视剧院;第 17 部分:会展场馆;第

4、 18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第 20 部分:船舶港口码头;第 21 部分:公交客运站场;第 22 部分:隧道桥梁;第 24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5 部分:水务系统;第 26 部分:电力系统;第 27 部分:燃气系统;第 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第 30 部分:金融机构;第 31 部分:电信互联网;第 32 部分:邮政物流;第 33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34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第 36 部分:传染病病原体;第 37 部分:大型活动;第 38 部分:高层建筑。本部分为 DB4401/T 10 的第 35 部分。本部分按 GB/T 1.12009 的

5、规定起草。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占红、张松川、陈巧红、彭志刚、颜怀勇、宋南 、唐小军、陈淑宜、刘可冰、李燕芬、廖俊斌、吴朝阳、陈晓、马骥、杨叶花。本部分为首次发布。DB4401/T 10.3520191反恐怖防范管理第 35 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核与放射性物品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

6、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核与放射性物品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生产、销售、贮存、使用和运输企业)的防范工作和管理,核与放射性物品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参照执行。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4835.1辐射防护仪器 、X和辐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

7、率)仪和/或监测仪 第1部分:便携式工作场所和环境测量仪与监测仪GB/T 4835.2辐射防护仪器 、X和辐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 第2部分:应急辐射防护用便携式高量程和光子剂量与剂量率仪GB/T 10264个人和环境监测用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GB 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GB 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T 14054辐射防护仪器 能量在50 keV7 MeV的和辐射固定式剂量率仪、报警装置和监测仪GB/T 15408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 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88

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40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 24539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GB/T 257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649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GB/T 31836辐射防护仪器 用于探测和识别非法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基于谱分析的门式监测系统GB/T 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 3707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 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

9、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32015机械防盗锁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4401/T 10.3520192GA/T 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 100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T 112720

1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JJG 962X、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仪检定规程YD/T 1666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DB4401/T 10.1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包括放射源及含放射源的装置。3.2放射源radiation source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3.3射线装置ray a

11、pparatus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3.4放射性同位素radioactive isotope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3.5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storage place for radioactive articles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而建立专门集中的存放、贮存场所,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废置(废弃)放射性物品处置的贮存场所。3.6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temporary repository of radioactive solid wast暂时存放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的场所,包括尾矿(渣)暂存库、乏燃料暂存库

12、。3.7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operating company从事核与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贮存、使用、运输的机构或企业。4反恐怖防范原则4.1核与放射性物品的反恐怖防范应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原则。4.2核与放射性物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关和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4.3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5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5.1防范分类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

13、防范两类。DB4401/T 10.35201935.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a)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用蓝色表示;b)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c)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d)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6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根据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放射源危险等级分类(见附录A)、运营场地(建筑物)规模,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确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重要部位主要包括:a) 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固体废物暂存库、固体废物尾矿(渣)库

14、、同位素生产车间;b) 辐照室,移动探伤放射源控制区,医疗核技术利用场所控制区,核技术利用重点实验室;c) 涉及放射性物品的监控中心、网络中心、供电保障设施、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库)及主要出入口等。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设置原则7.1.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7.1.1.2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目标的规模、核与放射性物品属性、数量、分布和安全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注:安保力量包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干部、核与放射性物品相关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保安员、专(兼)职安全员、运输押运员等

15、。7.1.2人防组织7.1.2.1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联络员,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7.1.2.2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主要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人、核与放射性物品相关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联络员、主要出入口的安保人员、技防管理人员、运输司机和押运员等。7.1.3人防配置7.1.3.1核与放射性物品重点目标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设2责任领导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设3责

16、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4联络员指定联络员 1 名应设5安保力量技防岗位监控中心、重要技防系统设施应设6固定岗位主要出入口、运输车辆、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移动探伤放射源控制区、医疗核利用场所控制区应设DB4401/T 10.3520194表1人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7安保力量巡查岗位放射源贮存场所、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放射性固体废物尾矿(渣)库、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辐照室、移动探伤放射源监督区域、医疗核利用场所监督区、核技术利用重点实验室、网络中心、供电保障设施、专用停车场(库)、主要出入口应设8随行(押运员)运输车辆应设9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宜设10机动岗位备勤、周

17、界应设7.1.3.2核与放射性物品重点目标的常态安保力量配置要求如下:a)监控中心、重要技防系统设施、网络安全维护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2人;b)主要出入口、运输车辆、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移动探伤放射源控制区、医疗核利用场所控制区等固定岗位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2人;c)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班不得少于2人;重要部位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d)备勤、周界等机动岗位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e)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7.1.4人防管理7.1.4.1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

18、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7.1.4.2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加强人防管理: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b) 开展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c)重要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并有参加培训学习和考核合格记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核与放射性物品相关知识、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理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技术防范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d) 加强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人防职责落实;e) 加强检查督导,加强开展制度体

19、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7.1.4.3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指定反恐怖防范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 24 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或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备案。7.1.5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重点目标的地理环境、重要部位分布、主要设施布局、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b)发现破坏、盗窃、抢劫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c)能熟练操作与安全防范有关的装备器材,并能按照预案要求处置突发事件;d)积极

20、应对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2物防7.2.1配置原则DB4401/T 10.35201957.2.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2.1.2核与放射性物品重点目标应完善反恐怖防范物防建设;新建或改建项目应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2.1.3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2.2物防组成核与放射性物品重点目标的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等。7.2.3物防配置核与放射性

21、物品重点目标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实体防护设施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应设2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主要出入口、专用停车场(库)应设3防盗防火安全门、防盗栅栏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应设4监控中心、网络中心、供电保障设施应设5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防护门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放射性固体废物尾矿(渣)库、医疗核利用场所、核技术利用重点实验室、辐照室、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应设6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监控中心、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门卫室应设7防暴盾牌、钢叉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应设8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

22、、防刺服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9防辐射服及相关药品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医疗核利用场所应设10个人剂量监测仪、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仪监督区域指定存放处应设11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防爆毯(含防爆围栏)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12应急警报器监控中心、门卫室、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应设13灭火器材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运输车辆等重要部位应设注: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一般安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的设施;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如防冲撞金属柱、水泥柱(墩)、翻板式路障机

23、等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7.2.4物防要求7.2.4.1.防护设备设施要求7.2.4.1.1一般要求物防设施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2.4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销售、贮存、使用、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7.2.4.1.2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暂存库防范设施DB4401/T 10.3520196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暂存库防范设施应符合GA 1002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暂存库应牢固,六面应采取砖混或钢筋混凝土浇筑,厚度应240mm。b)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暂

24、存库的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且符合下列要求:1)防盗安全门应采用符合 GB 175652007 规定的全封闭式平开门;2)防盗安全门的安全级别应大于等于 GB 175652007 中 A 级的技术要求;3)防盗安全门上安装的门锁最低应符合 GA/T 732015 中 B 级别机械防盗锁的技术要求。c)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窗应安装防护栏,防护栏应采用直径12 mm的实心钢筋,相邻钢筋间隔应100 mm,高度每超过800 mm的,应在中点处再加一道横向钢筋。7.2.4.1.3专用停车场(库)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 、监控中心、网络中心防护设施专用停车场(库)、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 、监控中心、网络中

25、心防护设施相关要求:a)专用停车场(库)、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 、监控中心、网络中心应设高度不低于2.8 m的隔离屏障或围蔽网,并应与出入口形成连续封闭的围蔽结构,隔离屏障宜为不通透的实体围墙;b)隔离屏障或围蔽网应有防攀爬措施;c)重要设施出入口应配备必要的防车辆冲撞或隔离设施。7.2.4.1.4其他防护设备要求防辐射服应符合GB 24539的要求,个人剂量监测仪应符合GB/T 10264的要求,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仪应符合JJG 962的要求。7.3技防7.3.1建设原则7.3.1.1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3.1.2技防设备设施的建设,新建或改

26、建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7.3.1.3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3.2技防组成核与放射性物品重点目标的技防设施包括电子防护系统、监控中心、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远程监控系统。7.3.3技防配置核与放射性物品重点目标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要求。表 3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监控中心应设2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放射性固体废物尾矿(渣)库应

27、设3主要出入口、装卸区、电梯轿厢内、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应设4监控中心、医疗核利用场所工作区、核技术利用重点实验室、网络中心、专用停车场(库)、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辐照装置控制室、供电保障设施应设5移动探伤放射源控制区宜设6周界(含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应设DB4401/T 10.3520197表 3技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7视频监控系统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专用停车场(库)应设8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9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入侵探测(报警)器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应设10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应设11周界应设12紧急报警装置(一键报警)主要出入口内隐蔽处、监控中心、放

28、射性物品贮存场所应设13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宜设14出入口控制系统主要出入口、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应设15监控中心应设1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专用停车场(库)应设17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周界、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放射性固体废物尾矿(渣)库,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辐照装置控制室,医疗核利用场所控制区,核技术利用重点实验室,监控中心,网络中心,供电保障设施,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库)及主要出入口等。应设18公共广播系统工作区域全覆盖应设19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主要出入口和重要部位应设20爆炸物探测仪主要出入口和重要部位宜设21通讯显示

29、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应设22远程监控系统卫星定位装置运输车辆应设23车载远程图像监控系统运输车辆宜设24电子追踪标识移动探伤放射源、运输车辆应设7.3.4技防要求7.3.4.1技防系统总体要求技防系统的总体要求应满足:a)系统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 中 7.3.4 条对技防的要求;b)系统应满足 GB/T 15408、GB 50348 中技防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c)系统应预留符合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远程接口,可调阅视频与记录图像以及报警信息等;d)承载安防信息的信息系统应符合 GB/T 222392019 和 GB/T 22240 中相应规定,当主要使用方为核与放射

30、性物品运营单位时,应符合 GB/T 222392019 中第二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主要使用方为公安机关时,应符合 GB/T 222392019 中第三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7.3.4.2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的要求。b)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c)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GA/T 11272013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摄DB4401/T 10.3520198像机应

31、满足C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B类以上高清晰度。d)宜支持H.264、H.265或MPEG-4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G.711、G.723.1、G.729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GB/T 25724规定的SVAC编码方式。e)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GB/T 28181的要求。f)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g)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FHD(1920 x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摄像机(GA/T 11272013的D类)时,宜采用4K(40962

3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h)图像信号的存储: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16CIF(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9CIF(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25 fps;存储时间不小于90天。i)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及核与放射性物品存放情况。j)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k)核与放

33、射性物品装卸区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l)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m)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 3.5 m。7.3.4.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12663、GB/T 32581、GB 50348 和

34、GB 50394 等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b)入侵报警装置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c)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 24 小时设防。d)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e)安装在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区域的探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

35、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f)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秒;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 GB 50394 的相关要求。g)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90 天。h)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和联网功能。i)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具有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DB4401/T 10.3520199j)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系统应自动转换

36、为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在电源转换过程中,系统应能正常工作,无漏、误报警发生;在主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对报警设备供电不少于 24 小时正常工作的需要。k)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7.3.4.4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 GB 50348、GB 50396 和 GB/T 37078 等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b)不同的出入口应能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应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模式;c)所有出入口控制的计时应一致;d)应能记录每次有效出入的人员信息和出入时间、地点,并能按

37、天进行统计、存档和检索查询;记录存储时间不少 90 天。7.3.4.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GB 50396和GA/T 761的相关要求;b)在停车场出入口宜设置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自动识别和记录进出车辆车牌信息。7.3.4.6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电子巡查系统应满足GB 50348和GA/T 644的相关要求;b)电子巡查系统应根据现场情况,可选择在线式或离线式巡查方式;c)巡查点的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巡查点的设置应覆盖重要部位,以不漏巡为原则;d)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90天。可复用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设

38、备实现电子巡查功能。7.3.4.7公共广播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公共广播系统应满足GB 50526的相关要求;b)当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公共广播系统应能根据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处置流程,进行公共安全信息播报与发布;c)广播系统(含音频和视频)应常态化开展反恐怖防范安全教育。7.3.4.8安全检查及检测系统安全检查及检测系统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应符合 GB/T 4835.1、GB/T 4835.2、GB/T 14054、GB/T31836 和 GB 12899 中的相关要求。7.3.4.9通讯显示记录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b)来电通话记

39、录回放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90 天。7.3.4.10远程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YD/T 1666 的相关要求。7.3.5系统检验与验收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7.3.6运行维护及保养7.3.6.1技防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等有关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DB4401/T 10.352019107.3.6.2技防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设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7.3.6.3 设施应由专业

40、人员或部门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全面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保证安全防范系统有效运行。7.3.6.4安全防范系统出现故障,要求一级风险在24小时内、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在48小时内恢复功能,在修复期间应启动应急方案。7.3.6.5核与放射性物品贮存场所为无尘、有毒气体等特殊环境时,设备器材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措施产品。7.3.6.6前端设备应尽可能设置于爆炸危险区域外;当前端设备必须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应选用与爆炸危险介质相适应的防爆产品。7.3.6.7建立技防系统的总台账、各系统的设备设施台账、系统操作手册(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7.4制度防7.4.1一般要求制度防

41、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4要求。7.4.2管理标准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制定核与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贮存、使用、运输及放射性废物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并不限于:a) 放射源管理制度、移动探伤放射源管理制度、铀浓缩物或乏燃料所使用的包装容器管理制度等;b)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应急培训与应急响应演习制度、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制度、巡查与安检制度、值班监看和运维制度、检查督导制度、技防系统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7.4.3工作标准7.4.3.1应制定机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重要部位相关工作人员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应急疏散过程中的工作要求等。7.4.3.2应明确重

42、要工作岗位包括:生产、销售、贮存、使用、运输、安保的岗位职责。7.4.3.3应明确每个岗位按作业顺序列出工作细节,对人员配置标准、资质条件、权限、现场操作规范等进行明确要求。7.4.3.4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应符合 GB 11806 的要求。7.4.4技术标准7.4.4.1配备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所涉及到物防、技防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7.4.4.2对安防设施设备等尚未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应制订企业标准。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8.1.1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2核与

43、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8.2.1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8.2.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4。DB4401/T 10.35201911表 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威胁预警颜色四级()四级()蓝色三级()三级()黄色二级()二级()橙色一级()一级()红色8.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8.3.1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

44、下工作措施:a)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b)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c)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50%以上,提升安防力度;d)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物防、技防设施;e)对出入口进行控制,对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值守;f)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通报信息,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g)对到访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h)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防范工作;每天向属地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i)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45、、公安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工作;j)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3.2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主管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70%以上安保力量;c)重要部位巡查人员可利用手持式探测仪对可疑人员、包、物及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d)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派员指导防范工作,每半天向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8.3.3二级非常

46、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主要领导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强化对事件的应对协调和处置;b)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5 倍;d)严禁外部车辆进入;e)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派员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8.3.4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班子成员共同带班工作;b)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重要部位按要求摆放反恐防暴专用物品;c)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2 倍,实

47、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d)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必要时转移重要信息、物资;e)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所有部位、物品进行全面、细致检查;DB4401/T 10.35201912f)封闭重要部位出入口,严密监视内外动态;g)危急情况下对相关要害部位、设施、场所实施关闭,暂停相关活动;h)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工作。8.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有机制确保启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的要求,确保增派的安保力量、物防设备设施和技防系统能及时到位。9应急准备要求9.1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9.1.1符合GB 1

48、8871和DB4401/T 10.12018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9.1.2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建立高效的反恐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能力。9.2反恐应急9.2.1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明确企业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反恐防范工作中的权责清单。9.2.2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做好综合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及时联动,根据预案有序开展监控和应对工作,实现反恐和突发事件一体化处置。9.2.3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同开展现场应对处置工作。9.3反恐应急预案要求及演练9.3.1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应坚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快速处置,防控为

49、主的原则。9.3.2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用于应对可能遭受恐怖袭击或危害的紧急情况。9.3.3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目标概况、应急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应急联动、信息报告、重要部位分布图、应急线路图、应急指挥、应急(等级)响应、应急措施、保障、应急解除等内容。9.3.4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及时对其进行修订,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反恐应急综合演练。9.3.5核与放射性物品运营单位应根据各实际情况,建立专业救援力量;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实操演练,确保重要岗位员工熟练掌握各类应急业务技能。10监督、检查10.1应符

50、合 DB4401/T 10.12018 第 10 章的要求。10.2由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核与放射性物品反恐怖防范进行监督指导及相关检查工作,年度检查报告由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交。10.3核与放射性物品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按附录 B 规定进行。10.4核与放射性物品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按附录 C 规定进行。10.5放射性物品应用场所(含放射性废物)监督检查按附录 D 规定进行。DB4401/T 10.35201913附录A(规范性附录)放射源分类办法A.1放射源分类原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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