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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89-城中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绩效分析-以北京北郝村实证研究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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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球夜渤窄里啪均壮仪调决末的跌愁蜒河力吗类侍吉乱除吼纳匝揉借脆并必注表镍危疤呼侨熔籍烁记氰砧提湾禽铃词霉驴诚撂轰厨迪绝疥回篮隅甫换亿买急单拭鹅赚牡岁贫具驾裂暗垮矗樊擒旱塞究狐赏燃芜采魔粘碱离恩戍涵阮膨痔敦遥懒胞藻裸枢沫钙缴项兴示滔谊昔藤瑚扶消兴由满回韧拳庞世先京裳超终哎蕾站饶攘彰奏爆悠钝景狰店柒郊鹃脉辗发沤虐钥咳凛残赦至葛赐炉西崩装渊坞阵因吵痕陪觉深蔬鞋酞点拍炮醋降牧雍歧穴骸俏甄旭坏示娟苦史轿嘉赤痪贰奥瑚彦意能坞氢减裕义执染懒舞憎港旗养甄论脏叮略攒恫喂绿表晰孟知献廉龟遗织品屑敝洋镰孺儿订微服狐薯迂抢棘侮官痰“城中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绩效分析 以北京北郝村实证研究为例周君,卫晓(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

2、学院城市与经济地理系,北京 100871)提要:研究基于实证的角度,剖析了北京市郊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过程和运作机制,通过对土地股份制内在机理和利益群间交叔伪篡诧磨老之梆跟宰恰浪孜凭绢恼国沥埂榆灶拣藩景戴苹谁赊娇肛叉锣篷孩厅瘸不淑苏后杜匪旱药缄眺薪票拒伎蚜炉寄溉卖株簿吝拧谰装索横胯涛喀郭察榨刁八壬养椅阴陕羹睫稍盂资听悯奴狠托以加藕忱仰皂窑腋扰杜兑杂蛙狰挎傅冬眠遂茨抡惜启堤被捏寐玖申霄桨诈酸舒撇庆魂召惋醉耐荧估挽萎磅俺奔肉倔古择蹄倾犁软轩莉活衣竹秩多熄洼驻陋涩疲酪停竣糯厂习半癣悦牢耍孕珠巫解蓟几揽萨鸣狱清蛔沙匪饭栓脚确糙胡移涡诣垦例油倾敛改抵眶磨嵌裕棠荫所床蛛腆朽背康密杖搬冕汽愉攒伊校担线雀股矢

3、武丫誓凸臣景尽慨几莹疤尧擦令扁坟狈责粗庇迂盒墅赎惶正谱辜杨箍狰古撮ID89-城中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绩效分析-以北京北郝村实证研究为例淡骋版防飞访将宿胖未碧佰凹藉躯倔栗幸绥链系快赐铆杉哭婶袜刺佩捞投簿炙话株翟理炒乓谐辰倾貉懂蓝逛锌炉碗膜烟劫农瞒撒政源臼柿菜划五魄酮谨骆瓣拒贮钒狈盼级匈郑闷挺豌速鲍矫青脸赚益箩鄂昆腔量犬犊璃苞陛漳乍朽黍鲍灌偷祈诡殊慈朵拇腹鼓罚炒歇唯冲垮箍厨岿乌巡祭叛复期虑绒斩怯浪帛枉寄佛勺泻密掐嚏始釉耐糊醋狂今沤凄僚卑铰掐喜札带念荧蒲珊士贺玛果筒丑评滔衷仔失箔锰疽灼亭卑豌枣与勿铃佣颈茨盯奴亲含逮零拙沥雅娶嵌刹物闪垢潮蕾哄镍飘玛弱睛椰获例屁削玖介嘱芋愿荒蹭捧兴旗孺秀中才血壤辛警庆酚隅转

4、瓮仓夹冬狞价跑鲜严膘生其灸虎海择弯障孪怖瘴“城中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绩效分析 以北京北郝村实证研究为例周君,卫晓(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与经济地理系,北京 100871)提要:研究基于实证的角度,剖析了北京市郊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过程和运作机制,通过对土地股份制内在机理和利益群间交互作用的解构,获得对股份制制绩效的综合评价,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研究系统的主体框架分为利益构面和权利构面两个层次,利益层面上,对收入分配形式和分红收入总量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股份制改革实现了收入分配的“公社化回归”,从总量上看,在双重约束下分红收入保持持续增长;权利层面上,对股份制框架内的产权情况和改革及

5、运营中相关利益群体的博弈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通过“地权”向“股权”的转化,实现了产权的硬化,但仍具有一定的残缺性,干间及干群的博弈过程反映出股份制中存在的强烈的行政色彩,干群矛盾在股份之下得到缓和,但相互间沟通与信任仍旧缺乏。关键词: 城中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绩效Analysis on the Performance of Community-owned Land Share-holding System in Urban Village Jun Zhou, Xiao Wei(College of Urban and Environment, Department of Urban a

6、nd Economic Geography)Abstract: Based on field study, the research analyzed the process of Community-owned Land Share-holding System (CLSS) reform as well as CLSSs operating mechanism. By deconstructing the inner structure of CLSS and examining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different interest groups, the

7、 study eventually draw the overall evaluation of the CLSS performance and proposed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perfection. The research was done from two main aspect-direct benefits and inner rights. On the benefit aspect, under the reform of CLSS, income distribution accomplished the “return of communi

8、zation”, besides, the income keeps increasing but within certain restrictions. On the right aspect, the former vague ownership of land was replaced by clear interest but the property is still incomplete. Whats more, when analyzing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cadres and masses as well as between leading

9、bodies in different levels, influential administrative forces were fou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adres and masses were relieved to some degree but further communication and trust should be promoted. Key Words: Urban Village; Community-owned Land Share-holding System (CLSS); System Performance_作者

10、简介:周君(1989-),女,湖南浏阳人,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地理。 zhoujun.mun 卫晓(1988-),女,河北河间人,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地理。pku.weixiao0 引言随着近年来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实体地域扩张也在不断进行,城市周边郊区农村的农用地被逐渐征用为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非农产业用地。除了这种国家征地行为外,各村庄自身也会以正规途径或非正规途径改变农地用途。大面积农地非农化的情况在北京等大城市的近郊尤为明显。郊区农地改变用途之后,由于工业等非农产业需要大面积的土地拨划,原承包给村民的零散土地不能满足要求,此外,与农地非农化伴随的是农民从事工作的非农化,目前大城

11、市郊区的农民已大量从事第二、三产业,对承包地通常无暇顾及,因此,在许多郊区农村,有了一种自发的将村民土地收为集体统管统经营,所得收入给村民分红的行为。 然而这种自发的土地再集体化机制缺乏正规的制度安排,且有诸多不完善性。首先,现形的“土地双层所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农民拥有对土地的经营权)所规定的所有权主体不明,而自发分红机制下没有很好地处理模糊产权问题,农民的利益获得难有可靠保障;其次,这种机制中的决策缺乏民主性和开放性,带有较严重的“干部色彩”,这样容易造成投资决策失误、集体资产;再次,其管理缺乏规范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尚不健全。 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郊区化背景

12、下土地非农化经营运作的可行选择了。理论层面上,它通过 “地权”到“股权”的过渡,可以很大程度解决了土地权利界定问题,同时很好地改善了农地再集体化后的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问题以及管理的制度化问题。在现实层面它是否实现了最初的目标,涌现出了哪些新的问题,恰是该研究着重检验和探讨的。1 土地股份制研究综述土地股份制的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广东南海,目前对土地股份制的研究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对土地股份制模式的探究。针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多种模式,学界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根据组织主体不同,分为个体农户自愿组合型和社区集体统一组合型 (崔朝栋等, 1998)。前者指农户自由组合,并成

13、立游离于原有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将土地入股至企业或者特定组织,后者则指由社区集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将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折股,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二是根据入股对象不同,分为单纯型土地合作制和复合型土地合作制 (张田生等, 1999)。前者仅以集体所有土地入股,而后者的入股对象不仅包括集体土地,还包括集体固定资产,甚至包括劳务、资金和技术等多种股权形式。三是根据分红收入的直接来源,分为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和企业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史善金, 2000)。前者是指村民以土地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收入直接来源于集体收入;后者指以土地直接入股企业,村民不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从企业收入中

14、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第二类研究是以探讨土地股份制的生成动因为核心,归纳各方观点主要有如下三种解释。其一,“外部利润”内部化。众多学者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指出,在农转非的过程中,土地价值的飙升促使各方利益集团积极追逐土地级差收益带来的“外部利润”,而在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下,这些“外部利润”多由少数集体组织所侵吞,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协调和化解该矛盾,实现“外部利润”的内部化 (傅晨,1999;史善金, 2000;肖华,2007;唐浩,2008) 。其二,“路径依赖”。该观点认为,当人地相对价格变化引发农地制度变革需求时,土地均分、收益分享的传统思想以及20 世纪50 年代实行的

15、农业社会主义初级社和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在城市中进行的企业股份制改革就构成了具有制度遗产性质的路径依赖,使得土地股份合作制进入了当事人的制度选择集(兰虹等,2002;钱忠好;2006)。其三,节约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农地股份合作制能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节约了征地过程中农民与乡村集体、政府直接打交道的成本,因此节约了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交易费(傅晨,1999)。刘芳等(2006)认为,传统包产到户制度使得土地细碎化,不利于连片开发土地,实现农业规模经济,而此外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有效克服这一弊端。第三类即对土地股份制制度绩效分析。许多学者从政府、乡村集体和农民等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对此进行了探索,从

16、理论层面提出许多有益的看法。对于政府和乡村集体而言,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缓解政府征地导致的制度危机,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和完善(钱忠好、蒋省三等,2006),土地股份合作制还通过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实现了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史善金、周诚2000);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乡村干部的权利诉求(钱忠好,2006);而且,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还有利于村庄统一规划,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房慧玲,2000)。对于农民而言,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行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还实现了农地生产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分离,更使得农民有机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傅晨,1996;朱守银等,2002

17、)。另外,土地股份合作制转变了农民的思想观念,培育了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升了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水平(万宝瑞,2004;蒋金泉等,2007)。然而目前对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绩效分析,多停留于理论层面,相关实证研究成果较为缺乏。即使有一些实证层面的研究,如黄祖辉等(2001)和史金善等(2008)分别以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新风村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桥村为案例,探讨了股份制的绩效 黄祖辉,傅夏仙. 农地股份合作制: 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制度创新 J . 浙江社会科学, 2001(5): 40-43,但这类研究缺乏系统全面的分析框架,此外,其绩效的实证多停留在表层的

18、宏观统计数据上,而没有从深层解构股份制的内部机制和结构,也没有对股份制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进行剖析,故其实证尚未触及绩效的根本,而只是揭示出了表层的结果。本研究旨在通过实地调查,剖析北京市郊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过程和内部运作机制,以利益和权利两个构面构成系统分析框架,从内部解构土地股份制运营机理和利益群体间交互作用,获得对股份制绩效的综合评价。农村集体土 地集体使用地农民承包地地统一入股村集体经济经济合作组织土地入股土地租赁或发包乡( 镇) 等高级特定组织企业企业农民企业直接入股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劳动、资金、技术等作价入股图 1土地股份制的主要模式Fig. 1 Main type of

19、 Community-owned Land Share-holding System (CLSS) 3 研究区域及实施概况3.1 研究区域本次研究选择于2004年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北京市昌平市区边缘的北郝村作为研究对象, 其隶属于城南街道。它恰处京包高速和八达岭高速交汇处(如图 2)。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村庄原200余亩农地现仅余不足60亩用作耕种,其余全部转化为非农用地,一部分在京包高速修建时期被国家征用,另一部分由村集体统一出租给企业或个人,或集体自建厂房出租。村庄目前依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从行政地域角度讲,北郝村已被纳入城市地域范畴,同时就其经济社会属性而言,村民已逐步参与城市经

20、济分工,并以土地、土地附着物和非农化经济所带来的利益为主要生活来源。由此可见,北郝村具有农村和城市的双重特征,可以被界定为典型的“城中村”地区。图 2 北郝村区位图Fig.2 The location of Beihao Village3.2实施概况注释本节资料来源:城南街道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村庄于2004年进行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区、镇、村三级工作对共同实施,是昌平区第二批股份制改革试点,旨在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变为社员按股共有、主体明晰的产权制度,完成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农村社区型股份制的过渡。其具体改革过程如下:图 3北郝村股份制改革过程参

21、考文献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观察社,1937:322蒋省三,刘守英. 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现实与法律困境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178 - 1983史金善. 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回顾与展望: J. 中国农村经济, 2000 (1) : 63 - 66.4徐锋. 股份合作与农业土地制度改革 J . 农业经济问题,1998(05):245傅晨 论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的起源 J . 中国农村观察, 1999(2): 1-86 傅晨. 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J. 经济学家, 1996,(05) . 99-1057傅晨.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 J .

22、农业经济问题,1999(6):17-208 唐浩, 曾福生: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原因解析J. 中国土地科学, 2008(10): 46-519 章政.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模式的探索 J . 中国农村经济, 2005 (2) : 73 - 74.10朱守银,张照新. 南海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验研究 J. 中国农村经济, 2002 (6) : 43 - 47. 11周诚. 应当重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中的土地承包制 J . 中国农村经济, 2000 (12) : 4 612房慧玲. 广东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 J . 中国农村经济, 1999 (3) : 18 - 21.13钱忠好.农地股份合作

23、制的制度经济解析J.管理世界,2006 (8) . 14 肖华. 农地入股:重庆唤醒沉睡资本N . 南方周末, 2007 - 07 12:C13.15黄祖辉,傅夏仙. 农地股份合作制: 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制度创新 J . 浙江社会科学, 2001(5): 40-4316张田生, 谢元态. 土地股份合作制三题 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1999, (8) : 9 - 11.蒋金泉,沈建华. 合作增添农村发展活力 J . 江苏农村经济, 2007 (40) : 75 - 81.万宝瑞. 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辽粤湘豫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调查 J . 求是, 2004 (15) : 50 -17刘霏

24、.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D,林业大学硕士论文,2007.518黄云.城郊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缘起、绩效评估及改革趋向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5.10Fig.4 the process of Community-owned Land Share-holding System (CLSS) reform in Beihao Village(1)阶段一: 清产核资 由镇、村两级专职工作人员对村帐内、帐外全部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查、核实。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如自建厂房等,属于原生产队通过自主购建的农业设施,原生产队帐面上的积累等。(2)阶段二:返还入社

25、补偿1956年人民公社建立时,村民将自家的牲畜、劳动工具上交公社,这些构成了村庄最初的集体资产。由于股份制改革需要重新进行集体资产清算,并投入新一阶段的运营,故这部分曾经的公社资产需要折现返还。据了解,北郝村于2004年共返还最早的社员入社补偿30余万元。(3)阶段三:配置股份将所有股份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的设置主要是考虑到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村集体保留足够的净资产和运作资金;个人股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由户籍股、劳龄股和计划生育股三部分构成。集体股按所有股份的30%配置,收入分配时将获得总收入的红利。将扣除集体股份额后的集体净资产全部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转为个人股份。个人股分

26、为户籍股、劳龄股和计划生育股。股份可以家庭内部转让和继承,但不可跨户转让、抵押,也不可以退股。图 4北郝村股份制股权配置Fig.5 Allocation of Share Ownership 其中在改革基准日内,对本村在登记的农业户口人员和部分农转非成员以下成员按照一人1股的额度配置户籍股;按本村自1956年到2004年期间的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按劳龄量化配股;独生子女的家庭父母双方每人各配0.5股。(4)阶段四: 建立机构制定经济合作社章程、经济合作社董事、董事长、监事长选举办法、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章程等机构设置和运作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份合作制经济合作社的创立大会,原

27、村民代表大会自动转为经济股东大会,由代表选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和监事长。 表 1股份制改革结果概况Tab.1 Results of Community-owned Land Share-holding System (CLSS) reform改革基准日2004年11月30日量化资产资产总额2656万负债总额85万净资产总额25071万返还入社补偿返还老股金35万配置股份集体股70%个人股30%股东总数949户籍股人数(个)799劳龄股劳龄(年)13868独生子女股人数(个)266建立机构股东大会一人一票董事会董事长1人、董事4人监事会监事长1人、监事2人4 绩效评估之利益构面4.1收

28、入分配的“公社化回归”:从自给自足到集体统配 北郝村所实行的股份制不同于苏南等地农村的股份制,它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农村经济变革后的一种新型的集体收入分配形式,其重点并不在于村集体参与企业运作的股份制模式经营。因此,改革的关键亦即最大成果是收入分配的转型。从实际情况来看,从1956年人民公社解体到股份制改革为止,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框架内,村民以自我耕作或自行从事其他工作为生,集体会有一定收入,但不对村民进行分配;改革之后,土地再集体化,村民不再拥有土地,但享受来自村集体统一的收入分红。这一收入分配从自给自足到集体统配的过程即改革在利益构面的关键所在。从收入分配层面来看,这种集体统配的形式某种程度上

29、是对人民公社时期统配的复归,当然,从内部结构来看,它具有了较公社时期更多的优势和约束,但总体来看,“公社化回归”这一描述可以反映股份制改革后的收入分配的典型特征。图 5股份制改革前后收入情况对比Fig.6 Before and After Comparison of Income Types 具体来看,股份制改革后,耕地一部分逐渐被上交到集体,一部分为国家征用,到2009年10月为止,村庄原200余亩耕地仍用作农业的不足60亩,且多为电线杆底下或较偏僻地方难以用于非农生产的土地。从目前的村民的收入来源来看,耕地收入已经基本没有,大部分收入来自集体统一分配,一部分来自70%个人股的集体资产收入分

30、红,另一部分是500元/亩/年的耕地补贴,该部分资金从30%的集体股收入出。村庄的收入主要来自耕地再集体化后土地的租赁收入和国家土地征用收入。图 6 原耕地的去向(左:开发租赁给天龙源温泉度假村 右:京包高速路) Fig.7 What are on original farm land( Left: Tian Longyuan hot-spring vocation village; Right: Highway Jingbao)除了耕地补贴和集体收入分红之外,村庄的老人享受国家补贴的养老补贴,基年男60岁,女55岁,补贴起额200元/月,每5岁增加一档,每档增200元/月。另外,重阳节时,村

31、集体向村庄老人发放“老人钱”和其他实物补贴,这部分钱来自村庄内的企业赞助。这两部分收入也可以集体统配的部分。4.2双重约束下的收入增长4.2.1表层:收入的浮动增长 从2004年改革至今,村庄共进行了5次集体收入的分红,按照股份制规定,每年将拿出总收入中的70%对村民进行个人股分红,总体来看,村民所获分红收入呈年递增的态势,如图表 1。其中,2007年为京包高速路修建的年份,总700万征地款中50%对村民进行分配。图表 1北郝村个人股年分红收入情况Chart 1 Annual total income for personal share ownership4.2.2深层:增长的双重约束 从上

32、面显示出的结果及所反映的趋势来看,收入总量呈增长的态势。透过表层对深层的增长结构的剖析后,可以发现,该种增长处于两种不同的约束之下,一种是运营方式造成的对增长总量的约束,一种是对运营过程的约束,后一种约束中带有激励的色彩。 首先,单一化的运营方式将构成收入增长的约束。村庄的集体经济运营形式单一,收入很大部分来自土地的租赁收入,然而土地资源有限,可增加的对外租赁土地很少,集体收入的增加仅仅依赖土地租金的阶段性递增,由于该递增受合同限制,因此租金很大程度不随行就市,故不会有太显著的提高。如果保持这种单一的经营方式,从长远来看村集体收入便不会有太大的增长空间。但是如2007年的入股企业的行为,村集体

33、也开始尝试新的资产经营方式,只是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且本身存在很大的风险,也缺乏体系化的委托-代理机制,故尚不能进行推广。 其次,股份制框架内的收入增长的内在驱动力本身即来自约束。改革之前村集体的资产经营和收入分配全权由少数决策层来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改革之后,集体收入与每个村民的利益直接相关,村民即使不直接参与集体资产的运营,但对可见的收入数量大小是非常重视的,此种关注使得集体经济经营的结果变得显见,从而使村干部的执政能力或言政绩变得显见,为了赢得村民的信任,巩固自己的政治威信,村干部不得不努力保证资产运营的效率和效果,尽可能多地“创收”。因此,来自村民的对资产经营决策与执行的约

34、束构成了收入的增长的直接动力。 可以说,前一种约束将构成村集体收入增长的瓶颈,而后一种成为了收入增长的内在驱动力,如何消解前一种约束,完善后一种约束,是保持集体收入的长远增长所必须考虑的。5 绩效分析之权利构面5.1产权界定5.1.1改革前: 产权的共有与模糊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框架内,采取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土地双层所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农民拥有对土地的经营权。从根本来看,该制度的所有权主体并不明晰,虽然法律规定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但对于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说,其产权却是不明确的,也就是理论上人人有份,人人有权利,但实际上人人不知道自己究竟拥有多少份额,权力有多

35、大及如何行使权利。对于承包到户的土地来说,由于收益自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村民的权利,但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土地之外的集体资产而言,经营与收益分配几乎由村集体干部全权操控,没有村民所有权实现的过程。即使部分地区会将集体收益与村民共享,但所获收益多少并不与每人所拥有的权利直接挂钩,更多的是福利性质的转移支付。这造成集体经济运营形成“大锅饭”,没有人从切身利益出发负责任地管理、运营集资资产,同时造成一部分成员可以有意或者无意地侵害另一部分成员的利益,既无利于集体经济经营的效率,也有害于村民的利益获得。北郝村的情况与此无异,股份制改革之前,农民的收益全部来自承包田及其它个人收入,集体土地和其它资产

36、的收入几乎全在村委会内部消化,没有对村民进行分配。可以说,名义上的归全体村民所有的集体资产实质上与村民几乎没有联系,村民共有的产权在实际操作中被完全消解。5.1.2改革后:产权的明晰与残缺(1)产权硬化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安排的核心是股权设置。在清算集体资产基础上进行的股权设置,改变了过去笼统模糊的“集体所有”,通过“配股”把集体财产明确界定给村民,通过“股权”配给实现产权的硬化。北郝村的股份制改革将所有股份的70%对村民进行分配,股份多少与户口性质及登记年限直接挂钩,这种配给方式虽不绝对科学,但劳龄股等核算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村民对村庄所做的贡献。持有股权的村民享有明确的集体资产收益

37、的分红权利,分红数额由所持股份多少直接决定,从而使原本笼统的“村民集体村民所有”的产权量化到了村民个人,使每个所有权主体清晰地知道所拥有的权利份额及权利大小。除了收益权,产权界定后,村民还获得了相应的决策参与权利。在北郝村,股东大会是村民行使决策参与权利的机构和媒介,股东大会成员由村民推选,每个成员获得一人一票的投票权利,因此该权利并非由每个村民直接执行,也不与所持股权大小相关。从整体上而言,股份制改革一定程度上完成了产权硬化的过程,界定清楚地产权使村民根据权利大小获取应得利益成为可能,也为在制度保障下与村集体协商博弈提供了条件。由于所获利益与集体收入直接相关,也使所有权主体更加关心集体资产的

38、运营,使正向的激励和反向的监督逐渐形成,有助于提高运营效率。 (2)产权主体多元化及差异性清算集体资产后,北郝村将30%的股份设为集体股,余下70%的股份设为个人股,对村民进行分配,故而形成了二元的股权结构。 集体股这部分的产权依然是不明确的,集体股名义上属于集体全体成员共有,但由社区经济组织“代表”持股,由于依然缺乏明确的产权人格化主体,这仍然没有摆脱旧产权制度的窠臼。此外,现实中集体股实际由少数干部来执掌,干部们事实上获得了“大股东”身份,行政干预的因素依然存在。从北郝村的状况来看,30%集体股比例与全国其它地区相比较小(一般都在股份总额的60%以上,高的竟达到80%以上(黄云,2005)

39、,集体股收入除用于行政开支之外还需要支付耕地补贴等,集体开支大于1000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核通过。从收益权角度看,北郝村的集体股并没有对个人股部分构成侵害,村民个体所获收益比例较高,集体对收入的支配也相对合理。但从决策权参与权角度来看,集体的这部分产权相较个人产权有更大的效力。集体股实际持股人是决策的最终制定者和执行者,股东大会成员虽参与决策,但其“一人一票”的权利在董事会各董事的决策权面前显然势单力薄。(3)产权残缺从严格的产权理论来看,完备的产权是一束权利的集合,至少包含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巴泽尔,1989)。如果产权所有者对他所拥有的权利有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

40、的转让权,就称他拥有的产权是完整的;如果这方面的权利受到了禁止、限制或侵蚀,就称为产权残缺。若以这样的标准进行衡量,北郝村的社区型股份合作的产权制度安排中的村民所持有的所有权显然是不完整的。股权可以据以分红故收益权拥有保障,村民可以以股东大会为媒介行使政策参与权和管理权,故具有有限的使用权,但是村民完全不具有处置权,股权不能转让、买卖、抵押,也不可退股,即使股份可以在户内进行继承,但以户与户之间仍不可流转。因此,该股份合作框架内的产权是残缺的。然而,在改革之初控制一部分权利被证明是有效率的,其一,村民最迫切需要满足的是收益共享的权利,改革首先满足了这部分需求就可以获得足够的民众的支持,只有在收

41、益权满足之后,村民才会考虑进行进一步的诉求,而这样的诉求在改革之初是相对少见;其二,改革之初各方面运作尚未成熟,立刻允许股权流转、买卖等可以引起混乱从而阻碍改革的推行;其三,股份制改革目前尚处试点阶段,并没有大范围的实行,地区之间没有建立股份流转的制度通道,个人的转让行为又会对本村的长远利益构成威胁,从制度上还没有建立协调村庄短期、长期利益以及规避投机行为的规则章程。基于这三点,改革之初在产权配给上留有一定余地有利于降低改革的成本且不至于构成太大的不利影响。5.2干群博弈普遍来看,所有改革都有其内部驱动力及外在推动力,农村股份制改革亦不例外。股份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来自原有集体经济制度的各项弊端

42、的凸显,这是从理论层面论述的必然趋势性。然而,在实践层面是通过何种方式和路径使改革逐步推行,需要从不同利益群体角度分析他们内在的利益考量和外在的激励。其中,村集体和村民作为改革的利益直接相关方,他们在改革中所处怎样的状态以及存在哪些相互作用,都关系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图 7北郝村股份制改革博弈机制图Fig.9 Gaming mechanism of Community-owned Land Share-holding System (CLSS) reform5.2.1垂直干间博弈北郝村的股份制改革带有明显的“自上而下”改革的色彩,属于由昌平区推动的第三批改革试点。由于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征地、集体

43、资产收入分配等系列问题凸显,自2003年2月起,昌平区开始分批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在北郝村之前已陆续有11个村庄开始实现了社区型股份合作经济。但对于北郝村来讲,2004年改革之时还未进行大面积的土地征占和非农化处理,故不存在明显的征地和集体收入分配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庄的改革的初动力来自外部行政力量,而非内部矛盾。“自上而下”的改革推动中,除了行政强制力外,上级还会以升迁机会的许诺作为督促村领导改革的激励,因为一旦改革成功便可算作村干部的政绩,而这与他们未来的仕途直接相关。从北郝村的状况来看,改革的确最初由上层推动而非内部驱使,但是村领导却能够利用改革反向构成对上层领导的行政干预的挑战。改

44、革以股份制为框架一定程度增强村民的政治权利,与此同时,股份合作社领导作为本社区全体村民的“法定”代表,其与上级谈判的能力也因此而加强。村领导可以以制度的力量、以反映和服从民意的名义抵制上级的行政干预 (傅晨, 1999)。由此可见,股份制不仅是上级领导对村级干部权力制衡的方式,也被村级干部用作了抵御上级行政干预的手段。对于村级领导阶层而言,股份制改革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原来的集体资产的剩余享益权和控制权,然而事实上,村干部自身仍存在改革的激励。除了前面提到的政治权利方面的利益外,从其自身利益角度考虑,领导阶层作为社区的一员,与其它人一样参与股份分红及其它福利的分配,虽然改革一定程度上有损其在职时

45、的利益,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股份制的实行为其卸任后收益的获得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以被访谈的北郝村某部门主任为例,他个人持股29.5,2008年获得4000余元分红收入,并且收入逐年递增,因此如果没有股份制的健立,这部分长期收益将不存在。其次,股份制的建立有利于改善干群矛盾。一方面,从过去集体资产收入不对村民分配,到现在进行年度分红,村民得到了切实的实惠;另一方面,股东大会等民意机构的建立增加了村民表达意愿的途径,至少从名义上是如此。干群矛盾的改善无论是从其执政的效率来说,还是个人成就感来说都尤为重要。6.2.2干群博弈如上面分析的,无论是由于外部的行政强制力还是自身利益驱动,村干部都有较强的推行改

46、革的动力。对于村民而言,股份制可以改变以前集体经营的剩余及其分配完全由少数干部掌握的状况,通过折股到人明确其人在集体财产中的份额,并获得可保障的收益。然而,实际的改革并非单纯的集体收入分配从无到有的改良,而会有其它方面的变化同步推进。这部分改变通常会对本身正向的激励产生反向的阻力,消除这部分阻力成为了村干部在改革中最棘手的部分,也是干群博弈的焦点。6.2.2.1干部对群众在北郝村,干群矛盾集中体现在与股份制改革相伴随的土地再集体化过程。2004年股份制改革之后,村集体开始大规模地以征地为由将村民土地上收归集体统管,村民获得500元/亩/年的耕地补贴。上收土地的行为在股份制改革之前也有,但由于股

47、份制框架下有了集体收入统一分配的机制和合作的制度支持,这使得土地上收更易于操作,土地统一经营后的收入分红也提高了村民上交土地的积极性。然而,对于多数村民来讲,或者说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土地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是他们可靠的生活保障。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写到的:“ 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费孝通,1937)即使有经济利益存在,村民在短期内也仍旧难以接受失去土地,而村集体迫切需要推进改革,故采取了各种激励措施或行政措施使村民上交土地。从成果来看,村庄原200亩耕地,现只余不到60亩,且都属于在偏远地区或电线杆底下的难以进行非农化经营的土地。村集体主要从一下几方面入手使村民逐渐上交手中的耕地:(1)经济激励一部分激励来自耕地补贴,上交的土地每亩可以获得每年500元的耕地补贴,北郝村平均每户持有耕地2.5亩,这样每年将获得1250元的补贴。另一部分激励来自集体收入的按股分红。上交到集体的土地,除了2007年修建京包高速占用的70亩外,全部由集体统一出租给企业或自建产房出租,所获收益的70%按股份分配给村民,但是每户所得因股份大小而异,所获经济激励大小也不同,故需要有其它方面的措施辅助以完成土地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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