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委托协议文本委托方(甲方):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受托方(乙方): 县 乡(镇)协保员 地址:联系电话:见证方(丙方): 县 乡(镇)人民政府地址:联系电话: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3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委托事宜,在丙方见证下达成以下协议。一、授权委托(一)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各类
2、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及林业保险业务,具体包括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宣传等相关工作。(二)乙方被授权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1、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1)宣传:无偿使用由甲方制作或者核准的展业资料,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农业保险产品及农业保险政策,动员农户投保;(2)承保: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全面准确的向客户解释、说明甲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等;登记投保信息,制作电子分户清单,办理投保信息公示,发放相关凭证;(3)收费:收取汇总保费,逐级上交至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2、协助甲方做好后续客户服务工作;3、接受客户咨询;4、经甲方授权,办理以下查勘、定损事项:(1)受理出险
3、农户报案,做好有关报案记录;同时对报案的受灾情况进行初步查勘、甄别,按照有关规定,剔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或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未达到起赔点的出险报案,分户登记和汇总出险面积、受灾程度,逐级报告县级保险经办机构;(2)对一般理赔案件,协同甲方查勘人员或者受甲方委托单独进行现场查勘。对重大理赔案件,在联合查勘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有异议的农户进行解释、说明或者提议组织重新查勘;(3)将保险理赔款明细表于出险所在地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农户进行解释;5、防灾防损准备:关注并掌握当地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变化记录。发生异常情况和灾情时,应及时向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做好查勘前期准备工作。(三)乙方不得处
4、理下列事项: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2、未经书面授权的核保、核赔;3、通过任何媒体发布任何与甲方相关的广告、宣传材料、声明及印刷(包括电脑打印)带有公司标示的材料、名片或其他任何宣传资料;4、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四)委托区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县 乡(镇)办理保险业务。(五)受权委托期限受权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甲方的权利(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乙方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二)按规定授予乙方办理保险业务的核保、核赔权;(三)组织开展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四)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工作;(五)乙方越权办理及违反本协议其他
5、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六)甲方有权及时要求乙方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三、甲方的义务(一)在丙方引导、支持和组织推动下,承担农业保险经办工作;(二)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作经费;(三)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办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四)无偿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办业务有关的培训;(五)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六)政策规定的其他工作。四、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办理保险业务,并获得工作经费;(二)无偿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委托业务相关的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三)按照有关规定解除本协议;(
6、四)拒绝违法违规事项。五、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保险法律法规和省农业保险政策规定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社会形象;(二)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动员农户投保,登记投保信息,制作电子分户清单,收取汇总保费并逐级上交至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办理投保信息公示并按村填制投保单后逐级上报甲方县级经办机构;(三)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协助或受甲方委托及时查勘第一现场,着重了解成灾原因、出险面积、受灾程度等第一手资料,并将初步结果报告甲方;(四)经甲方授权,办理查勘定损事项。做好报案登记,向甲方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反映出险情况,并协
7、助甲方查勘人员做好现场查勘定损工作;(五)制作、公示赔付分户清册,及时反映农户意见,对有异议的农户进行解释、说明;(六)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及丙方规定的其他事宜。六、丙方的职责(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031号等文件规定,负责落实本地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见证本协议签定,并监督本协议执行;(二)指定本乡(镇)工作费用结算的承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工作经费的结算事宜;(三)监督本协议执行,对甲乙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七、保费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一)乙方应在收到保费的当日将代收的保费全额支付给甲方或者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账户收取保费,不得将保费
8、挪作他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收取保费。(三)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作经费,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3、按规定做好理赔查勘工作。八、工作经费及支付方式(一)甲方按皖政办20103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作经费支付,分期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丙方指定账户,丙方出具有效票据;(二)丙方按皖政办201031号文件规定及时将工作经费发放到乙方; (三)乙方所得的工作经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办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工作经费。九、协议的终止及解除(一)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委托协议。(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
9、可单方解除协议: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2、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3、挪用或侵占保费;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6、拒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行为,不履行自身应尽职责。十、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由见证方监督执行; (二)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见证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十一、其他事项(一)甲乙双方为委托代办关系。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确保完成甲方委托事务的情况下,本委托协议不影响乙方与其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或乙方从事自身生产经营
10、活动。乙方承诺,除本协议约定的工作经费外,不额外向甲方主张任何报酬、费用或其他责任;(二)本协议与国家及省、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如有相抵触之处,相应条款应以相应文件为准;需补充或变更的,各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四)协议期满,另行签订。甲方: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乙方: 县 乡(镇)协保员 日期: 丙方: 县 乡(镇)人民政府授权代表人: 日期: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11、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2、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