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参考模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信贷政策、文件,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对再就业、创业人员发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进行担保、贴息等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向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客户。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 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09〕21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申请客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推荐给乙方;
(2) 甲方不得通过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违规套取乙方资金;
(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保证金账户与贴息资金账户,存放用于为乙方发放的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资金转出。对与乙方合作发放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并保证按期将贴息资金划拨至乙方指定的贴息账户;
(4) 甲方应与乙方配合,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调查工作,并对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5)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逾期后,甲方接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向客户发出催收通知,及时催收。贷款逾期 天后,允许乙方从保证金账户扣划以代偿;
(6)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因借款人逾期导致实际借款期限超过两年的,甲方在贷款存续期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7) 做好贷款用途的监督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1)对于甲方推荐的客户,经乙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发放贷款;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贷款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与贴息资金账户,担保资金未到位时乙方有权暂停发放贷款;
(3) 乙方可以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逾期后从甲方保证金账户扣划资金代偿客户拖欠本金及其衍生的罚息;
(4) 因扣划等原因引起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补足账户资金,资金到账前,乙方可以暂停发放新的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 对于审批通过的贷款,乙方必须按时发放;
(2) 做好贷款用途的监督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第六条 甲方应在 存入 万元人民币(下文未特定说明均为人民币)担保资金至甲方在乙方开设的保证金账户内。乙方发放由甲方 提供担保的
大贷款规模不得超过甲方存入担保资金总额的 倍。当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贷款余额的五分之一时,甲方应及时补充担保资金余额,资金未到账前乙方可以暂停发放新的贷款。
第七条 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利率为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加三个百分点
(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调整后基准利率加三个百分点执行)。该利率为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仍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第八条 双方办理本协议所述贷款的程序如下:
1.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负责对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
2.甲方将审查审批通过的借款人的相关材料提供给乙方,乙方受理后,经调查、审查、审批通过的,方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3.乙方在向甲方审核同意担保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后,甲方按照约定对借款人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甲方存放在乙方的保证金提供贷款质押担保。
第九条 为确保放贷有序,乙方确定邮储银行 支行为辖内邮储银行唯一指定放贷机构。
第十条 建立监督制度,甲乙双方应切实做好借款人贷款资金跟踪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甲乙双方如发现借款人有侵害甲方或乙方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及时中止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如出现乙方扣划甲方保证金的情况,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补足差额部分,资金到账前,乙方有权暂时停止发放新贷款。
第十二条 甲方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发放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贴息资金 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每 将贴息资金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贷款到期,借款人只需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由甲方负责结清剩余贷款利息。
保证金账户开户机构: 保证金账户户名: 保证金账户账号: 贴息资金账户开户机构: 贴息资金账户户名: 贴息资金账户账号: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时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除争议的条款外,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任何条款,必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算。协议到期后,双方如要继续保持合作关系,须重新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终止前已发生的业务仍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受协议终止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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