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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易贷”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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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易贷”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商银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行为,推进我行个人贷款发展,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典》、《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融易贷”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以下简称个人工程机械贷款)是指*农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工程机械的贷款。 工程机械是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路面机械、压石机械、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等用于土石方施工、路面建设养护、流动式起重装卸作业以及其他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的机械装备。 第三条 *农商银行开展个人工程机械贷款分直客式与间客式两种。 直客式个人工程机械贷款指我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自行购买工程机械的人民币资金贷款。 间客式个人工程机械贷款指我行向在与我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经销商或厂商处购买指定品牌工程机械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商银行所辖营业部、各支行开展个人工程机械贷款。 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  向*农商银行申请直客式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备有效户籍及身份证明,在我*有固定住所。 (三)具备稳定的合法经营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收入; (四)能够支付不低于规定限额的首期付款; (五)个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与我行建立工程机械贷款合作关系的工程机械经销商或厂商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经营效益较好,年营业收入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在经办行开立保证金专户,第一次存入50万元保证金; (三)必须是经过工程机械生产厂家指定的特定经销商或代理商,且资金实力较强,经营业绩良好,有完善的销售服务配套保证,信誉可靠; (四)所代理的品牌须是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和年审,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效益较好;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该行业时间在3年(含)以上,经营项目合规合法,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逃废债,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不良记录和交叉违约行为,且申请日无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 (六)遵纪守法,股东、董事、监事和现任高管人员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担保及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七条 个人工程机械贷款担保可分别采用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贷款人可依据有关借款人情形选择以上一种或两种担保方式。 第八条  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个人工程机械贷款。 (一)以所购工程机械作为抵押物的,只能是间客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该工程机械的价值全额抵押; 2.工程机械的经销商或厂家须与我行签订了《工程机械贷款合作协议》,并在协议内承诺贷款出现风险时由经销商承担连带责任,并对抵押的工程机械进行回购; 3.若经销商、厂家与我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并商定由厂家回购的,经销商须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二)以房产抵押的,抵押物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商用房。禁止以存在所有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抵押。对贷款人要求评估的,贷款经办行应委托总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第九条 以质押方式担保的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依照《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保证人限于自然人、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其中自然人保证人须符合总行规定的借款人条件,且保证限额不得超过保证人信用贷款可贷额度;专业担保公司须为我行批准准入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的,须为我行批准准入的保险公司,且借款人须针对申请的该笔工程机械贷款购买履约保证保险。 第十一条 保证金账户管理。为确保经销商对所申请贷款有足够的担保能力,在贷款业务发生时,保证金比例提取按贷款金额的10%提取。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额度的确定。 (一)综合贡献度存贷比例为50%(不含)以上的,贷款一般不得高于所购工程机械价格的80%(含)。 (二)综合贡献度存贷比例为30%-50%(含)的,贷款一般不得高于所购工程机械价格的75%。 (三)综合贡献度存贷比例为30%以下(不含)的,贷款一般不得高于所购工程机械价格的70%。 贷款额度高于所购工程机械价格的80%(不含)的,营业部、各支行须将方案和实施细则报总行批准后才可实施。 第十三条  贷款期限。贷款申请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0年。 (一)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二)工程机械的使用年限因品种和用途有差异,贷款期限需要超过3年的,须报总行同意后才可办理,但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四条 直客式个人工程机械贷款可采取分期还款、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按季付息一次性还本的方式还款。 间客式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一律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款。 第十五条  贷款利率。 个人工程机械贷款利率依照《*农商银行贷款利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按协议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各支行应依据有关客户的信用状况、经销商往来状况、*场规律、风险因素等情形,合理确定利率上浮水平,不得发放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个人工程机械按揭贷款。 第五章  贷款受理与调查 第十六条 向我行申请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合作的经销商或厂商须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资料: (一)授信额度的书面申请; (二)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验资报告、贷款卡; (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和财务报表(对于新注册未满两年的企业,至少应提供上年以及近期财务报表); (五)经营场所实景、配件仓库、修理修缮场所、存货地点等图片资料文件资料; (六)所申请工程机械的有关图片、文字资料文件资料及厂家指导*场销售参考价; (七)工程机械生产商特约经销授权证明材料及年度销售计划; (八)经销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愿我行申请工程机械业务的决议或会议纪要,并出具为借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代偿的承诺函; (九)借款申请人为所购工程机械购买有关保险的投保单; (十)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若经销商和厂商同时与我行签订三方协议,厂商在经销商提供以上(第十四条)资料文件资料的同时,至少应提供: (一)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验资报告;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贷款经办支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受理借款申请人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时,须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如下资料文件资料: (一)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书面申请; (二)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三)户籍证明(户口簿); (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五)收入证明或资产证明; (六)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七)直客式应提供抵(质)押物资产所有人(含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人或出质人身份证明; (八)有共同申请人的,还应提供共同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 (九)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十)购买工程机械的协议、购置发票及复印件(放款后补充)、首付款收据、合格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十一)工程机械的工程承包协议或协议或者租赁协议或协议; (十二)间客式个人工程机械申请人还应提供经销商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包括贷款推荐函、回购承诺等; (十三)我行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的工程机械保险投保单; (十四)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个人工程机械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料文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二)借款申请人主体资格/资质是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是否具备固定住所和固定联系电话。 (四)间客式个人工程机械贷款应审核购买协议是否为与我行签订合作协议的经销商签订,核实购车协议中的车辆价格是否真实。直客式个人工程机械贷款至少应审查车辆价格的真实性。 (五)与借款人和资产共有人以及经销商面谈,或到借款人和资产共有人的家庭及单位,调查核实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做好与借款人的谈话记录并经借款人签字认可。 (六)审核担保资料文件资料: 1.抵、质押担保的,应调查拟提供的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须进行抵、质押物评估的,是否提供由总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共有资产担保的,是否已经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保证担保的: (1)以担保公司为保证人的,除调查法人担保提供的关于资料文件资料外,还需审查承诺同意提供担保的合作协议等。 (2)采取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的,应审查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协议文本。 (3)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资质以及是否出具和签订了保证协议或保证承诺。 第六章  贷款审查审批、发放支付及风险、贷后管理 第二十条 贷款审查审批的要点包括: (一)贷款资料文件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有无假贷等虚假贷款嫌疑; (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三)贷款申请资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四)借款申请人资格/资质、资信情形是否符合关于规定; (五)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收入状况是否合理; (六)贷款担保是否足额、合法、可靠,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有关规定;以共有资产担保的,是否已经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有专业保险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履约保险的,应审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担保限额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七)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行关于规定,贷款用途是否明确; (八)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九)贷款风险是否可控; (十)拟购买工程机械保险的单据,且我行是否作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十一)调查人是否履行了调查职责,调查建议或意见是否客观。 第二十一条 *农商银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审查审批应严格依照《*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批流程暂行规定》以及我行关于贷款审查审批的有关其他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我行关于出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农商银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风险评估以及贷后管理应严格依照《*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我行关于个人贷款风险管理和贷后管理的其他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农商银行个人金融部是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的贷前管理以及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农商银行营业部、各支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的贷前管理以及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及各支行在开展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时应依据有关自身情形在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内拟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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