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考勤制度4.1作息时间4.1.1 工时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4.1.2工作时间:9:00-17:30,中午用餐时间为30分钟,员工轮流用餐,未用餐者照常工作。4.1.3根据工作的需求调整工作时间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后执行。4.2考勤规定4.2.1所有员工必须每日准时到岗,于上班、下班时打卡,严禁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如被发现,公司将给予当事者及代打卡者奖惩单处分;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考勤办法另定;因公离开公司外出,做好外出登记手续,经部门主管认可后,可不打卡。未经认可,按旷工计算。4.2.2如遇特殊情况,例如打卡机失
2、效、停电等,部门主管需要进行手工记录考勤,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4.2.3 忘记打卡者,初次不计,第二次后每次扣薪金20元,若一个月内累计达4次者,公司将发奖惩单处分一次。4.2.4 根据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主管同意,可按加班或计时销假处理。4.2.5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报部门主管书面批准,未经准假较长时间(指超过2小时)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或在工作时间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均视为擅离职守。4.2.6无故迟到2小时、早退2小时、擅离职守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或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均为旷工,均作旷工处理;未经事先申请(紧急事件除外)和批准
3、或在事后未补相关经公司认可的手续者,视为旷工。4.3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4.3.1 迟到、早退的具体扣罚如下: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当日半天不计薪处理;公司允许员工每月迟到3次,每次在30分钟内,将不计为迟到者,但必须双倍时间返还,超出次数的按迟到处理;迟到早退者每月累计达6次(含3次不计迟到)按旷工一日处理。4.3.2下班时间到了以后,才可停止工作;不得提前停止工作等候刷卡;或者到非工作场所等待下班。如有违反,查实后按擅离职守处分,部门主管不给予及时纠正,给予同等处分。4.3.3旷工工资计算:月工资总额21.75*旷工天数200%4.3.4连续旷工3
4、日以上(含3日),每月累计旷工5日以上(含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8日以上(含8日)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4.4加班4.4.1原则上,公司不提倡加班;所有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是衡量员工工作能力的一个标志;属员工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应完成的任务而未完成所产生的加班时间不计入加班,确因公司安排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报公司批准,交人事行政部备案。4.4.2经批准由公司、部门安排的加班时间计入为加班并给予适当调休。因加班结转的调休必须予当年度用完,不再转入下一年,亦不能被折算成现金,逾期未申请补休,视为放弃。4.4.3考勤记录仅记录员工进单位及离
5、开单位时间,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间均不以考勤记录为准,而应以公司审批为准。具体流程为:(1)公司或部门安排员工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主管通知人事行政部备案;(2)员工自认为需要加班时,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书面批准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方可执行;(3)加班后第2天,由部门主管核实并确认员工的加班时间;(4)加班员工换取调休时由人事行政部开具调休单;(5)调休单交于部门主管,经部门主管核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条件下,可调休;(6)调休3天以上(含3天)除部门主管签字外,须经总经理批准。4.5事假4.5.1员工因私请假,需事先办理完请假手续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可申请无薪事假。4.5.2事假扣除
6、当日午餐补贴及其他津贴。4.5.3事假扣发计算方法:工资总额21.75事假天数。4.5.4员工请事假尚有调休或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应先行使用调休或带薪年休假。4.5.5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以便有足够时间安排调整工作时间。4.5.6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若超过30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总经理批准除外)4.6病假4.6.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员工应出示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院证明及请假单,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要求员工提供病历报告、挂号单及医疗费单据、各类检查报告原件。若虚假开具医院证明或前述医院材料存有任何虚假成分的,均按旷工处理。4.6.2病假必须
7、于上班前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主管(特殊情况可委托家属致电),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员工应向公司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证明原件和其他公司要求提供的医院证明材料并办理病假手续。若未按前程序办理或不能向公司提供病假单或前述医院相关材料,均按旷工处理。4.6.3病假扣除当日午餐补贴。4.6.4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相关条款计算。4.7业务人员、项目人员长病、事假期间(指病、事假2周以上含2周)的业务维护及提成方法。4.7.1标签耗材类提成方法:(1)请假人需指定1名本公司业务人员进行休假期间的维护,并向人事行政部递交书面授权委托书;(2)病假期间请假人和委托的业务维护人
8、员提成比例分别为:病假人提成: 病假期间销售提成 = 提成总额 * 病假工资计发比例;维护人员提成: 提成总额的剩余部分作为维护费支付给委托的业务维护人员;(3)事假期间业务人员无提成,其销售提成直接结算给业务维护人员。4.7.2项目类(项目开发业务)提成方法:(1)请假期间,由公司或项目经理另行指定项目接替人员,项目结束后提成结算给项目接替人员。4.7.3业务提成计算的口径:请假期间所有开票、回款、送货任意一项,都作为提成计算的依据,其中若有重叠,则只计算一次。4.8请假手续及审批权4.8.1请假手续:(1)员工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报部门主管批准。(2)未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3)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己或亲属向部门主管电话请假或续假,并于事后上班第一天内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安排。(4)员工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时间未补办手续或不具备请假条件的均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4.8.2假期审批权限:(1)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各部门主管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2)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必须由部门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3)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未经批准休假者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4.8.3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考勤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