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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利润分配论文-企业分配制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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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国企利润分配论文企业分配制度论文 关于国企利润分配的几点思考   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文章对我国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并指出现行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改革      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它们总能以不容消费者置喙的方式,挟持国家的价格政策,攫取着市场“超额利润”。与此同时,每年都有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之外,既不用上缴国库,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这些问题都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现行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反思。   一、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大体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这种方式,有利于国家统一安排财政收支,但控制过严,带来了严重的激励问题。   1980年1月2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规定国企利润增长部分四六开,40%留企业,60%交国家。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企业留成的比例“弹性”较大,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影响了国家财政的稳定性。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形式,规定作为实行新税制的过渡措施。这次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了明确清晰的硬性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给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重启国有利润上缴。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于不同的行业分别为以下三类来执行:一是10%;二是5%;三是暂缓三年上交或免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股利股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二、现行国有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利润分配格局逐步发生变化。但国家财政并没有从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中享受到国有投资收益,而企业利润留成水平并没有因此提高,反而降低。由于我国家现有的利润分配体制,一直没有收取企业税后利润,其不良后果已经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根据1993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但现存国有企业(公司)大多是1994年以后改组新设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不能完全按照“同股同利”原则收缴入库,被企业列作“国家独享资本公积金”或者长年挂在“应付股利”账户无偿使用。   第二,油、电力、通信等国有垄断企业,既占据了国家资源,又享受税收返还等财政支持扶植政策,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其他企业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倾向。   第三,国家尚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国有资本收益自由支配权,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不断膨胀,而困难企业的职工却收入下降,由此产生了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的弊端。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几点意见   第一,改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直接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有资产所有人授权其履行工作职责。在现行体制下,是全国人民委托人大,人大委托国务院,国务院委托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层次或环节过多,将国资委直接隶属人大可以提高产权的行使效率。同时,进一步扩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将金融类企业也纳入监管;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涉及重大资产处分、收益问题,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其失职、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第二,深化中央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是其能够获取“超级利润”的重要原因之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对非自然垄断行业,应当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让国有资本投资经受市场的考验,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科学评估国有资本投资价值、加强财务审计,以确保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第三,完善国有资产投资预算与决算程序。国有资本预算应作为公共财政框架内相对独立的预算,定期向人大汇报;同时建议将现有国有资产投资预算和决算程序纳入人大审查程序,由程序性审查转变为实质性审查;公开国有资产投资去向和收益情况,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用于公共支出。这些措施实质都是为了让国有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其承担的义务对等,让国企利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参考文献:   1、任可.国企利润分配制度历史沿革[J].中国经济周刊,2006(45).   2、盛洪:改革以来的国有企业利润问题及其性质[EB/OL].   3、盛洪:解决国企利润分配问题的制度方案构想[EB/OL].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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