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合同条件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合同条件
目 录
1. 定义
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4.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5. 双方的人员、设备
6. 甲方责任
7. 乙方责任
8. 工期要求
9. 质量与检验
10. 现场管理
11. 材料设备
12. 工程变更
13.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14. 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15. 转让与分包
16. 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
17. 销售配合
1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本合同无)
19. 不可抗力
20. 保险
21.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无)
22. 文物和工程障碍
23. 违约、争议及诉讼
24. 合同解除
25. 合同生效与终止
26. 合同附件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能够按时保质完成,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若施工合同(指政府备案合同)与本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1.定义
1.1.甲 方: 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1.2.乙 方:
1.3.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研究院东北院深圳分院
1.4.质检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5.监理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6.本工程: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工程
1.7.本合同: 广州万科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施工合同
1.8.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图 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审批,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0.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2.天: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3)本合同;
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报价清单或者预算书;
9)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2.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 图纸
2.3.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 日之内提供图纸 8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乙方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泄漏甲方图纸给其他方或者乙方非法使用本图纸的权利。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 工程概况
3.1.1.工程名称:广州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工程 , 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总建筑面积为34679.2平方米
3.1.2.工程地点:广州市大源黄庄南路32号
3.1.3.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3.2.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即由中国建筑研究院东北院深圳分院设计的广州南湖项目一期示范区的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中全部内容,以及私家花园、化粪池等主体建筑包括的工程内容,甲方分包项目工程内容除外(铝合金门窗、防火门的堵补工作属于甲方分包内容),但是甲方分包构件安装后的堵补和收口工作属于总包范围。线管须穿通铁丝,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索赔或签证。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检验、包措施费、包安全文明施工等,但由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除外,详见合同条件。
3.3.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指定品牌乙供材料设备详见下表1。
表1
序号
项目名称
乙方收取的配合管理费及材保费费率
一、甲方分包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工程)
1
桩基础工程
2
变配电及高低压接驳、发电机及其降噪工程、燃气工程
无
3
电视安装工程、电话、宽频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
无
4
园林景观、泳池设备及安装、室外管线及道路、污水处理
无
5
消防、空调
无
6
地下室人防工程
2%
7
电梯供货及安装
2000元/台
8
铝合金门窗、空调百叶
2%
9
防水工程
2%
10
阳台栏杆、楼梯扶手工程
2%
11
入户门
2%
12
屋面瓦工程
2%
13
外墙涂料工程
14
二次装修工程
3%
二、甲供材料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设备)
1
内外墙涂料、外墙腻子、骨浆
1%
2
商品砼
1%
4
外墙面砖、楼梯地砖、楼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
1%
5
楼梯间灯具、开关、PVC电线管、UPVC排水管、开关插座、PP-R给水管、发电机组
1%
6
配电箱(三箱)
1%
7
电线电缆
1%
三、乙供甲方实时限价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
1
成品烟道
无
2
聚苯乙烯保温板
无
3
外墙门窗上成品塑料滴水槽
无
4
外墙分割缝专用塑料条
无
备注:限价材料的价格为甲方招标文件中列明的价格,乙方的其他费用在报价清单中考虑。分包向乙方交纳的总包配合管理费不包括分包单位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但总包单位必须为分包单位提供水电源接入点。总包配合费包干,但分包的水电费用不包括在配合费中,由分包向总包直接交纳。
甲供材料由材料供应商负责材料检测费用及有关部门检测报告,但是商品砼现场试块及限价材料检测费由乙方负责。
上述表格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执行。
3.4.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4.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 ,大写人民币 。详见报价清单。
结算价=合同总价+签证、变更费用+往来款项(奖罚款、水电费用等)
工程量按实结算,土建工程按《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广东省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定额,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综合定额》,依据工程总价计价表及双方约定取费方式税前下浮费率计取。
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4.2.1.承包方式
4.2.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了,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取费标准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4.2.2.本工程按定额计价,双方约定取费方式税前下浮 %计取。
4.2.3.计价依据
发生变更、签证时,按《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广东省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招标文件中甲方限定的材料价格及施工期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当地政府最新文件关于人工费用规定,双方约定费率方式(同主体)计取。
4.2.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3.合同价款的调整
4.3.1.价差调整:
4.3.1.1.本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按照当地政府最新文件关于人工费用规定、《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广州市造价信息》相应时期机械台班价调价差。
4.3.1.2.所有规格钢筋暂定价4000元/吨,上浮或下浮系数a(上浮为正数,下浮为负数),投标时按照该系数调整后报钢筋主材价格[4000*(1+a%)];结算时以基础开工至主体封顶施工期间(从开工至结构封顶)广州市每月钢材信息价算术平均值b为基数,以投标时系数调整,b*(1+a%)即为结算钢材价。三级钢筋同二级钢筋的价差投标单位在其它费用中考虑。
4.3.2.工程量调整:
本工程按施工图工程量计算。
乙方领到甲方施工图30天内提供预算书,甲乙双方应在30天内将预算核对完毕。乙方上报的预算总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额的5%,否则,乙方支付甲方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全部造价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4.4.工程款支付
4.4.1.本工程无预付款。
4.4.2.工程进度款(本合同选择A 按月支付方式)
1)A 按月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甲方统一发放格式),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
B 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乙方在完成并通过监理和甲方验收如下分项工程后,监理3工作日内审核完成乙方提交的相应分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甲方在7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支付;各节点支付时间如下:(略)。
2)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万科地产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3)每期进度款支八留二,暂扣 20%,同时扣除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罚款;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 80%,即停止支付。
4)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4.3.在办完验收交接和结算手续后15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进行两年后,支付4.5%保修金,同时扣除乙方相应责任款,保修期满五年,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乙方完成应保修的工作内容后15天内办理保修金结算。
4.4.4.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当地街道、城管部门、质检站等相关单位验收通过后支付。
5.双方人员设备
5.1. 甲方
5.1.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李键先生,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乙方。
5.1.2. 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贾万民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5.2. 乙方
5.2.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5.2.2.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先生,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5.2.3.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5.2.4.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未经申请批复且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
5.2.5.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5.2.6.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 经甲方考核,对图纸、施工方案、建筑做法、变更不熟悉的施工员和技术员。
6.甲方责任
6.1. 施工准备
6.1.1. 完成建筑红线以外的水、电、路“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6.1.2.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乙方协助办理。
6.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6.1.4. 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乙方负责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行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1.5. 参加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监督监理作好会议纪要,施工期间先按施工图的5份发给乙方,其余3份施工图在工程竣工前2个月发给乙方。
6.1.6. 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6.2. 施工期间
6.2.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2.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经过甲方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由于甲方原因调整,甲方补偿有关费用。
6.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责任
7.1.乙方开工前7天(或合同签订后15天内、或甲方发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联系单10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含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安排、施工质量控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甲方审批;开工后30天内,乙方提交砌筑抹灰工程专项保质方案(含构造节点大样图)报送监理、甲方审批;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防渗漏体系文件后30天内,根据该文件深入结合本工程实际,编制详细而具体的防渗节点深化设计图及专项保质方案报送监理、甲方审批;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乙方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项,并按甲方、监理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
7.2.总包在开工后15天内向甲方报送详细的本工程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进度款支付计划;该计划准确率误差不大于10%并承担相应责任;
7.3.凡由甲方提供临设用地的,乙方的临设搭建需提供临设搭设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甲方指定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
7.4.乙方应优先购买前期已完工遗留的临设,临设应经甲方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设有垃圾站。
7.5.总包单位全权负责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7.6.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7..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7.8.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未按时提交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7.9.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工程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乙方未按时提交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7.10.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合同中规定要挑架的,若乙方未实施,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或者增加甲方分包费用用以保证室外工程进度,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收取15%管理费。为保证建设后期小区室外工程的顺利进行,本合同A1工程外脚手架必须在八层板处用工字钢梁做悬挑搭设,A1首层外脚手架拆除配合园林绿化施工,A1二层至七层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外脚手架安全,且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施工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为了维护南湖项目的形象,工程项目外围建筑物的安全网必须采用新安全网;若有需要,建筑外脚手架必须适应配合幕墙工程的施工。
7.11.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7.1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甲方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保卫也是总包义务之一。
7.14.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15.由于甲方分包责任导致总包的成品破坏(如抹灰、砌筑、面砖等),修补责任由总包负责,修补费用按合同单价并增加15%管理费由甲方分包承担。
7.16.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7.17.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7.1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二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
7.19.如果乙方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直接从乙方合同中取出有关工程给其他队伍,同时书面知会乙方,而不需要经过乙方同意;或甲方也可安排所需要的班组进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负责管理和配合。
7.20.乙方进度滞后严重或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乙方就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21.乙方必须安排公司级的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抄送甲方项目部。
7.22.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完成进场前已完成的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
7.23.乙方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甲方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增加15%管理费,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出。且每发现一次劳资纠纷事件,则罚款10000元/次,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媒体曝光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10万元/次。
7.24.施工现场红线内只允许搭设生产性设施,施工单位所有人员(除少数保安人员及仓库管理人员外)均不得在施工现场红线内居住。所有现场搭建设施方案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2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协调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
7.26.甲方已在现场搭建了两处临时厕所和两处洗车槽,搭建费用(22万元)按各总包投标建筑面积与红线内总建筑面积(按17万平方米计)比例在该红线范围内各总包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由各总包负责每月轮流安排专人每天负责冲水清洗干净进出车辆(洗车设备及洗车费用由当月总包负责,洗车设备由各自总包负责)。由各总包负责每月轮流安排专人每天负责冲洗打扫干净临时厕所。由甲方项目物业部在总包进场后7天内提供洗车管理制度、临时厕所管理制度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制度执行。
8.工期
8.1. 开工与竣工
S栋开工时间:2004年 12月1日;总工期为133日历天。
A1栋开工时间:2004年12月11日;总工期为378日历天。
T1-5栋、C6-8栋、C9-12栋开工时间:2004年12月11日;总工期为282日历天。
T6-9栋、C1-5栋、C13-15栋开工时间:2005年1月10日;总工期为302日历天。
T1-5栋、C6-8栋、C9-12竣工验收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备案资料完成时间: 2005年11月22 日。
T6-9栋、C1-5栋、C13-15栋竣工验收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备案资料完成时间: 2005年12月12 日。
S栋、A1栋竣工验收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备案资料完成时间: 2006年3月5 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8.2. 阶段性质量进度与奖罚
8.2.1.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阶段性质量进度要求:
详见附件“阶段性质量进度与奖罚”。
各阶段奖励均以合同结算面积计算(实施过程中暂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中每阶段性质量进度全部范围内相应进度并且达到甲方质量要求方可获奖励。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8.2.1条款规定的工程内容,每阶段性质量进度超出3天以内不奖不罚。如乙方每阶段性质量进度超出3天,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阶段与奖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甲方的有关损失,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同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由于本工程工期较紧,且横跨2005年春节,各投标单位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工期节点要求,投入充分的工、机、料,并做好生产计划安排,确保工期满足招标单位要求。在满足上述工期节点前提下,欢迎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综合实力对工期进行优化。
8.2.2.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3. 开工及延期开工
8.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8.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8.4.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路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天。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8.5. 工期延误
8.5.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4)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
5)不可抗力;
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5.2. 乙方在8.5.1条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8.6.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8.2.1条款的节点工期及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按各节点拖延工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万元/天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各节点拖延的天数计算方法为:本节点累计的总拖延天数减去上一节点累计的总拖延天数。
9.质量与检验
9.1. 工程质量
9.1.1.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无裂缝、无渗漏,质检部门一次验收合格。
9.1.2.按万科防渗体系要求提出相应方案,各部分通过强制试水无渗漏。
9.1.3.除规定质量体系文件外,重要分部分项质量控制还要按照万科“质量检查表格”规定执行;
9.1.4.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检查和返工
9.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9.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3.2.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9.3.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9.3.4.样板引路: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中包括,不再另外计价。
9.3.5.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 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2) 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及支模板→混凝土→砌体放线验线→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
3)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4) 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防水→收口→打胶;
5) 水泥瓦坡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钢瓦坡屋面工程: 面层清理→找平层→隔热→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6) 设备安装:
a) 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b) 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7) 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9.3.6.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用红黑油漆标注。
9.3.7.所有卫生间、厨房周边墙根需用C20混凝土浇筑200高同墙厚导墙,阳台、屋面、卫生间、厨房洞口吊洞混凝土浇捣后必须储水试验48小时不渗漏方可移交防水单位施工。外墙在饰面(涂料、面砖)施工前应淋水试验达到48小时不渗漏,饰面完成后淋水试验48小时不渗漏,若出现渗漏,乙方必须重新搭设外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所有费用及损失加15%管理费乙方承担。
9.3.8.中间验收
9.3.8.1.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检验要求并达到甲方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乙方施工班组自检→乙方自检→监理全面检查、甲方抽查→乙方整改→监理、甲方验收。
9.3.8.2.乙方每分项分部工程工期是指从乙方计划施工开始到监理、甲方验收为止。
9.3.8.3.甲方验收要求是指按国家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检验,检验部位及点数以监理、甲方实际检验部位及点数为准计算合格率,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关键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9.3.8.4.关键检验项目是指按国家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
9.3.8.5.乙方应在要求监理、甲方在乙方自检达到检验要求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提前书面通知监理检验,再由监理书面通知甲方参与检验。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乙方整改完成后经过乙方自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乙方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验收,再由监理书面通知甲方参与验收。
9.3.8.6.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小时(工作时间段)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小时(工作时间段)。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9.3.8.7.乙方在自检达到检验要求时提出书面检验通知但经过监理甲方检验允许偏差项目又未达到90%以上合格要求的或关键检验项目未达到100%合格要求的,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9.3.8.8.乙方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提出书面验收通知但经过监理甲方验收后允许偏差项目又未达到95%以上合格要求的或关键检验项目未达到100%合格要求的,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继续整改达到甲方验收要求为止,期间拖延的工期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4. 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现场管理
10.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2. 安全防护
10.2.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 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若乙方不能按监理要求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护,全部费用及15%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10.2.2. 乙方搭设的排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除甲方允许外,平桥内边线与结构边线距离不准超过200mm,并隔层设置兜底网。
10.2.3.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10.3. 事故处理
10.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2.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协商解决。
10.4. 文明施工
10.4.1.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10.4.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10.4.3.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对讲机等等。若乙方不能配置上述设施的,甲方有权代为购买,所有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10.4.4.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标识,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未佩带工作牌(未戴安全帽)者,乙方支付违约金50元/人/次。
10.4.5.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干净整洁,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若乙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处理,所有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10.4.6.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