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
示范文本
(2007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法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于汽车维修业务,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当签订本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托修人(甲方)应当查看承修人(乙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范围。
四、汽车维修系汽车修理和汽车维护的泛称。汽车修理分为整车修理(俗称“大修”)、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修理;汽车维护(俗称“汽车保养”)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厂及其指定配套厂以其商标生产销售的配件;副厂配件是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但非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生产,而以本企业商标或名义生产销售的配件;修复配件是指非原车修复的配件。
五、按照市物价局规定:汽车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费[材料进价×(1+进销差价率)]+外加工费。
六、托修人(甲方)要求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承修人(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证明原件和提供其复印件。
七、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凡承、托修双方约定同意的,在“□”内打“√”。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07年1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颜 色
车 型 VIN代码/
车 架 号 行 驶
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 元,大写: 。其中:工时费 元,大写: ;材料费 元,大写: 。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 公里或 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交付地点为 。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3.付款期限: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
2. 。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2.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3.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附件1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合同编号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牌 照 车 型 上牌照日期 底盘号 发动机号 颜色 进厂行驶公里数 进厂时间
用户陈述:
(故障发生状况、行驶速度、发动机状态、发生频度、发生时间、部位、天气、路面状况、声音描述)
(请在有缺陷部件作标识) 一、车身和油漆检查 二、外部检查 三、功能确认:
1、 更换雨刮: 是□ 否□ 工作正常√ 不正常×
2、 添加清洁液:是□ 否□ 音响系统
3、 换刹车液: 是□ 否□ 点烟噐
4、 添加机油: 是□ 否□ 中央门锁
冷却液: 是□ 否□ 后视镜
皮带: 天窗
其它: 四门玻璃升降噐
四、升高检查 五、内部检查 六、随车附属物检查 七、燃油表显示:
轮胎:磨损 □ 损坏□ 仪表盘照明和信号: 随车工具:有□ 无□
大灯及大灯罩: 内部照明: 备用胎:有□ 无□
尾灯及尾灯罩: 转向及转向间隙: 轮罩:有□ 无□
减震噐:密封 状态 手制动 车载天线:有□ 无□
变速箱密封性: 脚踏板及噪音 车载电话:有□ 无□
油箱及油路管: 其它 车轮防盗螺絲扳手有□无□
排气密封性: 车辆主副钥匙: 把
后轴密封性: 保养手册:有□ 无□
其它: 其它: 八、旧件交还用户:是□ 否□
建议维修项目:
检测确定结果及主要故障零部件:
甲方声明不同意的乙方提出建议的维修项目 ,由此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特此声明。 甲方签字:
检查日期: 检查人:(签字) 甲方确认签字:
贵重物品:在将车辆交给乙方检查前,已提示将车内贵重物品自行收起并保存好。
是否洗车: 交车时间:
附件2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合同编号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牌 照 车 型 上牌照日期 底盘号 发动机号 颜 色 进厂行驶公里数 进厂时间
用户陈述:
(故障发生状况或在行驶跑偏、行驶摆震、转向回正及沉重、离合噐、变速噐、传动轴、主减速噐及差速噐状况)
二、外部检查 三、外观升高初检
更换雨刮: 是□ 否□ 轮胎:磨损 □ 损坏□
添加清洁液:是□ 否□ 大灯及大灯罩:
刹车液: 是□ 否□ 尾灯及尾灯罩:
添加机油: 是□ 否□ 钢板悬挂及骑马攀:
冷却液: 是□ 否□ 变速箱密封性:
皮带: 油箱及油路管:
其它: 排气密封性:
(请在有缺陷部件作标识) 后轴密封性:
一、车身和油漆检查 润滑脂杯:
1、 3、
2、 4、
四、排放净化性能检测 六、柴油车工作性能检测 八、随车附属物检查 九、燃油表显示:
CO HC 供油提前角 随车工具:有□ 无□
NO 烟度值Rb 供油问隔角 备用胎:有□ 无□
五、电控燃油系统检查 喷油泵供油压力 轮罩:有□ 无□
基本怠速 七、安全性能检测 车载天线:有□ 无□
基本点火正时 制动力 车载电话:有□ 无□
系统工作参数 制动力平衡 车轮防盗螺丝扳手有□无□
系统备部件 制动协调时间 车辆主副钥匙: 把
线路连接线及配线 前照灯发光强度:左 右 保养手册:有□ 无□
各导线及真空软管 光轴照射位置: 左 右 其它: 十、旧件交还用户:是□ 否□
建议维修项目:
检测确定结果及主要故障零部件:
甲方声明不同意的乙方提出建议的维修项目 ,由此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特此声明。 甲方签字:
检查日期: 检查人:(签字) 甲方确认签字:
贵重物品:在将车辆交给乙方检查前,已提示将车内贵重物品自行收起并保存好。
是否洗车: 交车时间:
附件3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合同编号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牌 照 车 型 上牌照日期 底盘号 发动机号 颜色 进厂行驶公里数 进厂时间
用户陈述:
(故障发生状况或在行驶跑偏、行驶摆震、转向回正及沉重、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主减速器及差速器状况)
二、外部检查 三、外观升高初检
更换雨刮: 是□ 否□ 轮胎: 磨损 □ 损坏□
添加清洁液:是□ 否□ 大灯及大灯罩:
換刹车液: 是□ 否□ 尾灯及尾灯罩:
添加机油: 是□ 否□ 钢板悬挂及骑马攀:
冷却液: 是□ 否□ 变速箱密封性:
皮带: 油箱及油路管:
其它:
排气密封性:
(请在有缺陷部件作标识) 后轴密封性:
一、车身和油漆检查 润滑脂杯:
1、 3、
2、 4、
四、排放净化性能检测 六、柴油车工作性能检测 八、随车附属物检查 九、燃油表显示:
CO HC 供油提前角 随车工具:有□ 无□
NO 烟度值Rb 供油问隔角 备用胎:有□ 无□
五、电控燃油系统检查 喷油泵供油压力 轮罩:有□ 无□
基本怠速 七、安全性能检测 车载天线:有□ 无□
基本点火正时 制动力 车载电话:有□ 无□
系统工作参数 制动力平衡 车轮防盗螺丝扳手有□无□
系统备部件 制动协调时间 车辆主副钥匙: 把
线路连接线及配线 前照灯发光强度:左 右 保养手册:有□ 无□
各导线及真空软管 光轴照射位置: 左 右 其它: 十、旧件交还用户:是□ 否□
建议维修:
检测确定结果及主要故障零部件:
甲方声明不同意的乙方提出建议的维修项目 ,由此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特此声明。 甲方签字:
检查日期: 检查人:(签字) 甲方确认签字:
贵重物品:在将车辆交给乙方检查前,已提示将车内贵重物品自行收起并保存好。
是否洗车: 交车时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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