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砖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4001 甲方:宁远县建发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林泉、李炳栋 身份证号: 为完成工业园加工贸易区第三厂区新建二栋标准厂房主体工程墙体的砌装,乙方向甲方提供优质优价红砖。经双方意向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红色多孔环保砖 二、规格:235mm115mm60mm,色泽均匀,四角端正,无断裂破损情况。 三、数量:约38万块(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四、货物单价:0.5元/块(含运费、装卸费等),不含税。 五、货物总价:约19万元(以调入现场实际数量计算总价)。 六、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交甲方。随机抽样送检相关单位试压,质量标准不得低于7
2、5标号。 七、供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上述货物送到工业园十里铺加工贸易区第三厂区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不承担装运途中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八、供货时间: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3月15日,期间据甲方需要分批次供货。 九、货物交接方式:甲方负责进场货物质量检验、数量清点,出具收料验证单。甲方可在送货中途随机抽检核实砖块数量,以抽检砖块的平均数值核算货款总价。 十、付款方式:甲方在调运货物之前预付乙方贰万元货款,砌墙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按时供货,保证质量、数量。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违约方按照货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
3、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二0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
4、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
5、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
6、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