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含主材与辅材);
(2)乙方包工、包辅材,甲方提供主材(详见《甲方提供主材明细表》;
1.5工期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施工工期以材料进场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暂定为 元,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最终价款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办理。
第二条 施工图纸
2.1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2.1.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2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3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造成的家具、陈设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3.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得要求乙方拆改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签证手续和其它事宜,负责材料进场验收、节点验收与竣工验收;
3.8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指派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工程监理(电话:_______________),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乙方不得改动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工程监理作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工程监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4.6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7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9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隐蔽工程为24个月,其它项目为12个月。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见《家装项目增减/变更确认表》),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2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工程减项超过合同约定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10%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按减少项目预算金额的50%给予乙方补偿,以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应按减少项目预算金额全额支付乙方,同时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拆除费与垃圾清理费;
5.3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与保管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两日内通知乙方工程监理,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地板、地毯、电器设备、洁具、灯具、家具、厨柜、室内门、墙纸/墙布、开关插座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10%的采购管理费及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指定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6.4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与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应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本合同暂定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第一次支付
合同签订日
60%
第二次支付
工程过半(木工结束)
35%
第三次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
5%
8.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乙方提供的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8.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或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乙方指定人员。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8.4工程款交款凭据以乙方出具的盖有合同专用章收据为准。
第九条 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士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9.2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白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因乙方原因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3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4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给非责任方。
9.5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9.6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9.7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10.2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4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损耗、费用损失等清单,并告知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局面答复或协商解决;
10.5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验收,并在验收合格3日内付清工程款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7双方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几项具体规定
12.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2.2施工期间,甲方需将至少一把外屋钥匙或装修钥匙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由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
12.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3.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3.3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隐蔽验收签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
电话: 电话:
账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