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销合同
甲方:张北华强兆阳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口市桥东区澳诚体育用品经销处
1. 合同条款
1.1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经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 本经济合同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本次合同的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包含合格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
2. 货物明细(见后附货物明细单)
3. 合同总计金额
合同金额:人民币¥21572元(大写: 贰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详细见后附价格明细单。
4. 材料发运、包装及运输
乙方承担生产厂至交货地的所有装运费。
5. 交货期
甲方指定时间内。
6. 验收
成交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本行业规范标准,到场后需经过甲方人员查验。
7. 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
7.2 货物壁厚不小于3.0mm。
7.3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更换配件和维修均免费,质保期外,如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工时费.
8.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全部合格后一次性付全部款额85%,剩余15%待三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付全部款额85%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为17%)。
9. 双方权利义务
9.1乙方应按合同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安装;
9.2乙方需按甲方指定时间派人到工地现场配合设备基础部分施工;
9.3对验收进程中或在质量保证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无条件更换。
9.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款项。
10.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力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 不可抗力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履行事宜。
11. 仲裁
11.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仲裁地点设在张北县。
11.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二份,以中文书写,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张家口桥东区胜利中路215号
电话: 电话: 0313-4116411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张家口分行
账号: 账号: 137490000012015002380
签订日期: 2016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2016年 月 日
一、货物明细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休闲椅(三人)
套
4
设备要求结实耐用,三年质保,钢管壁厚3.0mm。
2
棋牌桌椅
套
2
3
漫步机(二人)
套
1
4
单人健骑椅
套
1
5
三位扭腰器
套
1
6
背部按摩器
套
1
7
太极揉推器
套
1
8
上肢牵引器
套
1
二、价格明细单:
货物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休闲椅(三人)
套
1454.5
4
5818
棋牌桌椅
套
1965.5
2
3931
漫步机(二人)
套
1842
1
1842
单人骑马机
套
1849
1
1849
三位扭腰器
套
2001
1
2001
背部按摩器
套
2154
1
2154
太极揉推器
套
1769
1
1769
上肢牵引器
套
2208
1
2208
合计:
大写:贰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
21572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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