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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屋顶漏水修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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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ZYC1-LSB-20130709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一期交易中心屋顶漏水修补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一期交易中心屋顶漏水修补工程工程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南部新区魏武大道发 包 方: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承 包 方: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发包方(甲方):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康美(华佗)国际

2、中药城一期交易中心屋顶漏水修补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南部新区魏武大道第二条 承包范围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一期交易中心屋顶漏水修补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一康美中药城交易中心屋面漏水修补建议及报价及附件二双方商谈会议纪要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内容。第三条 承包方式基于合同附件一及附件二内容的固定总价包干,包含完成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一期交易中心整个屋顶,按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要求的所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所有措施费(含技术、安全)、水电费、保险费、税金、安全文明及一切风险费用。第四条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现行国家、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

3、验收合格标准。第五条 工期总工期:20日历天1、开工日期:2014年 8月17日2、竣工日期:2014年 9月5日。第六条 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一)、合同固定总价(含税):¥ 6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 具体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合同固定总价为包含全部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包括包含在承包范围内但未包含在的清单中的项)的优惠包干总价。(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2、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按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给甲方,并办理完成

4、竣工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4、合同结算总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五年,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质保金金扣款除外);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工程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价款说明1、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项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总价款内,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四)、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价款组成:合同价款、设计变更价款、现场签证。2、结算量调整范围包括:设计变更量、现场签证。3、变更及结算价的计算方式:(1)发包人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

5、知承包人,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2)承包人于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七天内呈交工程变更涉及的增减费用及计算组成予发包人审批,若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在支付结算工程款时将不予考虑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增加费用,而减少之费用则按发包人的估值相应扣减。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资料。2、甲方指定 (联系电话: )为工地现场工程师,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的指令,负责现场工地的监督,以保证顺利施工。3、甲方代表或甲方委托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

6、实,质量验收手续,协调解决现场具体问题,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保护措施。4、甲方负责协调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的临时接驳点,从接驳点后管线材料设备安装费用及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责任1、按规范、设计要求和附件一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乙方编制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即使经甲方许可,不能免除乙方的合同义务和责任,甲方不对此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书面提交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承诺书,并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乙方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承

7、诺书,即使经甲方许可,不能免除乙方的合同义务和责任。3、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至工程竣工止,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完全责任。这种照管的责任应随竣工移交一起移交给甲方,本工程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对工程安全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其他安全连带责任。4、乙方为本合同实施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5、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合同履行,处理现场技术问题,需要甲方在过程中参加验收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甲方到场参与进行。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6、乙方负责将材料设备运

8、送至甲方指定现场。在未整体完工验收并交付甲方前,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使用时的辅助材料,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8、乙方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后,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保管,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因上述设备、工具等发生遗失、损坏导致影响工期的,不能顺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9、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清除干净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施工现场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10、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

9、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不能顺延,且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工程保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因工程已完成部分损坏,导致影响工期的,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12、协助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

10、现场,达到交工的范围没有任何垃圾、废料、油污、积水、灰尘等,门窗、镜面、墙面、天棚应光洁明亮,无印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4、对其他专业已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损坏,如因乙方原因对其他专业已完工程造成损坏,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5、工程验收后,负责提交竣工资料给甲方。16、负责本工程交付单位使用前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保管,如因损坏、被盗等原因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

11、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应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地现场设置安全通道、警告标志、夜间警示灯、灭火设备、等,为进入现场的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危险地带必须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

12、告牌。5、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一切合理的办法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各种粉尘、噪声污染。6、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的安全、环保措施/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做出整改。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合格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施工的安全、环保,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为确保安全施工,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乙方必须为每个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施工区内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9、乙方未按上述条款

13、安全文明施工,导致影响工期的,须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且有权向乙方追索至补偿损失为止。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甲方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

14、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可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继续计算。如因甲方或者其他专业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完工,则工期相应顺延。2、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若出现问题,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返工,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此

15、造成工程延期,还应承担工程延期责任。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若具备施工条件,须于2天内进场并开工。如无故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1天扣罚金¥5000元,延迟进场7天,甲方有权另外选择新的施工队伍,乙方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如因特殊原因,须经甲方同意),若甲方核实乙方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本工程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20支付违约金。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及指挥监督

16、。凡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单位任何负责人员,或者给予¥500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相关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7、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将档案资料整理完善(含电子文档),并移交给甲方及相关单位。同时完成工程结算事宜,若拖延,则按每拖延一天给予处罚¥1000元,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9、在工程结算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所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罚款、罚金。第十一条 其他 (一)、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整个工程竣工后按约定质量标准经有关部门验收,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日期。(二)、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发出的各项指令,乙方应当执行,乙方

17、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完成,但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三)、乙方应了解及接受进场时的现状及一切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实况,一切的现场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乙方协调。乙方应复核现场的标高、轴线等测量资料,并验收甲方向乙方移交的工程相关资料。除非有隐含的施工缺陷,否则,一经交接,便视为乙方已完全接受现场实况,任何日后有关的索偿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接受,乙方亦不得及籍此拒不接受现场,否则此等延误将不获工期延长。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8、。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19、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五)、保险 1、工程开工前,乙方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

20、、乙方未为相关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发生意外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六)、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乙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单方解除合同

21、(1)、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整改指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一方依据本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件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5天内,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已购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设备。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乙方在解除合同后,应办理一切正常的撤离和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

22、)、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但应负责监理保护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的安全;(2)、向甲方移交乙方已得到相应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3)、向甲方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乙方已实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工程;(4)、撤离现场所有乙方的设备并将乙方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从现场遣返。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在后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的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

23、下:1、本合同条款和附件、补充条款(以发生时间在后的解释优先);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成立并生效;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 捌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贰

24、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发包方名称:康美(亳州)华佗国际 承包方名称:中国十九冶集团 中药城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合同附件一:康美中药城交易中心屋面漏水修补建议及报价合同附件二:商谈记录合同附件三:设备材料及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设备材料及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一期交易中心屋顶漏水修

25、补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变更及修改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五年。三、质量保修责任及质量保修金的使用1. 保修责任范围:除发包人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损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外,凡属承包人材料本身质量原因、施工质量原因(包括验收后移交前承包人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

26、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变形、丢失、开裂、开胶、等一切影响工程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等,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2. 保修费用:工程保修金为结算额的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用超过保修金额时,超过部分仍由承包人支付。3. 保修处理期限:在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派他人修理,其费用以2倍金额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额的5%(不计利息)。质量保修金工程验收合格二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扣除发包人代为支付的维修保养费用)。五、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服务1. 本工程保修期满后,承包人仍有义务为本工程提供维修、保养服务。2. 承包人可收取优惠的材料、配件费用,但不收取人工费用。3. 如单次维修费用(含材料、配件、人工费用)超过人民币拾万元时,双方另行协商费用支付。六、保修机构设置1、保修单位(或机构): 2、保修联系人: 3、保修联系电话: 保修期内,如承包人保修机构和联系人有所变更时,需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造成的维修要求通知延误或保修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七、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在双方按相关条款执行完成后终止。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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