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社区宽带互联接入业务合作运营协议协议编号: 日 期: 年 月 甲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乙方: 为建设信息化社区、促进数字家庭建设,改善居民上网品质,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 达成以下协议:一、 合作项目、内容及期限1. 合作项目:a) 项目名称: b) 项目编号:_c) 项目地址:d) 项目构成:塔楼 栋 e) 建筑结构:f) 建成年限: 年 覆盖户数: 户2.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将在以上社区合作,共同建设社区宽带网络,同时双方将在推广社区信息化上开展合作,包括市场推广活动、公共关系活动等保持信息沟通和协作。3. 合作
2、期限:5年二、合作方式1. 项目建设a) 甲方承担信息化社区的网络工程建设的投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b) 乙方应与甲方的施工部门合作,为甲方施工建设提供便利的环境、场地等。2. 宽带网络推广乙方应协助甲方向社区住户宣传宽带网络服务,关于宽带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收费方式的宣传由甲方制定。 3. 网络运行与维护工程建设结束后由甲方负责社区宽带网络运行,包括:提供用户信息服务、网络设备维护和技术改造。三、基础设施1. 如甲方需要机房,乙方可租用房屋作为甲方社区信息中心机房。2. 乙方提供网络设备专用的独立电源系统、相应的接地和防雷系统位置,甲方负责施工。3. 乙方提供网络设备所需的楼层设备空间及
3、其他部位的安装空间以及楼层设备所需的电源接。4. 机房设备用电及网络设备用电,由甲方负责。四、 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在本社区内负责并投资建设光纤接入线路、网络设备等。2.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本社区内乙方有支配权的网络线路,设备。3. 甲方承诺对建设完成的网络系统负责维护,对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4. 甲方负责社区宽带网络的运营、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宽带网络的宣传、对用户的签约收费以及社区内宽带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5. 向乙方提供社区布线及网络系统的相关标准,并充分征求乙方的意见。6. 甲方承诺:在社区宽带网络建成并验收合格后1个半月内开通社区网络服务。五、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为甲
4、方的网络施工和运营维护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2. 乙方向社区住户推广介绍甲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服务。六、产权归属1. 网络工程内的设备、线路根据双方投资划分各自所有权,彼此不得侵犯对方财产。2. 甲方拥有对社区内信息网络的使用、经营权。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取消本协议,否则将构成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八、免责条款1. 协议双方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延长的期限将根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有关书面证明进行确认、补充,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而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2. 不可抗力因素是指水灾、台风
5、、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变更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情况以及双方均认可的其他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3.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各项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九、协议变更与解除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解除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由于终止协议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6、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十、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条款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包括项目计划、施工图纸,甲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方泄露。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乙方不得向他方泄露。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本协议终止后的六个月内,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和本协议合作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商业文件均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和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事项,使之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和被无关人员接触。5. 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
7、的资料。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本协议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的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任一方不得做任何形式的传播和使用。7.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泄密一方全部承担,并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上7款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十一、通知通知的形式应是中文书面形式,可以通过专人递交、挂号信件、快递服务、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等方式。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于收件人之日视为送达。2. 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
8、知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七日视为送达。3. 以电子邮件、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显示“传送成功”信号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4. 以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在递出日(以快递单据为凭)后第五日视为送达。十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争议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三、协议的效力1. 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3. 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分公司 (签章) (签章)签署日期:2011年5月 13日 签署日期:2011年5月13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