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固定资产贷款抵押担保协议书
甲方:三道沟国营林场
乙方:鑫畦采石场
由于鑫畦采石场工程缺乏建设资金,为加快工程建设,经三道沟国营林场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报请白山市林业局同意,为鑫畦采石场担保贷款,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以“抵押清单”(附页1“清单”)所列财产、位于龙山湖旅游大门西侧的顺和道桥公司开发地盘(附页2“草图”)及鑫畦采石场的采矿证(正本)抵押给甲方,做为担保的先决条件。抵押期限随贷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乙方在甲方为其担保贷款期间,不得将上述抵押物重复抵押。
第二条、当乙方不能依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甲方代为履行偿还义务时,甲方有权将第一条所述抵押物拍卖。拍卖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债务。
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没有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让、转卖第一条所述抵押物。
第四条、乙方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甲方将第一条所述抵押物退还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此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 方:(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
2007年 月 日
附页1
采石场抵押清单
名称
型号
台数
金额(万元)
备注
日立挖掘机
E×200-5
2
160.70
日立挖掘机
E×200-3
1
52.80
日立挖掘机
E×230-7
1
130.00
徐工吊车
230马力
1
53.20
解放翻斗车
230马力
1
20.00
冷藏车
1
20.00
推土机
1
15.20
碾压机
1
25.40
拖板车
1
23.00
现代TLK
1
40.00
合 计:
540.30
附页2
顺和道桥公司开发地面草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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