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境内转让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编写编号]
甲方:[甲方全称]
住所地:[甲方住所地]
乙方:[乙方全称]
住所地:[乙方住所地]
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愿意就下述事项达成协议:
一、转让标的
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位于境内的[标的物描述](以下简称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2. 标的物的具体信息与乙方通过双方线下沟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主要特征]。
二、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1. 标的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大写])。
2.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支付期限]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格给甲方,并在转账时注明“境内转让协议书款项”。
三、标的物权利保证
1.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标的物不存在已办理的转让、出租、抵押、查封或其他法律限制。
2. 甲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所有权不丧失或侵害的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物权属产生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过户手续
1. 双方同意将协议达成之日起[过户期限]内,共同协助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证照、文件的变更手续等。
2. 过户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费用由[过户费用承担方式]支付。
五、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违约金金额](大写:[金额大写])。
2. 双方可协商解决违约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均应提交中国人民仲裁院。
3.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将原件保留在各自文件处。
2.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八、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正本为双方签字盖章,传真件、复印件等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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