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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进社区双进双联四服务活动监督考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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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大通县在职党员进社区“双进双联四服务”活动监督考评细则为构建共同参与、共同关心、共同建设的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机制,搭建开放性社区党建工作格局,推动全县在职党员进社区“双进双联四服务”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根据西宁市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实施方案(宁办发20167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活动形式第一条 活动主体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第二条 活动主要采取机关企事业单位进社区、所属党支部进楼院,进驻党支部安排所属党小组联系服务楼栋和单元,在职党员“一帮一”“一对多”“多帮一”联系帮扶生活困难群众的方式开展。第三条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

2、)“志愿式”服务。整合资源参与辖区老旧楼院的综合治理,主动参与各项事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邻里纠纷调处、平安社区创建、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楼院的日常管理。(二)“专长式”服务。发挥专业特长,主动帮助解决贫困群众实际问题,参与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环境整治、治安联防、代办领办、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等工作。(三)“点单式”服务。深入无物业管理老旧楼栋,掌握了解社区群众思想动态,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建议,搜集社情民意,重点掌握事关社区群众生活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集体认领群众“微心愿”,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四)“结对式”服务。与楼院生活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助贫、

3、助学、助残、助老、助困“五助”活动,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要在推行上述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服务载体,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渠道,丰富服务类型,提升服务水平。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乡镇工作职责:(一)党委书记作为推进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在职党员经常性联系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做好社区党组织工作人员、联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二)加强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协调联系,调动和发挥进驻单位业务和职能优势,为社区开展活动搭建平台,协助社区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注重情况反馈。要经常深入所属社区,及时

4、收集汇总各单位在职党员出勤和服务动态,掌握辖区群众对在职党员的反映和评价,在做好督促的同时,定期向县委组织部反馈。第五条 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一)明确专人做好对接工作,协调好进驻单位与无物业管理老旧楼院的联系,建立本社区在职党员信息台账,为进驻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开展服务工作提供便利。(二)定期征集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实事,以及意见、建议,并进行梳理归类,在开展点单式、结对式、志愿式、专长式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和方式,协同进驻单位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三)按照“灵活多样、小型分散、重在实效”和“适时、适宜、适度”的原则,充分考虑进驻单位和在职党员特点,与进驻单位联系开展各类

5、实践活动。(四)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监督进驻单位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根据活动情况,做好进驻单位和在职党员服务情况的日常记实和登记,量化参与活动的在职党员数量人次、集中服务活动次数、协调解决问题数量、帮扶资金和物资折价等,对进驻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情况。(五)认真做好活动信息资料存档保管及在职党员个人信息保密工作,做到分类建档、专人保管。第六条 进驻单位和在职党员工作职责:(一)切实抓好进社区、进楼院、联系楼栋和困难家庭各层面的服务工作,在推广“微心愿”“爱心交换站”“代办服务”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设计服务载体,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每个进驻单位每月

6、深入社区开展服务原则上不得少于2次,在职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6次,认领和实现困难群众“微心愿”不少于1个。(二)各进驻单位要抓好所属党支部、党小组、在职党员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各党小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驻楼院开展服务,帮扶困难群众,联系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服务质量。要抓好在职党员纪律作风建设,时刻注意言行举止,树立在职党员的良好形象。(三)结合辖区特点、单位职能、在职党员数量等因素,面向群众、突出服务、针对需求、找准症结、积极探索服务群众的措施和办法,制定具体措施,组织一些群众满意、公平公正、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帮扶活动,进一步掌握在职党员进社区的工作规律,推动活

7、动常态长效。第三章 监督考评第七条 推行公众监督模式,社区从居住在本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和群众中聘请5至7人成立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监督小组,对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督促任务落实,评议作用发挥。社区党组织及时收集分析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第八条 建立公开承诺机制。按照“实、细、小”的原则,通过个人提诺、组织定诺、公开承诺、扎实履诺、定期评诺的“五步”承诺法,每年由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面向社区群众做出承诺并公示,接受辖区群众的监督和评价。第九条 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考评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由社区党组织统一负责,相关乡镇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一)各党(工)委要

8、及时了解掌握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督促未开展活动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县委组织部采取定期督促、随机暗访等形式对全县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二)每季度月末,由社区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社区党员对进社区单位和在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重点围绕进驻单位和在职党员进社区后的帮扶成效、群众评价等方面,按“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对进驻单位发挥作用和在职党员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地区进驻单位和在职党员总数的10%以内,并填写大通县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季度评议登记表,由乡镇党委审定后报县委组织部。(三)将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对不主动参与或工作敷衍了事、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党组织,在党建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年内两次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在职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晋升职称(职务),不得提拔使用。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各相关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本细则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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