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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63—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辽宁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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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200 P 04 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 DB21/T 3163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 设计评价规程设计评价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of Green Building in Liaoning Province 2019 - 06 - 30 发布发布 2019 - 07 - 30 实施实施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设厅厅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辽宁省辽宁省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

2、图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 设计评价规程设计评价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of Green Building in Liaoning Province DB21/T 31632019 主编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9 年 7 月 30 日 2019 辽辽 宁宁 前言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人员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有意识的体现绿色建筑设计理念,通过引用新型材料和新技术尽可能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资源浪

3、费及生态破坏等诸多问题。因此,在建筑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务必要坚持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实现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明确指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为了推进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工作,本规程编制组总结了大量实际工程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经验,参考了大量文献,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 本规程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版,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本技术规程明确了参评范围,

4、细分了各条款的不参评情况,详细阐释绿建评分项涵义,提供经济节能的得分措施,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设计方法,对相关需要重点设计的项目进行标注,为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供指导。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绿色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要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绿色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要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大连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大连理工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 2 号,邮编 116024,邮箱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

5、:大 连 理 工 大 学 大连市绿色建筑行业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保利(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先锋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驰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博德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宝刚 刘 鸣 郭晓岩 王春波 浦建华 张桂军 何治能 赵梓杰 刘郁川 刘 玥 蔡祥禄 王 璐 郭灵灵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冯国会 曹 辉 孙胜进 王庆辉 张立成 姚大鹏 王 子 目目 次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评价与评分 5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7 4.1 控制项 7 4.2 评

6、分项 7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12 5.1 控制项 12 5.2 评分项 12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6 6.1 控制项 16 6.2 评分项 16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0 7.1 控制项 20 7.2 评分项 20 8 室内环境质量 24 8.1 控制项 24 8.2 评分项 25 9 提高与创新 28 9.1 控制项 28 9.2 评分项 28 附录 A 绿色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 31 表 A-1 绿色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评价得分汇总表 31 表 A-2 绿色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建筑 34 表 A-3 绿色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结构 49 表 A-4 绿色

7、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给排水 54 表 A-5 绿色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暖通 62 表 A-6 绿色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电气 74 附录 B 绿色建筑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 79 表 B-1 绿色建筑居住建筑施工图评价得分汇总表 79 表 B-2 绿色建筑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建筑 82 表 B-3 绿色建筑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结构 97 表 B-4 绿色建筑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给排水 102 表 B-5 绿色建筑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暖通 112 表 B-6 绿色建筑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电气 125 本规程用词说明 130 引用标准名

8、录 131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3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2 Assessment and Grading 5 4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7 4.1 Prerequisite Items 7 4.2 scoring Items 7 5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12 5.1 Prerequisite Items 12 5.2 scoring Items

9、12 6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16 6.1 Prerequisite Items 16 6.2 scoring Items 16 7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20 7.1 Prerequisite Items 20 7.2 scoring Items 20 8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24 8.1 Prerequisite Items 24 8.2 scoring Items 25 9 Promotion and Inno

10、vation 28 9.1 Prerequisite Items 28 9.2 scoring Items 28 Appendix A: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Public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31 Table A-1 Summary Table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Assessment Scores of Public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31 Table A-2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

11、struction Drawings of Public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 buildings 34 Table A-3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Public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 structure 49 Table A-4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Public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water supply and draina

12、ge 54 Table A-5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Public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hvac 62 Table A-6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Public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 electrical engineering 74 Appendix B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Residentia

13、l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79 Table B-1 Table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Assessment Score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79 Table B-2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Residential 2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 buildings 82 Table B-3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14、 Drawing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 structure 97 Table B-4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02 Table B-5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

15、 hvac 112 Table B-6 Assessment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Green Buildings - electrical engineering 1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13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1311 1 总总 则则 1.0.1 1.0.1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

16、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规范辽宁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 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 编制本技术规程。 1.0.2 1.0.2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辽宁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相应调整。 1.0.3 1.0.3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三个阶段分别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提供绿色建筑专篇。审

17、查机构要根据各个阶段进行绿色建筑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1.0.4 绿色建筑涉及建筑规划(含种植设计、水体景观、绿化灌溉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设计、声学设计专项报告等专项设计时,宜与建筑施工图同时申报;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同步申报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及设计委托合同。 审查机构在先行核对建筑设计说明要求后,在审查报告书中对应补充的内容进行说明,出具“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机构补充报送各专项设计施工图。逾期未补送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区市建设主管2 部门,景观设计

18、图应与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相符,所在地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后期的补充核实审查。 1.0.5 1.0.5 建设单位对委托编制的相关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设计单位对报审表、施工图设计文件、模拟报告计算书等计算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1.0.61.0.6 涉及取消、更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设计变更。 1.0.71.0.7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3 2 术术 语语 2.0.1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

19、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2.0.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3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4 2.0.4 建筑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0.5 2.0.5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

20、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 包括再生水、 雨水、 海水等。 2.0.6 2.0.6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7 2.0.7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4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3.1.1 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应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为依据;也可基于建筑类型,依据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00、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

21、T 51153、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48-、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6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等国家出版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但是要以所选用标准的评分规则统一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指标的设计,满足标准的绿色建筑基本要求。 3.1.2 3.1.2 辽宁省执行绿色建筑的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范围的规定: 1)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1000 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此规程 2)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000 的公共建筑部分,可不执行此规程; 3)居住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点(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且每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 ),可不执行此规程;

22、 4)别墅可不执行此规程; 5)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应按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单一功能部分面积小于 1000 ,该功能部分建筑可不执行此规程; 6)工业建筑中需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各类辅助生产建筑,独立办公建筑和生活服务建筑,应列入参评范围。 3.1.3 3.1.3 绿色建筑的设计技术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4 3.1.4 对于住宅小区内有多栋建筑的情况, 所有住宅建筑可不对单体分别评分,统一进行总体设计技术评价, 各指标按小区内最不利情况进行评分 (涉及系统性

23、、整体性的指标除外)。 3.1.5 3.1.5 本技术规程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部分,公共建筑部分技术规程中5 略去居住建筑相关条文及序号, 居住建筑部分技术规程中略去公共建筑相关条文及序号。按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建筑类型应与建筑专业上报的节能计算书类型一致。 3.1.6 3.1.6 绿色建筑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均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初步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内容为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 3.2 评价与评分评价与评分 3.2.1 3.2.1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控

24、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3.2.2 3.2.2 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5 类指标的总分均为 100 分。5 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 Q1、Q2、Q3、Q4、Q5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 100 分计算。 3.2.3 3.2.3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 Q8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的有关规定确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添加。 3.2.4 3.2.4 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 5类指标评分 项的权重 w1w5按表 1 取值。 Q=w1Q1+w2Q2+w3Q3+w4Q4+w5Q5+Q8 表表 1 1 绿

25、色建筑设计阶段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绿色建筑设计阶段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节地与室外环境 w1 节能与能源利用 w2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w3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w4 室内环境质量 w5 设计评价 居住建筑 0.21 0.24 0.20 0.17 0.18 公共建筑 0.16 0.28 0.18 0.19 0.19 3.2.5 3.2.5 绿色建筑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绿色建筑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 4040 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达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达6 到 50 分时,可认为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合格;辽宁省下辖各市设计标准高于一星级要求的,以各市标准要求为准。到 50 分时,可认为绿色

26、建筑施工图设计合格;辽宁省下辖各市设计标准高于一星级要求的,以各市标准要求为准。 3.2.6 绿色建筑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均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3.2.6 绿色建筑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均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7 4 节地与室外环境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控制项 4.1.1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4 页、附录 B-2,P82 页。 4.1.2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

27、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4 页、附录 B-2,P82 页。 4.1.3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本条涉及建筑、给排水、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4 页、附录 B-2,P82 页;附录 A-4,P54 页、附录 B-4,P102 页;附录 A-5,P62 页、附录 B-5,P112 页。 4.1.4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4 页、附录 B-2,P82 页。 4.1.54.1.5 场地场所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

28、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4 页、附录 B-2,P82 页。 4.1.64.1.6 场地内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且不应少于配建总车位的 1%。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4 页、附录 B-2,P83 页。 4.1.74.1.7 配建停车、配建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5 页、附录 B-2,P83 页。 4.2 评分项评分项 4.2.1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 19 分。 1 居住建筑: 8 1)3 层及以下,高于 32 但不高于 36 ;4-6

29、层,高于 30 但不高于 32;7-9 层,高于 21 但不高于 22 ;10-18 层,高于 17 但不高于 19 ;19 层及以上,高于 12 但不高于 13 ;得 15 分; 2)3 层及以下,不高于 32 ;4-6 层,不高于 30 ;7-9 层,不高于 21;10-18 层,不高于 17 ;19 层及以上,不高于 12 ;得 19 分。 2 公共建筑:容积率达到 0.5 得 5 分;达到 0.8,得 10 分;达到 1.5,得15 分;达到 3.5,得 19 分。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5 页、附录 B-2,P83 页。 4.2.24.2.2 场地内合理设

30、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居住区绿地: 新区建设达到规划指标 105%的, 得 2 分; 达到规划指标 110%的,得 4 分。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新区建设达到 0.5 ,旧区改建项目达到0.35 ,得 1 分;(b)新区建设达到 0.50m2Ag0.60m2,旧区改建项目达到0.35m2Ag0.45m2,得 3 分;(c)新区建设达到 0.6 ,旧区改建项目达到0.45 ,得 5 分。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 100%,得 2 分,达到规划指标 105%,得 5

31、分;达到规划指标 110%,得 7 分。 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 2 分。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5 页、附录 B-2,P84 页。 4.2.3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Rr:5%Rr20%,得2 分,20%Rr35%,得 4 分;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Rp:Rr35%且 Rp60%,得 6 分 2 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达到 0.5,得 3 分;达到0.7,同时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小于 70%,得 6 分。 本条涉及建

32、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5 页、附录 B-2,P84 页。 4.2.4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总分值为 4 分。评分规则如下: 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2,得 2 分; 9 2 室外夜景照明限制光污染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有关规定,得 2 分 本条涉及建筑、电气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6 页、附录 B-2,P85 页;附录 A-6,P74 页、附录 B-6,P125 页。 4.2.5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 4 分。 本条涉及建筑

33、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6 页、附录 B-2,P85 页。 4.2.6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1.5m 高处)风速小于 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 2,得 2 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 5Pa,得 1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 2 分;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

34、大于 0.5Pa,得 1 分。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6 页、附录 B-2,P85 页。 4.2.7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 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 公共建筑达到 10%, 得 1 分; 达到 20,得 2 分; 2 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 70%,得 1 分; 3 除绿化屋面和设有太阳能板的建筑屋面外, 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建筑屋面面积达到

35、75%,得 1 分。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7 页、附录 B-2,P86 页。 4.2.8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0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得 3 分; 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 范围内设有 2 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 3 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 3 分。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7 页、附录 B-2,P86 页。 4.2

36、.9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 3 分。 建筑及其室外场地、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其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人行无障碍通行系统。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7 页、附录 B-2,P87 页。 4.2.10 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评价总分值为 6 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 3 分; 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 2 项,得 3 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7、;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应小于 8%。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8 页、附录 B-2,P87 页。 4.2.11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 3 项,得 3 分;满足 4 项及以上,得 6 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含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的步行

38、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含文化馆、文化宫、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或儿童活动中心等)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7)场地周边 500m 范围内设有 3 种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2 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 2 项,得 3 分;满足 3 项及以上,得 6 分: 11 1)2 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 2 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5)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

39、总车位数的比率不低于 10%。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8 页、附录 B-2,P87 页。 4.2.12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 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 3 分。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9 页、附录 B-2,P88 页。 4.2.134.2.13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10hm2 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评价总分值为 9 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40、并累计: 1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30%,得 3 分; 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雨水排入市政管网前, 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 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得 3 分; 3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得 3 分。 本条涉及建筑、给排水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9 页、附录 B-2,P88 页;附录 A-4,P54 页、附录 B-4,P102 页。 4.2.144.2.14 规划场地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 6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55

41、%,得 3 分;达到 70%,得 6 分。 本条涉及给排水专业,具体评价要点附录 A-4,P54 页、附录 B-4,P103 页。 4.2.15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 3 分; 2 1)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 3 株/100 ,得 3 分; 2)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 3 分。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39 页、附录 B-2,P89 页。12 5 节能与能

42、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控制项控制项 5.1.1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规定。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40 页、附录 B-2,P89 页。 5.1.2 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本条涉及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5,P62 页、附录 B-5,P112 页。 5 5.1.3.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本条涉及电气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6,P74 页、附录 B-6,P125 页。 5.1.4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

43、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现行值。 本条涉及电气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6,P75 页、附录 B-6,P125 页。 5.2 评分项评分项 5.2.1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朝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 6 分。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40 页、附录 B-2,P89 页。 5.2.2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 5

44、%,得 4 分;达到 10%,得 6 分。 2 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 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 30%, 得 4 分;达到 35%,得 6 分。 3 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别按本条第13 1 款和第 2 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40 页、附录 B-2,P90 页。 5.2.3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 5%,得 5 分;达到 10%,得 1

45、0 分; 2 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 5%,得 5 分;达到 10%,得 10 分。 本条涉及建筑、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2,P41 页、附录 B-2,P90 页;附录 A-5,P62 页、附录 B-5,P113 页。 5.2.4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 6 分。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规定值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下列要求: 1 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提高6%; 2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

46、机组,直燃型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提高 6%,蒸汽型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降低 6%; 3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能效比(EER)提高6%; 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提高 8%; 5 燃煤锅炉热效率提高 3 个百分点, 燃油燃气锅炉热效率提高 2 个百分点。 6 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本条涉及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5,P63 页、附录 B-5,P113 页。 5.2.5 5.2.5 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以下规则累计评分: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

47、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等的规定,得 3 分;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规定值低 20%,得 3 分。评价总分值为 6分。 14 本条涉及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5,P63 页、附录 B-5,P114 页。 5.2.6 5.2.6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根据系统能耗的降低幅度评分:能耗降低幅度达到 5%,得 3 分;达到 10%,得 7 分,达到15%,得 10 分。 本条涉及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

48、附录 A-5,P65 页、附录 B-5,P115 页。 5.2.7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 6 分。本条涉及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5,P65 页、附录 B-5,P116 页。 5.2.8 5.2.8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 3 分;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

49、0189 的规定,得 3 分; 3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得 3 分。 本条涉及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5,P65 页、附录 B-5,P116 页。 5.2.9 5.2.9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多级调节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 5 分。 本条涉及电气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6,P75 页、附录 B-6,P126 页。 5.2.10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总分值为 8 分。评分规则如下: 1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

50、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得 4 分; 2 所有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均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得 8 分; 本条涉及电气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6,P75 页、附录 B-6,P126 页。 5.2.115.2.11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 3 分。 本条涉及电气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 A-6,P76 页、附录 B-6,P126 页。 5.2.12 5.2.12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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