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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826-201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企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安徽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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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010 F 1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826201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企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plate)enterprise cleaner producti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3 - 30 发布 2017 - 04 - 3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2826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英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

2、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英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格太信控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焓谷能源审计有限公司、铜陵海源超微粉体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办公室、铜陵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铜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铜陵市义安区环境监测站、铜陵丰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安徽省润乾节能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刘英、周鑫、王伟、王卫、周俊圆、余永刚、张成、李智虎、胡惠明、丁剑、范新瑞、查君东、石玉伟、施蓉、陈翔、倪敬国。 DB34/T 28262017 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3、板)企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企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生产企业。 注:包括从生产原材料到产品出厂的所有工序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和行业准入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76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55 大

5、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617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ISO 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 第33号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评价指标体系 DB34/T 28262017 2 4.1 清洁生产的评价分级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划分为三级: 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级为省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级为省内清洁一般水平。 4.2 指标选取要求 4.2.1 应根据

6、清洁生产的原则和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4.2.2 定量指标的选取应依据以下条件: “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生产水平;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4.2.3 定性指标的选取应依据以下条件: 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 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 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4 基准值的依据是: 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 国家或者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省内大中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

7、)生产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4.3 指标体系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企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应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级基准值 基准值 级基准值 T1 T2 T1 T2 T1 T2 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0.30 * 生产制造工艺 0.2 自动配料、预养切割及蒸压养护工艺 2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规模 kM3/a 0.2 200 3 切割前预养 0.15入预养室预养 4 所用燃料品种 0.25非煤 燃煤 5 生产及包装出厂自动化 0.2 产品生产及包装出厂自动化 6 资源能源

8、消耗指标 0.25 *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 外购蒸汽 kwh/ M3 0.3510 11 14 自备锅炉 10 12 15 7 * 单位产品煤耗限额 外购蒸汽 kgce/ M3 0.3512 15 18 自备锅炉 14 16 20 DB34/T 28262017 3 表1(续)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级基准值 基准值 级基准值 T1 T2 T1 T2 T1 T2 8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0.25 * 工业废渣等再生利用率 0.3 有有效的综合利用措施,占重量比70 9 资源 综合 利用 指标 0.10 * 废水回收利用率 0.20100 10 * 废砌块回收利用

9、率 0.20100 11 * 废料回收利用率 0.20100 12 * 余汽回收利用率 0.20100 13 * 粉尘回收利用率 0.20100 14 污染物 产生指标 0.15 * 作业场所空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自备锅炉 mg/m3 0.1 30 20 60 30 80 50 外购蒸汽 mg/m3 1.0 1.0 1.0 1.0 1.0 1.0 15 制造工序 mg/m3 0.1 符合 GB 4915 的要求。 16 * SO2 排放 浓度限值 自备锅炉 mg/m3 0.2 100 50 300 200 400 300 外购蒸汽 mg/m3 - 17 * NOx 排放浓度限值 自备锅炉 mg

10、/m3 0.2 400 200 400 250 400 300 外购蒸汽 mg/m3 - 18 * 废水 COD 排放 浓度限值 mg/l 0.2 100 19 * 企业厂界 噪声限值 昼 dB(A)0.1 符合 GB 12348 的要求。 夜 0.1 20 产品特征指标 0.10 * 产品质量 - 0.35达到 GB/T 11968、GB/T 15762 的有关标准要求。 21 * 产品出厂合格率 0.35产品出厂合格率 100。 22 * 放射性 - 0.3 天然放射性比活度的内、外照射指数应满足 GB 6566标准要求。 23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0 *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执行情况

11、- 0.10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复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控制)标准; 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DB34/T 28262017 4 表1(续)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级基准值 基准值 级基准值 T1 T2 T1 T2 T1 T2 24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0 *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 0.10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不使用国家和地方命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装备。 25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0.08按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6 环境

12、管理体系制度 - 0.08按照 GB/T 24001 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有建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 27 质量管理体系 0.08按照 ISO 9000 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有建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 28 废气处理设施 运行管理 - 0.08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29 污染物排放监测 - 0.08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烟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运行。 30 能源管理体系 - 0.08按照 GB/T 23331 的要求建立并运行

13、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 GB 17167 的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 GB 17167 的 要求。 31 厂区可绿化率 - 0.08厂区可绿化面积绿化占比大于 95。 32 环境应急 - 0.08编制系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规定备案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33 环境信息公开 - 0.08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34 - 0.08按照 HJ 617 编写企业环境报告书。 注1:标注带 * 的为限定性指标。 注2:表中 T1 代表 2014 年 7 月 1 日前已建在用的锅炉;T2 代表 201

14、4 年 7 月 1 日后新建的锅炉。 5 评价方法 5.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函数。见公式(1)。 . (1) 式中: DB34/T 28262017 5 xij 表示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个二级指标; gk 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 g1 为 级水平,g2 为 级水平,g3 为 级水平; Ygk(xij)二级指标 xij 对于级别 gk 的函数。 如公式(1)所示,若指标 xij 属于级别 gk,则函数的值为 100,否则为 0。 5.2 指标权重 一级指标的权重集 w=w1,w2,wi,wm 二级指标的权重集 i=i1, i2, , i

15、J , , in1。 其中,也就是一级指标的权重之和为 1,1miiw=1,1niijj=1。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为 1。 5.3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 gk 的得分 Ygk, 如公式(2)所示。 11()mnigkiijgkijijYwY X . (2) 式中: Wi 为第 i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ij 为第 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 j 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1miiw=1,1niijj=1,m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 ni 为第 i 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Yg1 等同于 YI,Yg2 等同于 Y,Yg3 等同于 Y。 5.4 蒸压

16、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本指标体系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在限定性指标达到 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省内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省内清洁生产一般企业。 根据我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2. 表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17、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评定条件 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同时满足:Y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级基准值要求。 级(省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同时满足:Y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 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级(省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同时满足:Y=100。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DB34/T 28262017 6 6.1 指标解释 6.1.1 取水量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 工业生产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为外供给市场的水

18、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及生活用水。 按公式(3)计算: ViVuiQ . (3) 式中: Vui 单位产品取水量,m3/m3; Vi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Q 统计期内符合 GB/T 11968、GB/T 15762 标准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 m3。 6.1.2 废水回收利用率 工业废水回用率,按公式(4)计算: VrRVc . (4) 式中: Vr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经处理后工业废水回收量,m3; Vc 在同一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废水产生量,m3。 6.1.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产品综合能耗指在统计期内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

19、)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在统计期内生产每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的能耗,折算成标煤,即用合格品总产量除总综合能耗量,单位为 kgce/m3。 按公式(5)计算: abeee . (5) 式中: e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ae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产品电耗; be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产品标煤耗。 6.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产品电耗 指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合格

20、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电量。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产品电耗应按公式(6)计算: DB34/T 28262017 7 aaEeQ . (6) 式中: ae 统计期内单位产品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万块(kWh/m3); aE 统计期内电耗,单位为千瓦时(kWh); Q 统计期内符合 GB/T 11968、GB/T 15762 标准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 m3。 6.1.5 单位产品标煤耗(或汽耗折算成标煤量)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产品标煤耗(或汽耗折算成标煤量)指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合格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标煤量(蒸汽折标煤量)。 单位产品煤耗或汽耗应按公式(7)计算

21、: bbEeQ . (7) 式中: be 统计期内单位产品煤耗或汽耗(折算成标煤量),单位为千克标煤耗每 m3(kgce/m3); bE 统计期内煤耗或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耗(kgce)。 6.1.6 产品合格率 指合格品总量与出釜总量之比,按公式(8)计算: %100%fQ()Q . (8) 式中: 产品合格率(); Qf 出釜总量,单位为立方米。 6.1.7 废砌块回收利用率 指废砌块综合利用量与废砌块产生量之比,按公式(9)计算: %100%1q()q . (9) 式中: 废砌块回收利用率(); q1 废砌块综合利用量,单位为立方米; q 废产砌块生量,单位为立方米。 DB34/T 28

22、262017 8 6.1.8 余汽回收利用率 指蒸压釜蒸压养护结束后釜内蒸汽综合利用量与釜内排出蒸汽总量之比,按公式(10)计算: %1 0 0 %z 1qzL()L . (10) 式中: q 余汽回收利用率(); Lz 釜排出蒸汽总量,单位为 t; Lz1 余汽回收利用量,单位为 t。 6.1.9 COD 产生量 COD 产生量,按公式(11)计算: cCODiiCVQ . (11) 式中: cCOD 生产每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的 COD 产生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中 COD 总量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产量之比值,g/m3; iC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末

23、端治理实施前 COD 排放浓度实测平均值,g/m3; iV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水量实测平均值,m3。 6.1.10 SO2产生量 SO2 产生量,按公式(12)计算: 2,cSOiiCVQ . (12) 式中: 2,cSO 生产每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的 SO2 产生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末端治理设施前 SO2 总量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总产量之比值,kg/m3; iC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末端治理设施前 SO2 浓度平均值,kg/m3; iV 同一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烟气量平均值,m3。 6.1.11 NOx 产生量 NOx 产生量,按公

24、式(13)计算: x,cNOiiCVQ . (13) 式中: x,cNO 生产每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NOx 的产生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末端治理设施前的 NOx 总量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总产量之比值,kg/m3; iC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末端治理设施前 NOx 浓度平均值,kg/m3; DB34/T 28262017 9 iV 同一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烟气量平均值,m3。 6.1.12 颗粒物产生量 颗粒物产生量,按公式(14)计算: iiCVPMQ . (14) 式中: PM 生产每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颗粒物的产生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

25、产末端治理设施前的颗粒物总量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总产量之比值,kg/m3; iC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末端治理设施前颗粒物x 浓度平均值,kg/m3; iV 同一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烟气量平均值,m3。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和新鲜水的消耗量、重复用水量、产品产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 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 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法取得, 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2.3 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体系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3 所列测定方法。 表3 采样和监测表 监测项目 测定位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化学需氧量(CODcr) 末端治理 设施出口 重铬酸钾法 HJ 828 二氧化硫(SO2) 参照 GB 13271 与 GB/T 16157 氮氧化物(NOx) 颗粒物(自备锅炉) 重量法 GB/T 16157 总悬浮颗粒物(外购蒸 汽或锅炉烟道外其他工 序) 依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 设置监测点 重量法 GB/T 15432 噪音 测点选在工业企业边界外 1米,高度 1.2 米以上。 参照 GB 12348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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