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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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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企业员工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国企职工退休工资标准: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工人收入构成: 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事工人工作,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评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工作,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中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是以国家级,省级,地市、县级,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用。 (退休工资新规定)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工龄工资(含工龄): 随着工龄的增长,每年30元。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工作工资: 所得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绩效工资: 月份及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特优津贴: 若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工人的退休金: 按照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2018企业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细则 养老保险: 一般来说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的个人帐户上存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快推进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全面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5月27日,农业部正式公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拟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8,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用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区域: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或全部地理区域; (二)毗邻省份连片的地理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分为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审细则。 农业部设立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第六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确定的区域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原则要求。 第二章 申请 第七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成并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请评估。跨省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由区域涉及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共同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概况; (二)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三)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情况; (四)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五)控制、消灭策略和措施情况; (六)免疫措施情况; (七)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情况; (八)实验室建设情况; (九)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情况; (十)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反应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估计划和评估专家组成情况; (二)评估程序及主要内容,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评估结论。 第九条 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三章 评估 第十条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农业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评估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评审细则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缺项、漏项; (二)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书面评审不合格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报请农业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书面评审合格的,评估专家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评审方案和评估纪律等; (二)听取申请单位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管理情况的介绍; (三)实地核查有关资料、档案和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 评估专家组组长可以根据评审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陈述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评估专家组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并配合专家组开展评估。 第十七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根据评审细则确定的评审指标逐项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现场评审结果。 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 建议不予通过。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场评审指标中的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没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占总项数80%以上(含)。其中: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不超过重点项总项数的15%;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项数不超过普通项总项数的10%。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整改后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关键项中没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总项数达到60%以上(含)但不足80%; (三)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建议通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 (一)关键项中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总项数不足60%; (三)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 第十八条 需要整改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专家组建议,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估专家组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评审结果。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二十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现场评审或整改审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农业部。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保密。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被评估单位或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的馈赠; (二)私下与上述单位或人员进行不当接触; (三)评估结果未公布前,泄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行为。 第四章 公布 第二十二条 农业部自收到评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否合格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农业部将审核合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列入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名录,并对外公布。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评估情况,并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申请国际评估认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对已公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维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暂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发生有限疫情,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建立感染控制区的; (二)区域区划发生变化,且屏障体系不能满足区域管理要求的; (三)兽医机构体系及财政保障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维持和运行的; (四)监测证据不能证明规定动物疫病无疫状况的; (五)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动物疫病发生后24小时内开始建设感染控制区。 有限疫情控制后,感染控制区在规定动物疫病的2个潜伏期内未再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感染控制区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对外宣布建成感染控制区,并恢复感染控制区外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感染控制区建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生规定动物疫病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要求限期整改,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感染控制区的; (二)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三)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查评估的; (四)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的情形。 第三十条 被撤销资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重新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与资格撤销原因有关的整改说明、规定动物疫病状况、疫病防控措施等。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的,农业部重新认定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境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无疫等效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是指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养殖场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一种或几种规定动物疫病的若干动物养殖和其他辅助生产单元所构成的特定小型区域。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评估原则、程序及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7年1月23日发布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1、1997年;朱镕基98年的国企改革后,国企在整个工业企业利润中的占比直线上升,之后维持了约十年; 2、2007年;国企在整个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的占比,又开始迅速跳水,到今日甚至面临着批量亏损和破产的窘境;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国企职工退休工资标准: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工人收入构成: 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事工人工作,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评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工作,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中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是以国家级,省级,地市、县级,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用。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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