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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挂牌协议
本协议由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接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经甲方自愿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1.1 甲方委托乙方,以其在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代表甲方进行物品/房产/企业等挂牌(以下统称“挂牌事项”)。
1.2 挂牌事项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和挂牌事项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资料,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不准确或不完整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1.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相应的委托挂牌费用,并及时提供必要的财务和合同文件。
2.1.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挂牌事项的相关工作,并在必要时签署其他相关文件和合同。
2.1.4 甲方应保证委托的挂牌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并自行承担一切侵权、违规等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表甲方进行挂牌事项的相关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2.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并严禁将其用于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目的。
2.2.3 乙方应尽职尽责地履行挂牌事项相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
2.2.4 乙方应保证委托的挂牌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因挂牌事项违法、违规等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3.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挂牌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3.2 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挂牌费用,乙方在收到费用后开始履行挂牌事项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挂牌事项完成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为止。
4.2 若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中国法律选择适当的解决争议方式。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
6.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接受委托方):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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