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供应链合作协议书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合法地表达了意愿,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异地供应链合作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双方的利益,并在合法、合规、遵循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相互合作的供应链关系。1.2 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供应链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物流、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义务2.1 甲方的义务: (1) 提供准确、详尽的产品信息和需求; (2) 制定合理的供应计划,并按时提供所需物流或采购指示; (3) 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2.
2、2 乙方的义务: (1) 提供具备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合法要求; (2) 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供应产品,并提供物流或采购执行服务; (3) 保证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高效性。第三条 价格和结算方式3.1 价格: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产品的价格,并在合作过程中按照约定进行调整。3.2 结算方式:甲方和乙方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具体的结算周期和方式另行商议。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披露给第三方。第五条 违约和争议解决5.1 违约:对于一方发生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限期解决,如逾期仍
3、未解决,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5.2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第六条 通知和送达6.1 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快递、挂号信、传真等方式进行。第七条 协议的修改和终止7.1 修改:本协议的修改应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7.2 终止: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依法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监管机构8.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和效力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有效期届满后,续签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9.3 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