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承包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承包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拟进行施工项目,现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总承包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和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总承包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等。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施工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地点和规模详见附件。第二条 工期和进度安排2.1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按时完工。2.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第三条 工程质量
2、要求3.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3.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控制。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款项结算4.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4.2 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法规要求的发票,并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结算材料和报告。第五条 材料供应和设备租赁5.1 对于工程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清单,并及时将所需材料和设备提供给甲方。5.2 甲方应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租赁工作,保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工程要求。第六条 保险责任6.1 乙方应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能得到适当的赔偿。6.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第七条 双方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7.2 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结算的日起止。8.2 如双方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