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划款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划款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事项甲方在乙方开立金穗卡,该卡账户作为唯一的划款账户,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转发的由 (此处填电信代理商名称)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甲方委托乙方从该卡账户中直接划款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内。如发给乙方的电子信息显示的是电信代理商名称, 甲方认可电信代理商的名称等同甲方的姓名。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委托乙方划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网点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赣州章
2、贡区支行开户银行网点行号: 0317甲方指定金穗卡户名: 甲方指定金穗卡卡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名称(全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号:14-031701040002335(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开立金穗卡,并将该卡账户作为唯一的划款账户。(三)甲方保证指定金穗卡可正常使用并且卡内可用存款余额不低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力所发生的营业款项金额。若甲方卡内存款余额不足或卡冻结、挂失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关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四)甲方指定的金穗卡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当日到乙方办理
3、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款失败或无法在划款期内划款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款协议书,但需至乙方办理相关书面手续后,本协议才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确认甲方提供的指定金穗卡合法有效。(二)乙方收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金穗卡账户内划扣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内,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扣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且不限于:甲方指定金穗卡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甲
4、方指定金穗卡补挂失;甲方指定金穗卡补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不可抗力、非人为银行业务系统故障或网络故障;银行业务系统升级;中国电信转发的时间超过乙方营业时间等。(三)乙方严格按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进行划款,若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划款或划款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四)乙方未接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但对甲方指定金穗卡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进行划款,或对甲方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三)在履行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呈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名: 乙方(印章):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