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经营合作协议书合作方1: (以下简称甲方)合作方2: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一起双赢的精神,经双方平等协商就承包经营 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条款。一.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店第一年支付 15 万承包金.第二年以后都是16万每年.二. 承包期为一年, 首期在承包开始日的2008年10月 20日支付 2 万元保证金,以后每月1日支付当月承包金 125000元 .承包结束前承包金用首期支付的保证金冲抵部分.三. 承包金包含房租和工商税务收费.四. 承包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不干预乙方的经营.五. 乙方承包以前的甲方对外的各种欠款,乙方不承担支付的义务.六. 甲方以
2、前经营期间的顾客存款,未消费完毕的金额和未完成的服务,在顾客持卡消费时乙方进行登记,按照消费金额进行统计列出明细,在月底乙方在交纳下月承包金时直接减去本月的持卡顾客实际消费金额.七. 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在对外的事务处理和水电收费上给予帮助.尤其是水电费,协助乙方继续以以前的形式交纳水电费.八. 今后乙方承包期间如需小型装修或翻修由乙方自行解决.九.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承诺和美容部配合,介绍和支持顾客到美容部消费.十. 承包合作期间双方有问题协商解决,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承包时合作自行解除.十一. 甲方在承包开始以前必须保证完成乙方开业所需的各项投入,甲方对仪器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列出明细给乙方(授权方-接受方-和证明人-签字有效),承包结束时由乙方后来投入的产品和仪器设备归乙方所有.十二. 承包期间如果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如果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保证金以外,另外支付 2万 违约金.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008年10月 日起执行.签订合同双方: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200 年 月 日这是按造合同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