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租赁协议书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是合法拥有下述建设用地的权利人;2. 乙方有租赁该建设用地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物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详细地址)的建设用地(包括土地面积、用途等具体描述)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权利;1.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租赁面积和使用用途,在该建设用地上进行合法合规的建设项目。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本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2.2 若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租赁期限)的(具体天数)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延长。第三条 租金和
2、支付方式3.1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方式);3.2 租金支付周期为(具体周期),乙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的(具体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3.3 甲方有权根据建设用地市场行情调整租金,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具体百分比),并提前(调整期限)通知乙方。第四条 使用及管理要求4.1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建设用地,并不得改变用途;4.2 乙方应依法履行相关建设手续,并及时缴纳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4.3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该建设用地,并保证不损坏、不交易或转租该建设用地权益;4.4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该建设用地或将租赁权利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3、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超过(具体天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在(解除通知书发出日起)(具体天数)内返还该建设用地;5.3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出租他人占用该建设用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解除;如需修改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出租方):_ (签字)乙方(承租方):_ (签字)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