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方案.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1677261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检查方案一、企业概况(一)基本情况*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1月06日,纳税人识别号:2265,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1-11号,联系电话:*,核算方式:独立核算,国标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适用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实际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研究、试制、生产;化工原料的经销。资格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区国家税务局,在国税部门登记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二)纳税申报情况2010年实现销售额.77元,本期计提销项税额.23元,同期取得进项税额.48元,实际抵扣.48元,应纳已纳税额.75元。2

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77元, 营业成本.75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2元,期间费用:销售费用.00元,管理费用.03元,财务费用95021.03元, 本期营业利润.44元,营业外收入4484.62元,营业外支出50100.00元,本期利润总额为.06元,纳税调整增加额7625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06元,应纳税所得额.06元,应纳已纳税额.52元。2011年实现销售额.78元,本期计提销项税额.22元,同期取得进项税额.26元,实际抵扣.26元,应纳已纳税额.96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78元, 营业成本.47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6元,期间费用:销售费用.40元,管理费用.33元,

3、财务费用.52元, 本期营业利润.50元,营业外支出200.00元,本期利润总额为.5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77698.47元,纳税调整后所得.97元,应纳税所得额.97元,应纳已纳税额.74元。2012年实现销售额.53元,本期计提销项税额.47元,同期取得进项税额.91元,实际抵扣.91元,应纳税额减征额407.00元,应纳已纳税额.56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53元, 营业成本.2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元,期间费用:销售费用.95元,管理费用.53元,财务费用.97元, 本期营业利润.38元,营业外收入407.00元,营业外支出.91元,本期利润总额为-36604.53元,纳税调整

4、增加额.06元,纳税调整减少额407.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3元,应纳税所得额.53元,应纳已纳税额87586.38元, 2013年实现销售额.55元,本期计提销项税额.45元,同期取得进项税额.38元,实际抵扣.07元,应纳税额减征额407.00元,应纳已纳税额.07元。二、生产工艺流程镍催化剂的生产流程:(1)以电镍、氢氧化钾、碳铵为原料,按一定料比进行负载反应生成料液。(2)将料液脱水干燥得到干品。(3)将干品焙烧、通氢得到具有化学活性的产品。电镍 +氢氧化钾+碳铵 镍催化剂 三、以前年度检查问题及处理按照*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要求,检查人员于2009年06月19日起对*精细化工有限

5、公司2005年01月01日至2009年05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如下问题:(一)、2004年-2008年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明细如下:1. 2004年9月9#凭证反映,购进传真机1台,单价:8376.07元,税额1423.93元。2. 2004年12月9#凭证反映,购进蒸汽机1台,单价:12688.89元,税额2157.11元。购进离心机2台,金额:36752.14元,税额6247.86元。以上业务按照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应转出进项税额9828.9元。(二)该企业2004年-2008年购进各种钢材用于非应税项目应做进项税额

6、转出明细如下:1.该企业2005年6月领料单反映:用于在建工程领用花纹板4.545吨,金额16509.62元,税额2806.64元。2.该企业2005年6月领料单反映:用于在建工程领用不锈钢焊条40公斤,金额1538.46元,税额261.54元。3.该企业2005年6月领料单反映:用于在建工程领用法兰14片,金额3529.82元,税额600.07元。4.该企业2005年9月51#凭证反映:购进彩钢板371.958平方米,金额19710.61元,税额3350.80元,焊管及各种钢材金额6453.63元,税额1097.12元。以上4笔业务合计金额47742.18元,应转出进项税额8116.17元。

7、(三)、该企业2004年-2008年多列支成本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明细如下:1.该企业2004年2月2#和3月36#凭证反映,列入管理费用的开办费金额20005.6元,不应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应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列支,当年应列支2667.41元,应调增17338.19元。2.该企业2005年7月17#凭证反映,应由个人支付的消费性支出列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金额:876元.2005年工会经费年末余额21648.19元,应调增22524.19元。3.该企业2005年7月16凭证反映,取得1张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列支,金额:1638元。以上业务应调增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17338.19元,

8、调增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24162.19元。三、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流程涉税事项及账务处理(一)增值税方面1、该企业镍催化剂包装材料主要从私营公司、个体经营者等处购入,审核在外购业务中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抵扣凭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认证、抵扣。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或铁桶、纸筒、塑料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法律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2、该企业使用的主要原料电镍、

9、氢氧化钾、碳铵分别从甘肃金宇物资有限公司、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西安化学试剂厂销售分部购入,辅助材料氮气、氢气、蒸汽、电力、水分别从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购入,审核在外购业务中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抵扣凭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认证、抵扣。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电镍(氢氧化钾、碳铵、氮气、氢气、蒸汽、电力、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法律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0、200317号)。3、了解购进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的运输方式及结算方式,是否按规定取得公路运输发票,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认证、抵扣;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装卸费等杂费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4、若在采购环节、存货管理环节存在非正常损失,则按购进电镍、氢氧化钾、碳铵的实际成本和适用税率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正确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应转出材料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材料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适用税

11、率借: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电镍(或氢氧化钾、碳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出库产品镍催化剂是否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对外销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是否按照销售额依17%的税率计提了销项税额,是否进行了纳税申报。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检查方法:以上问题在检查

12、过程中,重点检查镍催化剂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库存商品明细账,根据化学反应原理和企业合理损耗范围,初步判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库存产品出库记录和会计凭证后附资料,核对企业实际销售情况。通过各明细账、出入库记录、销售合同之间的相互比对,查找企业增值税方面税收检查突破点。(二)所得税方面1、对销售的镍催化剂,核算数量是否准确,确认销售收入时间是否正确,是否延迟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间,是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13、“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销售产品镍催化剂时,是否正确核算成本的数量、金额,是否提前结转相应的成本。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镍催化剂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律

14、依据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在检查过程中,关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作费用”明细账,了解费用发生情况。做好发票信息的采集工作,对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核算事项,不应在税前列支成本、费用。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3、查阅企业取得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对未按规

15、定拨缴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支付的工会经费,及超标的工会经费应做纳税调增处理。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4、核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对计提的减值准备做纳税调增处理。调增时,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法律依据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5、

16、资本化费用与损益类费用的支出涉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是否存在将应资本化的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虚增会计费用。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待摊费用(或财务费用)贷: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6、了解以前年度亏损数额,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核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实施情况。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律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检查方法:以上问题检查过程中,重

17、点关注“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银行存款”、“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明细账。结合企业实际费用开支情况,核实企业取得票据真伪性;结合企业原始资料计算企业列支税前扣除费用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通过查阅近年税务纳税申报表,审核企业申报数是否与税收法规政策要求一致。六、税收政策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第四条

18、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

19、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

20、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21、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

2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

23、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

24、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25、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