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旅游地产合作协议书
合作公司: 黑龙江沿海楼盘销售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哈尔滨开发区嵩山路26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合作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保证购房者的服务质量,维护购房者及合作双方的正当权益,为发展共同事业,在相互信赖及友好合作基础上,就甲方代理的黑龙江省代理项目“地产分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内容
委托分销的项目为烟台地区海阳市中央海岸,位于阳端路与海滨中路交界处。珠海东方威尼斯,位于珠海市西城白藤湖,东靠湖心路,南邻幸福河。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分销代理费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即时的售楼文件(包括电子版的户型图、配套说明、房屋效果图等)。
3、负责组织乙方购房客户的销售现场接待工作,负责协调解释购房客户对项目的疑问。
4、甲方有权针对不同销售阶段对于销控房源及价格加以调整,乙方须严格遵照执行。
5、在客户签署购房合同并交纳首付款前,若因客户退房或逾期不签署购房合同及未及时交纳房款时,开发商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此种情况不视为分销成功,甲方不支付乙方相关分销代理费用。
6、乙方推介的客户成功签约并且缴纳了房款后,因任何原因退房均不视为乙方分销成功,甲方不支付乙方该套房分销代理费用;若甲方已经支付乙方该套房的分销代理费用,则甲方在下次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时,有权扣除该套房对应的已支付分销代理费用。
7、乙方推介的已交定金或已交首付签约客户提出退房的,乙方有责任主动独立与客户进行协调工作,若协调不成的仍要求退房的,客户退房事宜则由甲方及开发公司最终确定处理结果,乙方对处理结果应积极配合并接受。
8、一切有关该项目之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或开发商签定,乙方签署均属无效且违约行为,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开发商与甲方保留追究进一步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9、乙方不得擅自承诺客户任何条件,乙方对客户传达的关于项目的一切信息应与售楼处销售人员保持一致,如果因乙方个人对客户的不实介绍及承诺引起客户不满或纠纷的,首先由乙方自行解决,调解无效且对销售工作形成不便及影响项目形象声誉的,甲方有权扣除该套房的乙方销售所得佣金。
10、甲方负责地接、车辆与食宿费用(珠海项目除外)。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分销代理费用。
2、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分销管理办法及购房客户相关手续;款项收取程序,负责分销人员的配置,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工作正常进行。
3、负责组织自身资源客户前往售楼处参观、了解该项目;分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推荐客户到访过售楼处后,该客户认购前的跟进服务工作由乙方负责,成交后的后续问题调解、签约、催款及入住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如乙方不积极配合的,该套房甲方应支付乙方的销售佣金酌情减免。客户所定房屋达到签约条件,如超过60日未签约的,开发公司将没收该套房的定金并另行销售,此情况与甲方无关。
5、积极开展委托项目销售工作,对介绍客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
6、乙方应保证其组织的意向客户或购房团在看房途中的人身安全,发生任何意外及纠纷,乙方须负全责,与甲方及开发商无关。
7、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除本分销代理合同之外的其他业务,乙方在自行宣传本项目前需提前告知甲方,宣传内容及渠道,经甲方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书面宣传范围进行宣传和虚假承诺,若造成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责赔偿。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乙方工作人员就委托事项不得有任何有损于甲方及开发商声誉之行为。
8、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要求参与的各类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代理佣金、结算方式
一、代理佣金
乙方提供的客户在海阳中央海岸每成交一套后,公司返1000元。
根据实际完成销售套数按以下佣金比例提成:
1、实际销售成功 5套以内(含5套) 按7% 提取;
2、实际销售成功 5套以上 按9% 提取;
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珠海东方威尼斯,公司返1000元,其它根据实际完成销售总额按以下佣金比例:
1、50万以下(含50万) 按2% 提取佣金;
2、100万以上-200万(含200万) 按2.5% 提取佣金;
3、200万以上 按 3% 提取佣金。
一次性付款9.8折优惠。
二、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获得全部房款后,乙方即获得相应的代理佣金。
2、按揭客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结清首付款,提供齐全贷款资料后,需待银行按揭款全部到达开发商帐户后,乙方即可获得相应的代理佣金。
3、分销佣金按月结算,每月佣金结算时间为次月15个工作日前,乙方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销售明细及佣金清单。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裁定。
2、与本合同相关并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受我国法律的管辖。
3、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
法人代表:(签字章) 法人代表(签字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摩技师承包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浴场内部管理,为浴场将来拓展铺下一条坚实之路,保障技师技能优异提高,效益双赢之目的,经乙方主动提出意向,经董事会考评,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承包工作,并负责浴场内在场 技师日常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 承包服务范围: 技师 等服务技术。
二、 甲方权益:
1、 甲方有权核定技师人数及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必须根据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奖励。
3、 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人员食宿。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推出合法新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 乙方权益:
1、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则按甲方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 乙方人员在与顾客沟通之间,不得诋毁公司生誉,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视情节轻重)
3、 乙方有义务在与客人沟通中推销其它按摩项目,并了解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反馈给甲方高层管理人员,以便甲方不断完善内部机制,达到顾客满意。
四、 其它事项:
1、 乙方需在人员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抵押金人民币 元,协议期满后,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由乙方原因对浴场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扣除押金或追加赔偿。
2、 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运营,双方将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结清,协议无条件终止,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五、 协议期限:
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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