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协议甲方: 乙方:鉴于:甲方现为房屋建筑二级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已具备申报一级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的条件。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申报一级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事务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如下委托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代理事项1.1 代理申报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2 代理甲方聘用资质申报所需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所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档案必须保证在甲方挂靠壹年,所聘人员不在甲方上班(若因甲方经营所需,所聘人员必须到岗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须支付代理期间所聘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1.3 代理甲方收
2、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1.4代理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报所需的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甲方现有职工的养老保险人员数额不足部分由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现有职工的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由乙方代为甲方办理,甲方须指派协办专员予以协助。1.5 按照资质申报相关规定整理相关资料。资质申报全过程所形成的一系列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报送一份给甲方(包括电子文档)。1.6 代理甲方支付资质申报所需招聘人员的挂靠费用。1.7代理甲方支付办理资质申报过程的差旅费、协调费等与本项代理事务相关的费用。以上各项代理事务所需要和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代理费用总额之内,除此以外乙
3、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第二条 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总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费用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2,支付方式详见本协议第三条3.3款。第三条 甲方责任3.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并全力配合办理基层建委的证明材料。3.2 资料提交3.2.1甲方应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资质达标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详见本协议附件1),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代理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若因甲方资料提交欠缺及或申报要求不明确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
4、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或遭受损失向甲方全额追偿。3.2.2 若因政策变更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交,代理期间顺延。3.3 代理费用支付3.3.1第一次支付:由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支付代理费用总额的40 %(人民币 万元);3.3.2 第二次支付:在资质申报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上报建设部审核前,由甲方支付代理费用总额的50 %(人民币 万元);3.3.3 第三次支付:在建设部官方网站查询甲方资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15日内,由甲方付清余款(人民币 万元)。3.3.4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有权中
5、止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项;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先期交付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3.4保密责任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甲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乙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如期完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及或间接损失,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第四条 乙方责任4.1 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乙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实现申报目标
6、(申报资质须符合建设部相关规定)。4.3 甲方不能或无法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由乙方按申报要求完善。4.4 在资质申报事项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将所有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资料变更至甲方名下。4.5 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代理事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4.6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情况。第五条 代理期间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的期间为180天。以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代理费用之日作为代理期限起算时间,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企业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政策变化,本协议代理事务顺延。第六条 完成事务界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事
7、务按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终结,并经公示甲方符合申报要求(建设部官方网站公示)时,即视为该项代理事务工作全面完成。在确认资质申报成功后,领取相关证照的事务由甲方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领证的差旅费、工本费等)。第七条 其它7.1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间以前,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涉及司法诉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一切对甲方此次资质申报有实质性影响的事项)而中途被撤销申报资格,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市级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的全部资料整理及代办费用。7.2 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办妥资质申报,乙方应无条件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协议总金额3%的违约金。7.3
8、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 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方共同确认,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9.1 附件1: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9.2 附件2: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费用清单。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甲方付清款项后,本协议自行失效,甲方
9、须将合同原件退还乙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协议签订地点: 附件1: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材料清单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2法人代表和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身份证、简历、照片。3. 安全生产许可证。4现有各类相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一级资质建造师 人,高级职称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中级不少于 人)。5. 现有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人。6. 办公场地证明。7.
10、现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业绩报表、资产报表(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8. 现有近五年的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中4项业绩:8.1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8.2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8.3 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8.4 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8.5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8.6 单项建安合同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9. 现有按业绩完成的(平、立、剖面图和基础图)竣工图及竣工备案。10. 机械设备和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在单位名下)。11. 企业密码锁。12. 现有职工的养老保险凭证(清晰复印件)。附件2:甲方办理资
11、质申报所需费用清单1完善各类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所需费用:人民币13.5万元(其中一级资质建造师12人、高级职称10人:2.5万元; 工程技术人员200人:5万元; 中级不少于60人:6万元)。2. 完善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12人所需费用:人民币24万元。3.完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业绩报表、资产报表(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所需费用:人民币1.5万元。4. 完善近五年的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中4项业绩资料所需费用:人民币8万元。5. 完善320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所需费用:人民币10万元。6. 建设部报批审核费用:人民币35万元。7. 其他
12、杂费:人民币10万元。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102万元(壹佰零贰万元整)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
13、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
14、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
15、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