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一般规定 、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安全管理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每拖延一天对安全管理办公室罚款100元。 3、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以四定形式及时下发,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每缺一人次罚有关责任人员100 元,迟到罚款50元。安全管理办公室无故不组织罚款200元。 4、凡参加安全检
2、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认真检查罚款50元。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100元。 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区队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办公室,无故不组织对主管区队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200元。 7、各基层区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
3、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对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200元。 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 不处理,按“三违”同样处理。 9、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 作伪证者,除与“三违”同样处理外,再罚款100元。 10、“三违”人员拒绝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或给“三违” 者说情,掩盖事实真相,罚款100元。 11、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再就业中心学习后待岗。 12、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 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 13、干部违章指挥
4、按“三违”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给予行政警告、降 一级工资半年直至撤职处分。 14、 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安教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10元并过“五关”。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生产指挥中心,事故汇报不及时,对事故单位罚款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6、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生产指挥中心报到,无故不来每次罚款100元。生产指挥中心没有通知,对调度员每次罚款100元。 17
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现场保护好,只有等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现场勘察完毕,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严禁破坏作假,故意破坏现场,对破坏人罚款200元。 18、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9、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0、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200元;重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500元的;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每报一次,罚款500元;
6、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由责任人缴纳报工伤罚款500元;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 2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对事故单位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
7、罚款500-10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和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罚技术员100元,队长200元。24、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并有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25、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
8、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罚技术员100元,跟班干部100元。 26、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罚技术员50员。 27、各区队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生产指挥中心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罚款100元。2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29、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拒绝检查,否则罚款100元。3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人车乘座制度,听从指挥按秩序出入,严禁拥挤,严禁站在防护链或红灯以内,否则罚款50元。3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
9、防等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32、凡应持证上岗而不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4、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矿灯、自救器者,罚款100元。 35、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200元并降薪一级。井下吸烟,开除矿籍。 36、发现有人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 37、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留矿察看。 38、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 39、盗窃、破坏公物(剥电缆)矿用
10、材料、设备者,根据性质、损坏大小给予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矿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40、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矿籍。41、不听劝阻,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 逗留(执行任务者完成后必须离开现场),每次罚款50元。 42、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视事故性质罚款 200-500元直至降级处分。 43、值班的安检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井下者,当天按旷工处理,视其情节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第二章、 掘进采煤 4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罚该作业班组100元。 45、掘进工作面
11、必须配备专用攒杆用于敲帮问顶,没有攒杆罚区队100元。 46、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后方可作业,危石不处理冒险作业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7、掘进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100元。 48、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修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9、不按规定支护或支护倒不修复扶正继续作业者, 罚当班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各50
12、元。 50、 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而作业,罚区队领导和技术员各100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作业班组100元。 51、 贯通巷道炮掘接近20m时(机掘50m),地测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一处罚生产管理办公室长100元。 52、凡规定先探后掘的工作面不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4、砌碹带帽时,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5、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断开掘进机电源,
13、罚司机50元。 56、掘进机作业时前照灯或尾灯不亮,罚司机50元。 57、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否则罚区队主管机电的干部100元。 58、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司机100元。 59、检修掘进机时,在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作业或停留,否则罚款100元。 60、 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要求而又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0元。 61、锚网支护,锚杆托板没有紧贴岩壁、紧固螺丝没有拧紧锁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出现一处罚10元。 62、采掘工程面必须带瓦斯报警仪,并
14、挂在指定的位置否则罚班组安全员50元。 63、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端头支护,没少一根梁罚款当班作业班组50元。 64、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不用铁丝捆绑与支架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65、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超前支护,每少一m罚款当班作业班组50元。 66、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无安全防护装置,罚区队200元。 67、采煤机、暂停或停止作业检修时不切断电源或不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罚责任人员100元。 68、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内有人作业时,不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闭锁输送机,罚相关责任人员100元。 69、 在片帮或伞檐大的危险区域内无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罚当班班
15、组长50元,安全员50元。 70、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保持至少2个通畅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进风水平,另一个通回风水平。并经常检查维护,保持通畅,否则罚区队100元。 71、回收支护无安全措施,罚带班干部100元。 72、无安全措施,盲目从下向上爬入眼内处理卡眼,罚款100元或警告处分。 73、巷放工作面联络巷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保证工作面有二个联络巷相通并保证通风断面,否则罚100元。 74、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并正常使用,否则罚款100元。 75、煤仓、溜煤眼和小眼上口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的安全箅子,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安装箅子的必须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1.5m,人员作业时必
16、须佩带保险绳,否则罚款100元。 76、检查和处理堵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用放炮方法处理时,每次只准使用一个雷管,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爆破前必须检查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否则罚款100元。 77、采掘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发现工作面有断梁、折腿、工作面支架弯曲较严重的,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护,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8、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并正常使用,否则罚款100元。 79、破碎机必须按要求定期加油润滑,否则罚款100元。第三章 提升运输部分 80、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款50元。 81、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和
17、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把手取下,但不得关闭大灯。否则罚款50元。82、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或防爆部分失爆,严禁使用,否则罚款5 0元83、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否则罚款50元。84、机车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严禁推车行驶,否则罚款50元。85、车行驶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处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否则罚款50元。86、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否则罚款50元。87、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
18、内站立,否则罚款50元。88、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否则开除矿籍。89、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带好紧急信号发送器坐在有防坠把手或制动把手的位置上,否则罚款100元。无跟车工,信号工发信号放车罚信号工100元。90、提放物料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及保险绳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宽、超高、捆绑不牢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信号,否则罚款100元。9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和机尾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倒向滚筒直接接触的防护栏,否则罚款100元92、在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必须加设过桥,否则罚
19、款100元,有过桥行人不走过桥罚款50元。93、提升绞车各种保护装置不全,并未按要求按期解决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 94、往井下放大件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 95、斜坡道提升必须不使用标准的挂链、插销、保险绳,钢丝绳损坏继续提升的,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96、斜坡道提放物料,不按规定使用阻、挡车器、红灯罚款50元。上下山信号不全,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7、绞车启动后干私活、看书报者罚款100元。 98、绞车和电车司机开车睡觉,罚款200元,并降一级工资一年。 99、绞车司机在启动、提、放过程中误操作,信号工误打信号。不带电下放,罚款100元。 100、绞车过卷、过放
20、、罚责任人员200元,降薪一级。 101、非信号工乱打信号,罚款100元。擅自爬井筒,罚款100元。 102、井口检身工不按规定检身或工人不服从检查,乘车不听从指挥闯红灯、拥挤、车末停稳就上下人,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103、皮带巡检人员对每条皮带不进行认真检查、维修, 每发现一个托辊不转圈,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因皮带司机、 给煤机司机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皮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1000元。 104、不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钢丝绳,导致保险系数 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有关单位的主管领
21、导100元。 105、副井口推车工因工作失误造成物料坠井、跑车或在井筒内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罚责任人员200元,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开除、留用或追究刑事责任。 106、刮板机、皮带机启动时,人员乘踏链板或皮带运行,罚款100元。 107、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用溜子或胶带运输机运送设备物料,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108、 炸药、雷管不分别装运或与人员同乘车辆运行, 罚有关责任者100元直至警告处分。 109、损坏运输通讯设备和装备,乱拨岔道或设障碍, 罚款50-100元。 110、人车、不按规定检查、试车或人车摇控信号不用 或失灵,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111、斜井运行期间,任何人员不经生产指挥中心
22、同意,擅自横穿井筒或在井筒内作业,信号工知道井筒内有人作业,不安排绞车停止运行,罚有关责任人员100元。112、检修皮带机、刮板机、小绞车或排除故障时不停机,罚款200元,发生事故另行处理。第四章 一通三防部分 113、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规程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通风队100元。 114、矿井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整,否则罚款100元。 115、出现一处不合理的通风或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没有及时发现和调整每处罚通风队100元。 116、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117、井下风门打开不关,风门不闭锁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每发现一
23、次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50元。118、工作中无故损坏,破坏风门,及其它通风设施的,罚款100元。 119、所有暂不用巷道未按规定及时打栅栏或密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20、工作面巷道内缺少隔爆水袋,或水袋水量不足,罚款50元/个。121、巷道煤尘厚度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m。122、采用均压通风的工作面,必须经常调整,保证工作面的均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罚50元。123、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洒水灭尘,灭尘不及时,每次罚100元。124、井下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50元。125、井下通风不合理,有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等,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24、。126、瓦斯检查必须三对口,对检查不认真,虚报瞒报,数据不准确,三对口对不上,罚责任人200元。 127、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因此造成风流短路每拖延一天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128、掘进工作面不安装局扇或风筒末端距迎头超过10m,罚施工班组50元。 129、擅自停开局扇,罚款100元,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130、局扇停止运转不撤人、罚有关责任人员50-100元。 131、风筒破口大于5cm不及时粘补、风筒接口不严密每处罚通风工50元。 132、擅自拆除或进入栅栏、密闭、盲巷者罚款100元直至降薪一级。对井下各工作面的盲巷、盲眼由通风队统一进行处理,每发现一处,罚通风队200元。 133
25、、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伪造数据,罚款500元,进矿再就业培训中心。 134、瓦斯超限不按规定撤人或报告,罚瓦检员500 元,直至开除矿籍。通风队接到瓦斯超限的报告不迅速采取措施处理,按事故对通风队进行追查处罚。 135、在井口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元。 136、因带电作业而造成短路、火花引起火灾,责任者降薪一级至开除矿籍。 137、未经通风部门允许,擅自拆移局扇、拆除风筒、随便调整通风系统、破坏通风设施,每次罚款100元。 138、不按规定质量要求施工密闭导致跑风、漏气或因此造成火灾、 中毒事故,前者罚款50元,后者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 139、抢险救灾救护使用物品损坏、仪器失灵、影响
26、救灾救护工作,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140、下井不按规定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随身携带、擅自打开造成失效、丢失、损坏,每项罚款100元,损坏按原价赔款。 141、危险区域有人作业,救护队员不按矿、科的要求到现场值班或值班不负责任,对当班救护队员罚款100元。 142、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要求携带、使用和损坏瓦斯自动报警仪,每次罚款50元,无故损坏照价赔偿。第五章 机电部分14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否则罚款200元。14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200元。145、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上锁、不挂牌或非本工种人员乱动和操
27、作电气设备者,罚款100元直至降薪一级。14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147、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 148、 各种电气设备保护使用不符合规定、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罚有关单位100-300元 。 149、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运队检查合格后,开入井证方可入井,否则严禁入井,失爆电器入井罚责任单位200元。 150、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刚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罚有关人员50元。故意损坏电气设备、设施、装备,罚款200元直至开除
28、留用。 151、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罚款100元。 15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53、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发责任单位200元。 154、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100元。155、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否则罚款100元。156、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
29、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否则罚款100元。 157、井上下机电硐室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并且各种记录齐全,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158、发放的矿灯必须保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否则罚款50元。第六章 火工、放炮管理 159、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分开运送,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否则罚款100元。 160、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严禁其他人员同乘,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16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他人代理,否则罚款100元。 16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
30、雷管分开存放,炸药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必须放在安全的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100元。 163、装配引药时必须符合规程326条的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164、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起爆,否则罚款200元。 165、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或瞎炮,否则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留矿察看。 166、炮眼封泥必须使用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100元。 16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布置专人警戒,不按规定派警戒人员或警戒人员失职将他人放
31、入警戒区内罚责任者100元。不听警戒人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内者,罚款100元。 168、炮眼深度小于0.6m ,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却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否则罚款100元。 169、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170、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放炮前不间隔大喊三声放炮,对当班放炮员罚款100元。 17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72、私藏、炸药、雷管或不将剩余雷管、炸药退回库房, 按每
32、节炸药或雷管罚款50元累计。丢失炸药、雷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73、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或地面放炮无安全措施,每项罚施工单位200 元。放炮联线、检查线路、通电放炮不是一人操作,罚款50 元。 174、井下火药库工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发放火工品,每次罚款50元,不刻号或漏刻、错刻,每枚罚责任者20元。第七章 奖 励 175、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或有关单位进行汇报,并积极参加隐患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1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76、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活动,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给予 200-1000元奖励。177、对敢于坚决制止三违现象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