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文化保护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欲通过合作保护传统文化,在尊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加强双方在传统文化领域的合作,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发展。第二条 合作内容1. 双方将共同研究、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2. 双方将就传统文化保护相关的研究课题、项目进行合作,并共同开展调查、整理、翻译等工作,以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3. 双方将共同
2、举办传统文化展览、演出、讲座等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与参与度。4. 甲方和乙方将就传统文化的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合作,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传统文化人才的培养水平。第三条 合作方式1. 双方将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定期会议、工作座谈等形式,共同商讨并确定合作方向、具体计划和措施。2. 双方将根据合作的实际需要,共享有关传统文化保护的信息、文献资料、研究成果等。3. 双方将在合作过程中,本着诚信、协作和共赢的原则,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 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涉及到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问题,应事先明确约定,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2. 未经对
3、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转让对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第五条 责任与争议解决1. 甲方和乙方应各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2. 如发生合作过程中的纠纷或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如双方一致同意,可继续延长协议期限。3. 任何一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2. 本协议中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合同无效的条款,无效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