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文化保护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欲通过合作保护传统文化,在尊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加强双方在传统文化领域的合作,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双方将共同研究、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2. 双方将就传统文化保护相关的研究课题、项目进行合作,并共同开展调查
2、整理、翻译等工作,以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3. 双方将共同举办传统文化展览、演出、讲座等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与参与度。
4. 甲方和乙方将就传统文化的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合作,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传统文化人才的培养水平。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 双方将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定期会议、工作座谈等形式,共同商讨并确定合作方向、具体计划和措施。
2. 双方将根据合作的实际需要,共享有关传统文化保护的信息、文献资料、研究成果等。
3. 双方将在合作过程中,本着诚信、协作和共赢的原则,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 合作双方
3、在合作过程中,如涉及到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问题,应事先明确约定,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转让对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
第五条 责任与争议解决
1. 甲方和乙方应各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如发生合作过程中的纠纷或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如双方一致同意,可继续延长协议期限。
3. 任何一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中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合同无效的条款,无效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