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编码:370402102207010001J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 威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 组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地址: 威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 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情况:地块名称地块编码坐落 面积(亩)质量等级备注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二、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起至
2、 年 日。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发包方的权利:1、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发包方的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承包方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
3、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承包方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4、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七、其他事项:1
4、、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2、承包期间,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3、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档案馆各备案一份。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章): 承包方代表:(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2016年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