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展会展位租赁协议书甲方: 武汉市威鑫龙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方式: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2009首届貂皮皮草羊绒羽绒名品服装服饰暨国内中小企业民用商品(江夏)博览会”展位号, M标摊,用于乙方展览展示经营摊位。 第二条 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2009年 月 日到2009年 月 日止,从展会开业时起算。第三条 合作条件:1. 甲方按照展位图纸3M3M的标准提供经营场所;2. 可租面积按实际测量计算为准。3. 甲方以基本管理费的形式布展当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整(¥ )。第四条 甲方义务:1. 甲方应
2、负责按乙方的设计搭建标准展间。2. 为展会添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等设施,符合国家消防经营标准。3.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第五条 乙方义务:1. 负责对拥有的企业品牌、参展的展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要求。2. 负责对展位装修进行整体设计,严格按照甲方整体要求实施。3. 必须在2009年 月 日装修完毕与展会整体开张营业第九条 展会期满或展会合作期内终止、违约责任。1.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自动解除本次展会合作协议。 2. 合作期内因一方违约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若甲方违约,按天计算费用,退还余款,若乙方违约,自动离场,展位费不退。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应。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纠纷,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