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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173-201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基地管理规范(安徽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66986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40.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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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30 Z 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173201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基地管理规范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end-of-life vehicles recycling and dismantling base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08 - 08 发布 2018 - 09 - 08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3173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

2、起草单位: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双赢集团东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宁国双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锋、牛彦、黄旭光。 DB34/T 31732018 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基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基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现场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基地管理, 亦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212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HJ 348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2212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废汽车 end-of-life vehicles;ELVs 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GB 22128-2008,定义3.1 3.2 回收 recycling 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报废汽车进行接受或收购、登记、标记、存储、并发放回收证明的过程。 3.3 拆解

4、 dismantling 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在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GB 22128-2008,定义3.3 DB34/T 31732018 2 3.4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基地 ELVs recycling and dismantling base 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地点。 4 基本要求 4.1 基地基本条件 4.1.1 基地使用手续合法,若是租赁用地,租用合同不少于 15 年,具体选址、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4.1.2 宜按照 AQ/T 9006 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5、作。 4.1.3 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生活办公区,并健全消防及防爆预案。 4.1.5 应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基地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应追究其责任。 4.2 回收拆解能力 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年回收拆解能力宜大于 500 辆。 4.2.2 新建的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基地年回收拆解能力宜大于 1000 辆。 4.2.3 改、扩建的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基地年回收拆解能力宜大于 800 辆。 4.3 场地 4.3.1 经营面积不低于 10000 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

6、低于 6000 2。 4.3.2 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 4.3.3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 4.3.4 应设置旧零件仓库。 4.3.5 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 4.4 设施设备 基地应配备下列基础设施设备: a) 回收拆解设备:包括运输设备、称重设备、吊车或起重机、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翻转机、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打包机和空压机; b) 环保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气囊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氟利昂收集装置、吸油

7、储油罐、储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备; c) 管理设施:包括环境安全设施、服务台、报废汽车信息系统、网站等; d) 监控系统: 应确保拆解基地厂界及汽车报废手续办理、 报废汽车贮存、 拆解加工、 拆解物贮存、可再利用废旧零部件贮存、废旧蓄电池贮存、危险废物贮存等场所均有监控,无死角。监控记录保存应不少于 30 天。 4.5 环境保护 报废汽车的拆解、破碎应符合 HJ 348 的要求。 DB34/T 31732018 3 4.6 人员要求 4.6.1 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并进行安全操作和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培训,执行培训上岗。其中专业技能人员应不少于 5 人,其专业技能满足规范拆解、环

8、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 4.6.2 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4.7 回收拆解作业程序 按照 GB 22128 的规定执行。 4.8 其他 4.8.1 基地应与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等管理部门建立起报废汽车回收联动机制。 4.8.2 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要求。 5 现场管理 5.1 区域划分 5.1.1 基地现场平面布局遵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明确划分管理区、报废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拆解物贮存区、可再利用零部件贮存区、蓄电池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区,间隔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5.1.2

9、 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满足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应包括必要的作业指导书、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夹渣物分类及处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 5.2 其他管理 5.2.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基地应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 5.2.2 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及报废营运客车应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5.2.3 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5.2.4 拆解的其他零部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出售,但应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5.2.5 基地应建立相关制度防止报废汽车及国家禁止销售的报废汽车总成零部件流向市场。 5.2.6 应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盒数据库,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车登记。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等,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5.2.7 基地宜建立适宜的管理体系。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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