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为完成 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遵守需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称主合同)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产品名称产地厂家材质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本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需方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具体时间根据项目部要求执行。合计人民币(大写):说明:1、本单价为材料运到工地的落地(或到场)价格,包括: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2、本
2、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今后不做调整,本表中数量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该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到现场经需方验收合格的结算数量为准。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3、交货时间、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等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 /T14685 -2001)、( GB/T 14684-2001 )及满足XX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终身制,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3、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提供汽车运输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交货地点,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检斤(过磅)计量方式。材料的实际重量即实际净重=毛重-皮重-杂质重量-含水量(说明:材料中所含杂质量、含水量以需方试验人员现场抽样检验数据为依据)。需方提供过磅单,在过磅单上须同时有需方两名现场收料人员(必须是需方负责人授权)的签字后方才生效,过磅
4、单不得转让、倒卖或有任何涂改,否则作废,需方不负任何责任。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每车用帆布等覆盖物将所运输材料覆盖。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材料覆盖不当,导致材料洒落污染所运输的道路,则供方应按地方政府要求或该道路所属权单位提出的要求负责清理,清理费由供方负责承担,需方不负任何责任。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及解决方案: 货到交货地点后,需方按取样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2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
5、。在质量异议提出后2日内,双方各派代表各一人将样品送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不合格产品供方无条件退换。对已经卸货的不合格产品供方负责 2日内清理出场,费用由供方承担。九、安全防护: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如因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及疲劳作业,造成供方工人、送货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该责任由供方负责,需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款;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当月有效过磅单(扣除水分、杂质后,并有两名
6、收料人员签字认可),超过当月20日作废,需方按月(每月20日)结算货款,每次结算后30日内(或视需方的工程计量款到位情况)支付供方货款的80%,余下的2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留需方财务),每次结算供方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结算。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三、双方责任:(一)、需方责任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供方接到书面通知后,24
7、小时内书面回复确认。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2、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需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二)、供方责任供方需向需方提交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其履约保证金从第一批材料款中扣除。如供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违约现象,保证金将在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给供方。2、供方应保证按时出售给需方所需要的量,供方如果不能按合同计划数量供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产品,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2、供方应及时通知将要到
8、场材料的数量及品种,以便需方提前做好接货验收准备。供方所供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否则需方有权处置并由供方承担相应费用。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6、供方应根据需方材料的需求情况,合理投入设备及安排生产,协调好地方的各种关系,以保证需方对材料的需求,供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途要求需方改变合同内容,否则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十四、违约责任:1、供方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按时供应需方约定的计划数量,且要保证需方每天施工用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
9、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赔偿。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5、计划数量供完后如需方仍需供方继续供货,则供方同意在不超出原单价的情况下继续为需方供货。需方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供方,供方不得拒绝。若供方未按通知及时为需方供货,则视供方违约,需方有权将尚未支付给供方的剩余货款视作违约金扣除。十五、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10、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且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的损失,不积极采取措施除外。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 十七、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接受;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2、 监理、建设单位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接受。3、 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4、 4、货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运输或卸货过程中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5、本合同权利双方均不得转让。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叁份,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供 方需 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 话:(必须填写)电 话:(必须填写)传 真:(必须填写)传 真:(必须填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