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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320-2017 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业务接入管理通用规范(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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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35.240.01 L 67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3202017 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业务接入管理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access management of smart community smart home (报批稿) 2017 -11 - 29 发布 2018 - 03 - 01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 合 发 布 DB42/T 1320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

2、文件 . 1 3 术语及定义 . 1 4 业务分类及编码 . 2 5 系统要求 . 2 5.1 系统组成 . 3 5.2 业务汇聚平台 . 3 5.3 业务接入网关 . 4 5.4 清分结算中心 . 4 5.5 业务节点平台 . 5 5.6 业务门户 . 5 5.7 系统安全性 . 6 5.8 信息安全性 . 6 6 业务接入 . 6 6.1 信息模型 . 6 6.2 接入方式 . 6 6.3 第三方接入 . 7 6.4 系统接口 . 7 6.5 业务流程 . 7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业务分类 . 8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系统信息模型 . 1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业务汇聚平

3、台管理要求 . 19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业务节点平台管理要求 . 29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系统接口规范 . 33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第三方业务审核发布流程 . 39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业务流程 . 42 DB42/T 13202017 II DB42/T 13202017 III 前 言 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设施设备通用规范和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业务接入管理通用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共同构成支撑湖北省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的基础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

4、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光谷数字家庭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冶南方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单位: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广电网络云数传媒有限公司、杭州鸿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凡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物联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恒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5、通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开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光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壁虹广播电视新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百络优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兴火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东日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丰天鼎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广东国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新新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蔡庆华、黄青、刘校平、陈晓、蓝海、李庆林、刘波涛、刘德明、刘飞、张新、牛德斌、喻明江、张焕荣、邹黎、陈应、朱峰、孙良军、邵卫、陈永洲、廖可堂、黄飚、周红林、田广礼、崔小武、付敏、刘笑愚、王军、杨秋昊、周子凌、

6、黄勇、邬艳婷、杨俊。 DB42/T 13202017 IV DB42/T 13202017 V 引 言 近年来,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滞后于技术和产品发展。为此,湖北省政府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中提出了“标准入手,联合推进;综合示范,跨界融合;技术创新,业务支撑;产业升级,规模发展”的整体发展思路。为了适应湖北省这一发展需要,亟需编制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业务接入管理通用规范和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设施设备通用规范等系列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和规范湖北省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的建设要求, 使相关的设施设备和业务更好的融合、互通。 DB42/T 1320201

7、7 VI DB42/T 13202017 1 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业务接入管理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社区智慧家庭接入的业务分类及编码、系统要求和业务系统接入。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智慧社区智慧家庭新建、改建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45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28453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评估

8、要求 GB/T 28455 信息安全技术 引入可信第三方的实体鉴别及接入架构规范 GB/Z 28828 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DB42/T 1226 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设施设备通用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DB42/T 1226的术语及定义和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业务接入网关 service access gateway 智慧业务接入业务汇聚平台的前置平台。 3.2 清分结算中心 sorting and settlement center 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业务过程中支付、结算和清分的能力系统。 3.3 信息模型 information mode

9、l 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各相关系统共用的信息间关联模型,包括空间域、客户域、用户域、帐户域、产品域、通用域等。 3.4 空间域 spatial domain 满足家庭各数据源对家庭地址不同空间层级的设备、业务管理和应用要求的信息模型。 3.5 DB42/T 13202017 2 地址 address 指标识家庭的层次化、结构化的地址资源,是支撑来自业务网关的用户业务活动识别、汇聚的主要维度。 3.6 地址元素 address element 描述地址构成中不可拆分的最小单位。 3.7 地址层级 address hierarchy 描述地址元素在地址中的位置,依据地址的结构而抽取并标准化。 3.8

10、第三方平台 third-party platform 通过业务网关接入到业务汇聚平台、为智慧家庭提供业务的他方业务平台。 3.9 系统接口 system interface 指业务汇聚平台与第三方平台间、 业务汇聚平台与业务节点平台间、 业务汇聚平台与清分结算中心间、业务节点平台与业务门户间的业务接口。 3.10 业务流程 service flow 表述各系统平台之间以及与用户/客户之间的业务操作动作和流程关系。 4 业务分类及编码 4.1 业务分类 业务的分类可参照附录A。 4.2 业务类型编码 4.2.1 业务类型的编码为 7 位,前 2 位为地域代号,第三位为固定代号 B(专指该编码为业

11、务类型编码),后 4 位为业务类型代号。 4.2.2 业务类型代号为 4 位,前三位为业务分类号,第 4 位为业务类型的细分序号。业务设备的分类见表 1。 4.2.3 业务类型编码示例 示例:“42 B 221 1” “42”表示湖北省行政区划缩写代号;“B”表示业务类型编码 ;“221”表示业务分类:如家庭服务类业务、入户类服务、入户保洁服务;“1”表示该服务类型的细分序号。 5 系统要求 DB42/T 13202017 3 5.1 系统组成 5.1.1 系统应能实现对业务的接入、管理,通过业务门户将业务推送到家庭用户。系统应能支持接入业务的运营。 5.1.2 系统组成应包括业务汇聚平台、业

12、务节点平台、业务接入网关、清分结算中心、业务门户等。系统组成的结构框图如图 1。 PC PC 电脑电脑业务节点平台业务节点平台业务门户业务门户合作伙伴管理合作伙伴管理客户管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业务管理账务管理账务管理产品管理产品管理业务汇聚平台业务汇聚平台业业务务接接入入网网关关清清分分结结算算中中心心社区医疗社区医疗健康养老健康养老旅游服务旅游服务家政服务家政服务 . . . .智能电视智能电视/ /机顶盒机顶盒 . . . . . . . .业务支撑业务支撑运营管理运营管理门户管理门户管理智慧家庭用户智慧家庭用户智能手机智能手机 . . . .银行系统银行系统支付平台支付平台 . . . .

13、计费管理计费管理 图1 系统组成的结构框图 5.1.3 业务汇聚平台是系统的核心平台。系统可采用云架构。业务汇聚平台应能为业务运营提供统一的接入、管理。业务汇聚平台可按覆盖区域进行部署。 5.1.4 业务接入网关是业务汇聚平台的前置平台。各类社区相关的智慧业务应能通过业务接入网关接入到业务汇聚平台,为业务节点平台提供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的相关业务,如社区养老、家政服务、旅游服务、家庭教育、社区电商等。 5.1.5 社区业务节点平台是智慧社区的业务展示和运营平台。业务节点平台应能将接入到社区的系统和业务通过业务门户提供到智慧家庭用户。智慧家庭用户可通过 PC 电脑、机顶盒/智能电视、智能手机等智能终

14、端访问各类智慧业务和应用。业务节点平台可按社区或小区进行部署。 5.1.6 清分结算中心应能对接多种第三方的支付平台,提供业务过程中支付、计费、结算和清分的系统能力。 5.1.7 社区的信息服务类应用如电子政务、小区物业管理等可不通过业务汇聚平台接入,直接由业务门户向家庭用户提供服务。 5.1.8 系统的基本数据模型可采用附录 B 的信息模型。 5.2 业务汇聚平台 5.2.1 应能通过业务接入网关提供智慧家庭业务的接入能力,通过清分结算中心提供业务过程中的支付、清分结算能力。 5.2.2 对社区业务节点平台提供统一的运营管理和业务支撑。 5.2.3 应为大数据分析平台、综合网管平台和客户服务

15、平台提供数据接口。 DB42/T 13202017 4 5.2.4 系统应包括业务管理、客户管理、产品管理、计费管理、账务管理、合作伙伴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 5.2.5 平台的功能架构如图 2,各功能模块系统要求见附录 C。 业务分类管理业务分类管理业务审核发布业务审核发布业务信息配置业务信息配置业务状态管理业务状态管理业务管理业务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客户信息管理账户信息管理账户信息管理用户信息配置用户信息配置业务服务开通业务服务开通客户管理客户管理订购管理订购管理计费处理计费处理详单管理详单管理异常处理异常处理计费管理计费管理产品目录管理产品目录管理产品上线产品上线产品创建产品创建产品退出

16、产品退出产品管理产品管理结算管理结算管理账务报表账务报表账单管理账单管理对账管理对账管理账务处理账务处理账务审核账务审核账务管理账务管理考核管理考核管理业务管理业务管理资质管理资质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合作伙伴管理合作伙伴管理系统备份管理系统备份管理操作权限管理操作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管理业务汇聚平台业务汇聚平台客户服务平台客户服务平台综合网管平台综合网管平台数据接口数据接口大数据分析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社社区区业业务务节节点点平平台台清清分分结结算算中中心心业业务务接接入入网网关关业业务务能能力力智慧社区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智慧家庭 地址地址资源库资源库 图2 业务汇聚

17、平台的功能架构 5.3 业务接入网关 5.3.1 是业务汇聚平台向外提供前置服务的接口平台。业务接入网关应能将智慧业务系统与业务汇聚平台进行逻辑隔离,保证核心业务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适配性和可扩展性。 5.3.2 系统功能应包括合作伙伴信息上传、业务资料上传、产品和客户信息同步等。 5.3.3 应能提供业务访问过程中的认证、鉴权服务,通过转发或重定向将用户界面定位到第三方业务系统。 5.3.4 应能支持第三方业务使用过程中的在线订购,生成业务使用详单、实现支付、提供业务账单统计查询数据。 5.4 清分结算中心 5.4.1 应能对接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支付接口封装成业务汇聚平台的核心业务能力

18、,提供给第三方业务系统调用。 5.4.2 可根据业务分层模式,对业务使用支付信息进行分账处理,提供给业务汇聚平台作为业务结算依据。 5.4.3 可对接银行系统的清分结算平台,支撑清分结算中心的业务能力。 DB42/T 13202017 5 5.5 业务节点平台 5.5.1 与业务汇聚平台共同构成社区和家庭业务的核心系统。 5.5.2 应能接入电子政务、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服务平台。 5.5.3 应能通过业务门户为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机顶盒、PAD、PC 电脑和智能终端屏用户提供接入访问,应能根据家庭地址对用户的各种行为和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5.5.4 应能为家庭客户、用户、社区管理和业务管

19、理人员等提供统一的业务支撑和管理。 5.5.5 应能提供客服管理功能,也应能通过业务汇聚平台接入第三方客服平台,为家庭客户提供专业化的客户服务。 5.5.6 系统应包括业务门户、管理门户、终端 UI 管理、客户管理、产品管理、账务管理、服务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 5.5.7 平台的功能架构如图 3,各功能模块的系统要求见附录 D。 业务管理业务管理用户管理用户管理产品管理产品管理订单管理订单管理管理管理门户门户家庭客户家庭客户/ /用户用户/ /社区管理员社区管理员/ /业务运营人员业务运营人员黑白名单管理黑白名单管理客户积分管理客户积分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客户信息管理账户信息管理账户信息管理

20、客户管理客户管理客户信息视图客户信息视图产品目录管理产品目录管理产品退出产品退出产品创建产品创建产品上线产品上线产品管理产品管理对账管理对账管理结算管理结算管理客户订单管理客户订单管理账务处理账务处理账务管理账务管理账务报表账务报表客服信息统计客服信息统计故障处理故障处理客服受理客服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处理服务管理服务管理桌面模板管理桌面模板管理布局编排布局编排UIUI组件管理组件管理UIUI发布发布终端终端UIUI管理管理操作权限管理操作权限管理系统备份管理系统备份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系统日志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管理UIUI预览预览UIUI版本升级版本升级任务管理任务管理客客户户服服务务

21、平平台台业业务务汇汇聚聚平平台台电电子子政政务务系系统统业务节点平台业务节点平台物物业业管管理理系系统统其其他他系系统统 .PCPC电脑电脑智能智能TVTV/ /机顶盒机顶盒智能终端屏智能终端屏业务业务门户门户智能手机智能手机/ /PADPAD智慧社区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智慧家庭 地址地址资源库资源库 图3 业务节点平台的功能架构 5.6 业务门户 5.6.1 可包含智能手机、PAD、机顶盒/智能电视、PC 电脑及其他智能终端屏门户多种形式。服务范围应能覆盖: a) 由业务汇聚平台接入的业务和信息; DB42/T 13202017 6 b) 由业务节点平台直接接入的业务和信息,包括电子政务相

22、关业务和信息、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和信息、由业务节点平台直接接入的其他业务。 5.6.2 应按照业务和功能合理布局,操作菜单不宜超过 3 级。 5.6.3 接入的基本业务应能由系统直接推送和卸载。 5.6.4 接入的增值业务可由系统分别推送和卸载,也可采用应用商城方式由用户选择下载导入和删除。 5.6.5 机顶盒的业务门户应能实现与多个视听门户间的相互切换。 5.6.6 基本功能应满足附录 D 的总体功能要求。 5.6.7 基本数据模型可采用附录 B 的信息模型。 5.6.8 与业务节点平台的接口应符合 E.1 的要求;与系统的通信应按照 6.5 业务流程的要求。 5.6.9 注册流程可采用密码+

23、短信的身份认证方式,格式应按照 E.1.1 的要求。 5.6.10 用户桌面可由业务节点平台终端 UI 管理动态生成、通过动态门户实现业务产品展现和访问入口认证,数据格式应按照附录 E 的要求。 5.7 系统安全性 5.7.1 应包括物理与环境安全、通信与运营管理、访问控制、系统开发与维护、业务连续性管理等。 5.7.2 应满足 GB/T 22239、GB/T 28450、GB/T 28453、GB/T 28455 的相关要求。 5.8 信息安全性 5.8.1 应包括用户数据安全、个人的隐私保护、防止用户的信息泄露等。 5.8.2 应满足 GB/Z 28828 的相关要求。 6 业务接入 6.

24、1 信息模型 6.1.1 系统的信息模型可分为空间域、客户域、用户域、帐户域、产品域、通用域。 6.1.2 系统中业务汇聚平台、业务节点平台等的信息模型可参考附录 E 的要求。 6.2 接入方式 6.2.1 业务汇聚平台应能通过业务接入网关为第三方业务平台: a) 提供直通方式的接入服务,该类接入方式可不记录或简单记录业务过程; b) 提供收入分成方式的接入服务,该类接入方式需记录业务过程并形成业务详单。 6.2.2 业务汇聚平台应能针对接入的多个第三方业务平台业务和产品创建: a) 推送的打包产品; b) 家庭客户定制的打包产品。 6.2.3 业务节点平台应能: a) 接入业务汇聚平台6.2

25、.1和6.2.2提供的各项服务; b) 按照6.2.1.a)的方式接入: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业务; 电子政务、街道社区等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周边商圈、家政服务等具有区域特征的第三方业务平台。 6.2.4 业务节点平台应能接入业务门户,为家庭客户提供 6.2.1、6.2.2 和 6.2.3 接入的业务。 DB42/T 13202017 7 6.2.5 业务汇聚平台应能对接清分结算中心,为系统提供对接入业务的清分结算能力。 6.3 第三方接入 6.3.1 业务汇聚平台应能审核接入的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和业务允否接入进行相应处理。 6.3.2 业务汇聚平台应能管理已接入的平台和业务。 6.3

26、.3 业务汇聚平台应能对下述产品进行管理,包括创建、发布和退出等: a) 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产品; b) 业务汇聚平台创建的包含多家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产品。 6.3.4 业务汇聚平台应能对 6.2.3.b)、c)、d)方式接入的业务和产品进行授权管理。 6.3.5 业务汇聚平台应能提供新创建产品的试运营环境。 6.3.6 第三方业务审核、发布流程应按照附录 F 的要求。 6.4 系统接口 6.4.1 按照图 1 的系统组成结构,系统间的接口至少应包括: a) 业务门户与业务节点平台间的接口; b) 业务汇聚平台与业务节点平台间的接口; c) 业务接入网关与第三方业务系统间的接口。 6.4.2 系统

27、的接口规范应满足附录 E 的要求。 6.5 业务流程 6.5.1 业务流程应能表述多业务平台节点之间以及与用户(客户)之间的业务操作动作和流程关系。 6.5.2 系统的业务流程可按照附录 G 的要求。 DB42/T 13202017 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业务分类 A.1 总体要求 A.1.1 应能满足系统分类运营和管理的要求。 A.1.2 业务类型代号为4位,前三位为业务分类号,第4位为业务类型的细分序号。 A.2 业务分类 业务分类表的示例见表A.1。 表 A.1 业务的分类 1级分类 2级分类 3级分类 1.健康养护类业务 11.健康监测咨询类业务 111.咨询服务平台 112

28、.设施设备(入户)接入管理 113.公用健康监测、体检 114.健康咨询师坐席(按专业分) 119.其他 12.养老护理类业务 121.咨询服务平台 122.设施设备(入户)接入管理 123.老人公共活动设施设备管理 124.老人护理 129.其他 13.医疗康复类业务 131.社区管理平台(对接医疗机构) 132.设施设备(入户)接入管理 133.公用医疗检测设备 134.社区医疗站服务 135.病人监视及应急服务 136.保健康复服务 139.其他 DB42/T 13202017 9 表 A.1 业务的分类(续) 1级分类 2级分类 3级分类 2.家庭服务类业务 21.综合信息服务 211

29、.信息咨询及综合服务平台 22.入户类服务 221.入户保洁服务 222.入户保姆服务 223.月嫂服务 224.入户烹饪等服务 229.其他 23.配送类服务 231.电商类配送集中管理服务 232.周边商圈配送服务 233.餐饮类配送服务 234.委托采办类服务 239. 其他 24.其他服务 241.学生接送类服务 242.幼儿托管类服务 243.洗衣类服务 244.订购类服务 245.社区门店 246.社区公共活动 249. 其他 3.家庭教育类业务 31.综合信息服务 311.信息咨询及综合服务平台 32.学生课后互动教育 321.小学课后互动教育 322.中学课后互动教育 329.

30、其他 33.高考辅导 331.高考专业互动辅导课 332.教师辅导坐席 339.其他 34.其他家庭教育类服务 341.成人教育 342.学前教育 343.兴趣教育 349.其他 DB42/T 13202017 10 表 A.1 业务的分类(续) 1级分类 2级分类 3级分类 3.家庭教育类业务 31.综合信息服务 311.信息咨询及综合服务平台 32.学生课后互动教育 321.小学课后互动教育 322.中学课后互动教育 329.其他 33.高考辅导 331.高考专业互动辅导课 332.教师辅导坐席 339.其他 34.其他家庭教育类服务 341.成人教育 342.学前教育 343.兴趣教育

31、349.其他 4.小区基本业务 41.综合管理服务 411.物业综合管理平台 412.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413.党建服务平台 419.其他 42.物业管理基础业务 421.公告信息 422.报装、报修 423.投诉建议 424.生活缴费 425.安防及停车管理 429.其他 43. 小区其他服务 431.社交活动平台 432.上门服务 433.拼团活动 434.管家服务 435.房源信息服务 439.其他 44.小区智能系统的业务 441.能效管理服务 442.智能停车管理服务 443.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 444.远程监控服务 449.其他 DB42/T 13202017 11 表 1 业务

32、的分类(续) 1级分类 2级分类 3级分类 5.其他业务 51.智能家居服务 511.智能家居云平台 512.设施设备(入户)接入管理 513.设施设备远程监控服务 519.其他 52.环境、环保服务 521.环境监控服务 522.净水处理及供应服务 529.其他 53.智慧旅游类服务 531.信息咨询及综合服务平台 532.旅游套餐综合服务 533.自由行交通、餐宿定制服务 534.旅游陪同、导游服务 539.其他 54.视听娱乐类业务 541.运营商(广电)提供的业务 542.运营商(电信)提供的业务 543.运营商(移动)提供的业务 544.运营商(联通)提供的业务 545.其他业务提供

33、商接入的业务 546.自媒体业务 547.游戏平台 549.其他 DB42/T 13202017 12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系统信息模型 B.1 总体说明 B.1.1 系统的信息模型可按照概念聚类的原则,分为空间域、客户域、用户域、帐户域、产品域、通用域等。 B.1.2 系统空间域模型应采用结构化管理模型描述,其他域模型均应采用UML类图表示法描述。 B.2 空间域 B.2.1 空间模型应能满足智慧家庭各数据源对到户地址不同层级的管理和应用要求。空间模型应能在每个地址层级元素上挂接多种业务数型。地址资源与业务系统的关系如图B.1。 基于地址的基于地址的业务数据汇聚业务数据汇聚智慧社区智

34、慧社区 地址资源库地址资源库业务汇聚平台业务汇聚平台家庭网关家庭网关/ /门户载体门户载体/ /设备等设备等业务节点平台业务节点平台业务数据业务数据查询查询/ /调用调用精确到房间精确到房间/ /位置的地址位置的地址 图 B.1 地址资源与业务系统的关系 B.2.2 空间模型应采用结构化管理模型,管理常见地址、房间和房间内的设备位置,为家庭信息网络提供精准信息支持。空间结构化地址模型如图B.2。 省 市 区 街道 社区 道路 号/门牌小区/栋单元室房间设备位置 图 B.2 空间结构化地址模型 B.2.3 空间模型的对象层级属性应包括基础属性和扩展属性: a) 空间模型基础属性:描述空间模型必要

35、或常用的属性,如表B.1所示。 DB42/T 13202017 13 表 B.1 空间模型的基础属性 序号序号 字段字段 数据类型数据类型 1 地址元素编码 字符串 2 父地址元素编码 字符串 3 地址名称(中文) 字符串 4 地址名称(拼音) 字符串 5 地址同义词地址编码数组 字符串 6 地址层级编码 整数型 7 地图标识 经纬度 8 房间位置 字符串 9 地址元素状态 字符串 10 用户账户编码 字符串 12 接入网关设备编码 字符串 13 关联业务账户编码(如电力账户) 字符串 14 关联业务账户编码(如燃气账户) 字符串 15 关联业务账户编码(如水务账户) 字符串 16 关联社区编

36、码 字符串 17 社区关联扩展业务字段 1 字符串 18 社区关联扩展业务字段 2 字符串 19 社区关联扩展业务字段 3 字符串 20 创建人 字符串 21 创建时间 字符串 b) 空间模型扩展属性:宜采用动态属性标签方式定义和管理,可支撑各种智慧家庭业务的管理。 B.2.4 空间模型的层级管理模型应能满足社区地址管理的需要,应具备房间及设备位置的地址层级定义能力。地址层级定义参考标准如表B.2。 表 B.2 地址层级定义参考标准 地址级别 市 区、县 路、街、巷、里、弄 乡、镇 门牌号、小区/大厦/建筑群 村、大队 栋/建筑 组、小队 单元 门牌号、家庭名 层 室 DB42/T 13202

37、017 14 B.2.5 空间模型应对每一个地址元素提供唯一编码,与外部地址编码形成映射关系。 B.2.6 空间模型应能关联设备和业务,如图B.3所示;设备属性和业务属性的功能要求包括: a) 在业务数据汇聚接入过程中,空间模型应能在目标地址层级的地址元素上挂载相应业务属性,形成基于地址的跨业务数据汇聚; b) 空间模型应支持细颗粒度位置描述能力, 提供自定义能力, 为家庭内部设备提供精准位置描述,提供业务属性与设备属性的管理/覆盖关系; c) 空间模型中描述的设备应可配置网络地址的属性。 省 市 区 街道 社区 道路 号/门牌小区/栋单元室房间设备位置设备1设备2业务1:属性:值业务2:属性

38、:值 图 B.3 基于空间模型的设备和业务关联 B.3 客户域 B.3.1 客户模型应能表述客户域信息和相互关系,包括家庭客户域和企业客户域的信息和相互关系。 B.3.2 客户模型的示例如图B.4。 户主户主家庭客户家庭客户家庭成员家庭成员* * 1 11 11 1个人客户个人客户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人企业客户企业客户企业成员企业成员* * 1 11 11 1客户客户客户群组客户群组用户用户1 1* * * * 1 1 图B.4注: 1.客户:使用或可能使用业务运营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个人、家庭或企业; 2. 客户群组:按一定规则对客户进行分组,以便于运营和管理; DB42/T 13202017

39、 15 3.家庭客户:以家庭组织为形式,使用或可能使用业务运营商产品和服务,与业务运营商建立起家庭客户关系(具有协议关系)的家庭组织; 4. 户主:家庭客户的明确责任人; 5.家庭成员:归属该家庭客户的个人; 6.个人:使用或可能使用业务运营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业务运营商建立协议关系的个人; 7. 企业客户:使用或可能使用业务运营商产品和服务,与业务运营商建立起集团客户关系(具有协议关系)的团体组织或法人单位; 8. 企业联系人:企业客户的自然人代表; 9. 企业成员:企业客户的员工,使用业务运营商产品和服务的个人。 图 B.4 客户模型示例 B.4 用户域 B.4.1 用户模型应能表述用户

40、域信息及相互关系,包括客户订购产品实例的信息(用户是进行服务和计费的载体) 。 B.4.2 用户模型的示例如图B.5。 账户账户用户群用户群订购关系订购关系客户客户用户用户订单订单支付交易支付交易产品产品打包产品打包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1 11 11 11 11 11 11 11 1 图B.5注: 1.用户:客户订购产品的实例,是客户获取服务和计费的载体,仅客户在订购产品时才产生(非每次订购产品均产生用户); 2.用户群:使用业务运营商特定业务而产生业务关系的特殊用户群体,以便于运营和计费管理(如支持套餐); 3.订单:客户通过订

41、购行为形成用户的订购信息; 4.订购关系:指客户订购产品实例化后形成的实体; 5.支付交易:指客户支付订单产生的交易记录。 图 B.5 用户模型示例 DB42/T 13202017 16 B.5 帐户域 B.5.1 帐户模型应能表述帐户域信息及相互关系,包括客户使用业务产品发生的清单、费用合计、优惠和收费销帐全过程信息及帐户余额管理所需的信息资料,是费用批价、合帐、帐单生成、资金回收、欠费管理、帐户余额管理等业务功能的基础。 B.5.2 帐户模型的示例如图B.6。 积分积分账单账单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支付渠道支付渠道结算结算账户账户账单明细账单明细结算账单结算账单用户用户支付交易支

42、付交易客户客户积分消费积分消费积分明细积分明细* * 1 1* * * * * * * * * * * * * * * * * * * * 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 图 B.6 注: 1. 帐户:客户使用服务的付费实体,一个客户可以有多个账户; 2. 帐单:按照运营结算周期定期提供给用户的服务费用信息,详细说明用户拥有和使用各种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最终收支差额等,帐单类型包括明细帐单和综合帐单。帐单以出帐周期为时间单位提供; 3. 帐单明细:在批价、汇总、出帐等阶段形成的帐目详细记录,明细帐单(也称清单)的对象是用户; 4. 结算

43、:对标准服务使用记录经过预处理、结算批价后的记录或销帐后的销帐记录; 5. 结算帐单:通过结算帐务对结算清单进行汇总、依据结算规则形成的结算帐单; 6. 帐单余额:根据帐本及明细帐单进行冲销计算得到的各帐本科目的实际可使用的金额; 7.信用额度:对客户属性、用户属性、帐户属性、消费情况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按照特定的规则得出的对客户、用户、帐户信用等级的量化评价指标; 8. 积分:客户在使用服务或消费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积分,积分按照一定的规则生成; 9.积分明细:客户每次使用服务或消费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积分详细记录; 10.积分消费:客户用积分进行产品消费或兑换成其它产品或服务; 1

44、1. 支付渠道:平台接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支付等。 图 B.6 帐户模型示例 DB42/T 13202017 17 B.6 产品域 B.6.1 产品模型应能表述产品域信息及相互关系,如提供及定义产品的信息集合,包括能够被客户购买/租赁的内容(产品、服务和资费) 、产品/服务的所有相关信息(品牌管理、产品目录、产品及之间的关系)等。 B.6.2 产品模型的示例如图B.7。 产品审批产品审批产品打包产品打包资费资费产品包产品包组合产品组合产品计费规则计费规则结算规则结算规则资费项资费项产品分类产品分类产品申请产品申请产品产品业务业务用户用户订购关系订购关系* * * *

4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 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 * 图B.7注: 1. 产品:面向客户销售的服务内容;产品按销售对象可分为个人产品、集团产品和家庭产品,按产品开发方式可分为自有产品与合作伙伴产品; 2.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不同属性和产品间的关系进行分类、组合,形成按次序编排的产品名目; 3. 产品申请:业务运营人员或合作伙伴申请产品的记录信息; 4. 产品审批:对产品信息进行审批、发布的记录信息; 5. 业务: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内容,面向客户提供的

46、一组功能或应用; 6. 产品打包:由多个产品和资费捆绑形成; 7. 产品包:面向客户使用的服务和应用功能,通过产品包装生成客户可以订购和消费的产品规格; 8. 组合产品:包含两个或以上主体产品;一个主体产品可以被0到多个组合产品所包含; 9. 资费:对产品的定价、折扣策略的描述,资费由一组资费项构成; 10. 资费项:产品资费明细; 11.计费规则:产品的资费计算模式或资费计算方法和规则; 12.结算规则:产品按照运营分成模式进行结算的规则和方法。 图B.7 产品模型示例 DB42/T 13202017 18 B.7 通用域 B.7.1 通用域模型应能表示平台级的基础数据和基础模型。 通用域模

47、型跨越两个或更多域的业务实体,这些业务实体不由任何一个域所单独拥有。通用业务实体可表示对其他现实世界业务实体的普遍抽象。 B.7.2 通用域模型图的如图B.8。 组织属性组织属性系统用户系统用户系统日志系统日志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人员属性人员属性权限权限角色角色* * * * * * * * * * * * * * * * * * * * 1 11 11 11 1 图B.8注: 1.系统用户:使用系统的人,包括汇聚平台运营人员、社区平台运营人员、合作伙伴运营人员等; 2.组织结构:按照机构单位的描述,通过上下级关系定义的组织内部结构; 3.组织属性:对组织管理中的各种扩展信息进行记录; 4. 人员

48、属性:对员工管理中的各种扩展信息进行记录; 5. 系统日志:对系统使用过程中、或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进行记录; 6.权限:对系统实体的操作限制;系统的功能模块、菜单项、页面控件、数据集等都可以通过权限进行定义; 7. 角色:各种基本权限的集合,使操作员拥有一组特定的权限。 图 B.8 通用域模型图 DB42/T 13202017 19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业务汇聚平台管理要求 C.1 总体要求 C.1.1 业务汇聚平台应能为业务运营提供统一的接入、管理,总体功应能满足5.2的要求。 C.1.2 业务汇聚平台的功能模块应包含合作伙伴管理、业务管理、产品管理、客户管理、计费管理、账务管理、

49、系统管理等。 C.1.3 业务汇聚平台可按覆盖区域进行部署。 C.2 合作伙伴管理 C.2.1 资质管理 C.2.1.1 合作伙伴资质管理涉及的资质资料应包括: a) 合作伙伴(企业)对准入条件符合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b) 合作伙伴(企业)向业务运营商提交申请材料; c) 业务运营商组织合作评估活动产生的材料; d) 合作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C.2.1.2 合作伙伴资质管理的系统功能要求应包括: a) 合作申请的受理、上发;审核结果的接收、处理、反馈; b) 业务管理人员对合作伙伴申请材料的查阅、审核,记录审核结果; c) 以系统方式对合作伙伴进行评估、反馈; d) 合作伙伴申请资料的退回与

50、补交; e) 申请结果反馈给合作伙伴; f) 记录对合作伙伴操作的相关日志。 C.2.2 基本信息管理 C.2.2.1 合作伙伴基础信息应包括:基本资料、合作方式、店面资料、地址、合作伙伴业务覆盖地址范围、法人资料、帐户资料、联系人资料等。 C.2.2.2 对合作伙伴基础信息管理的系统功能要求应包括: a) 合作伙伴基本资料的录入、删除、修改、查询; b) 按照不同合作类型对合作伙伴进行分类管理; c) 合作伙伴资料的上传,上传的文件作为附件应能与网点资料一起保存在系统中; d) 合作伙伴资料的导出; e) 合作伙伴实体的统一编码; f) 记录合作伙伴资料修改操作日志的功能。 C.2.3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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