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补充协议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乙方地址电话:乙方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的合同存在一些未尽事宜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拟定本补充协议,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项目概述甲方与乙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共同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的责任与义务。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合同相互补充,具体约定如下。第二条 合同价格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价格为具体金额,该金额包括所有工程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材料费、运输费
2、等。双方同意按照约定价格进行支付。第三条 工程变更1. 如因工程需要或相关法律法规变动等原因,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履行。2. 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3. 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发生变动的,双方按照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支付,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第四条 工期延期1.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造成工程进度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完成,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出合理的工期延期请求。2. 工期延期的申请应在原定工期届满前书面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延期协议。第五条 质量保证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计、施工等服务符合
3、国家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证书。2. 甲方保证提供的土地、资金等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确保工程正常进行。3. 双方同意在验收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协商解决,并按照约定责任划分进行相应赔偿。第六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措施,减少损失。第七条 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 本协议的解释、补充和变更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 附则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