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生遗嘱协议书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 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就其人生遗嘱进行安排与规划,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人生遗嘱:指甲方就财产、抚养子女、医疗等方面的意愿和规划,经过咨询并明确的有关事项的文件。1.2 遗嘱执行人:指乙方或由甲方指定的个人或机构,负责按照甲方在人生遗嘱中的意愿,执行遗嘱中事项的相关责任。第二条 协议内容2.1 甲方同意通过人生遗嘱协议书的形式,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1)财产分配:甲方明确说明了其财产的
2、分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投资、股权等各种财产的继承人或受益人。(2)抚养子女:甲方明确说明了关于子女的抚养、监护权、教育费用等相关事宜。(3)医疗事项:甲方明确说明了自己在医疗方面的意向,如何处理终末护理、器官捐献、遗体安排等事项。(4)其他事项:甲方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明确其他相关事项,并在遗嘱中加以注明。2.2 乙方同意作为遗嘱执行人,根据甲方的意愿,协助甲方执行遗嘱中的各项内容。第三条 有效性与保密3.1 甲方保证其在人生遗嘱协议书中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2 甲方同意即使在未来有任何合法理由更改遗嘱,也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法律
3、程序进行修改和更新。3.3 乙方保证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及遗嘱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甲方事先明确同意。第四条 协议解除4.1 本协议可被双方书面一致解除。4.2 解除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自通知日起生效。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2 如发生本协议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2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 日期:_乙方: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