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演员代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演员)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希望委托甲方作为其影视演员代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具体如下:第一条 协议目的1.1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其影视演员代理,代表乙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演艺活动相关事务的洽谈、协商、签约等事宜。1.2 甲方负责为乙方寻找合适的演艺项目,并协助乙方与拍摄方、制片方等相关方进行协商及签订相关合同。第二条 代理范围2.1 甲方代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自动终止。如有需要延期,需双方书面确认。2.2 甲方代理
2、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代表乙方与拍摄方、制片方等相关方进行洽谈,协商演艺项目的具体要求、报酬等事宜; b) 代表乙方签订演艺项目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合理原则; c) 协助乙方处理演艺项目过程中的各种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安排、场地时间协调、工作条件等; d) 协助乙方与相关机构解决演艺项目的纠纷及争议。第三条 费用及报酬3.1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代理提供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3.2 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另行约定。3.3 若甲方为乙方成功签约演艺项目,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按行业惯例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3.4 若甲方介绍的演艺项目
3、未获得最终签约,甲方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商业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等。4.2 双方同意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利益和隐私,避免因泄漏信息而对对方造成任何损失。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5.1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有权提出书面通知,并要求对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5.2 本协议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协议期限届满且双方不再延期; b)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 c)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且无法纠正违约行为。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若因此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具体地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替代一切先前的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代理人(甲方): 演员(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