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校发*120号(*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对学生和学生集体的奖励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中旬进行。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六条 学校对
2、个人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两创”人才奖;2.三好学生标兵;3.三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5.优秀毕业生;6.其它荣誉称号。第七条 学校对集体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先进班级;2.优良学风寝室。第八条 学校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寄送喜报、颁发奖章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等方式予以表彰。第九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第三章 奖励条件第十条 “两创”人才奖其评比条件与“两创”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同,获得“两创”人才奖的学生同时获得“两创”奖学金。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3、: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无重修课程。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第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名列前20%,无重修课程。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4、。第十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1.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校级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国旗仪仗队、管乐队成员;各社团组织的主要成员;院(系部)级团总支、学生会及班级班委会、团支部成员。2.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起带头作用,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4.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名列前40%,无重修课程。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第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1.本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 “两创”人才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
5、干部、三好学生等其中的任何一项奖励。2.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综合测评和成绩排名均本院(系)前40%。3.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好以上。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5.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第十五条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能积极主动配合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开展。2.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早晚自习出勤率高。3.班级英语和计算机通级率高,居专业年级平行班级前列;班级同学所有课程考试平均优秀率高,平均不及格率低。4.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数
6、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率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多。5.本学年全班没有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被行政纪律处分现象。第十六条 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条件:1.综合测评最多一人未进入班级前20名。2本科生100%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体育及中职生100%通过大学英语三级。3.本科生50%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艺术、体育及中职生50%通过大学英语四级。4.宿舍成员在申报学年内没有受到处分。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办法第十七条 学生事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奖励指标分配、评审及奖励的组织工作。第十八条 各院(系部)根据学校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7、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具体实施各类奖励的评选。第十九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选由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院(系部)审查,报学生事务处审核,学校审批。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其所在工作服务部门提名推荐,经本班民主评议,院(系部)审查,报学生事务处审核,学校审批。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院(系部)审查,报学生事务处审核,学校审批。第五章 奖励比例及金额第二十二条 奖励比例及金额:优秀班级:比例10%,金额400元/班;优良学风寝室:比例不限,金额30元/人;“两创”人才奖:比例不限;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比例:20%;优秀毕业生:比例20%,发放奖品。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