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共同体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行与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互动,促进业务发展,多渠道分散和化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信用风险,有效解决各类*场、经济组织授信担保难问题,现依据有关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拟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共同体是指由各支行、客户、行业管理组织组建的“责权对等、权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方权益有关的信用体系。其中行业管理组织是指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场管理方、担保公司等一定程度上能够掌握和制约授信客户的组织。第三条各支行在引导组建信用共同体时,应遵循“平等自愿、严格准入、选准模式、互利共赢”的原则,避免脱离实际、一
2、哄而起的盲目组建。第四条 各支行开展信用共同体授信业务,应坚持“规范流程操作、提升办贷效率、利于风险管控”的原则。第五条 开展信用共同体授信业务,应由各一级支行统一实施和统一管理。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含营业部,下同)。第七条 信用共同体分类(一)“箱式”信用共同体:是指将具备一定发展规模,客户较为集中的固定商场、专业*场、物流中心视为一个主体单位,在主体单位内封闭开展专项的信用工程建设。由行业管理组织提供保证担保或者进行制约监督,我行对辖内客户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并依据有关客户实际资金需求,提供授信支持的一类信用共同体;(二)“伞式”信用共同体:是指行业管
3、理组织与部分经营、资信良好,资本金充足,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客户设立联合体。我行在综合评估客户的基础上,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并依据有关联合体内的客户实际资金需求,提供授信支持的一类信用共同体。第八条支行创建信用共同体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禁止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娱乐公司或其他投机性组织创建信用共同体;(二)创建信用共同体内目标客户群的总体客户数不低于0户,其中发生授信业务的目标客户群不得低于2户;(三)行业管理组织的所有客户的年度总交易量(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于搬迁后设立的行业管理组织*场,可以参照未搬迁前1个年度总交易量计算;(四)行业管理组织的日
4、常经营和办公地点必须在范围以内。第九条 各支行应积极引导、促成辖内各类信用共同体的创建。第十条信用共同体的创建流程:(一)走访调查各支行自行对辖内各类场、分散型经济组织进行调查摸底,选择“占据行业优势竞争地位、成员之间相互了解信任”的客户作为组建信用共同体的重点对象,每户只能加入一个信用共同体组织。(二)筛选组合各支行组织信用共同体权益各方通过开会讨论,经客户自主选择、优化组合后,确定信用共同体成员,并推选信用共同体负责人。(三)初定模式各支行依据有关客户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组建条件等情形,初步确定信用共同体模式。(四)收集资料文件资料各支行在确定信用共同体模式后收集、整理行业管理组织的基础
5、资料文件资料。基础资料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行业管理组织的有关基础证照;2所组建信用共同体的行业(*场)基本情形介绍;3.支行创建信用共同体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基本情形;()创建的信用共同体类型、模式;(3)可行性分析;(4)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5)需匹配授信的总额度及额度分配的详细安排,授信详细用途;(6)担保方式的贯彻;(7)工作的详细进度安排。4.与行业管理组织商议后确定的信用共同体协议(附件2);.其他总行要求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五)初定授信额度各支行可依据有关场(行业)的交易量、客户经营情形、*场总体资金需求量、风险程度等
6、情形合理确定信用共同体的整体授信额度。(六)总行初审各支行填写信用共同体推荐表(附件1),连同组建的有关材料报总行公司金融部进行初审。(七)总行审批各支行在确定授信额度、收集完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报总行公司金融部初审同意后,报至授信审批部审批,授信审批部主要审批是否同意建立信用共同体及信用共同体匹配相应的授信额度(为提升工作效率,授信后的额度一级支行可结合实际情形所有或部分转授权到二级支行)。(八)签订协议总行授信审批部审批同意后,各支行与行业管理组织、客户代表签订信用共同体协议,正式建立信用共同体。第十一条 信用共同体下的业务办理流程各支行除了统一依照总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外,针对信用共
7、同体还应遵循以下流程:(一)建档经办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初步建档,收集的资料文件资料至少应满足评级需要。(二)初步核定授信额度经办人员在总行对信用共同体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参加的客户逐一初步核定授信额度。(三)授信额度审批由各支行自行对客户授信额度进行审批;也可结合信用共同体实际,联合行业管理组织对申请授信额度进行审定后,支行再进行审批。(四)贯彻担保各支行依据有关信用共同体客户信用等级、资产总额、经营效益、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可为抵押、质押、保证(条件符合的客户可为信用)。(五)存入担保基金(保证金)各支行结合实际,决定是否为信用共同体建立风险担保基金制度。需要建立
8、的由行业管理组织在各支行开设担保基金账户并及时支付担保基金。担保基金支付的额度由各支行依据有关实际情形要求行业管理组织依照启用授信额度的5%20%进行存入,该保证金存入我行只收不付。若信用共同体客户的授信本息未能及时偿付,首先使用担保基金偿还。第十二条 各支行在依照总行有关规定对信用共同体客户进行贷后检查的基础上,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与行业管理组织及时进行沟通,实时掌握借款人变化情形,有效防范风险;(二)督促行业管理组织严格依照签订的信用共同体协议履行权利和义务;(三)对信用共同体中的行业管理组织及客户做好风险分析和监控。第十三条 奖惩措施总行将依据有关信用共同体*场开拓情形提出走访、建档、开户、授信等营销推广方面的进度要求,对于及时履行进度的支行将采取加季度内控分的方式进行奖励(最高可加3分),没有及时履行进度的总行将公开予以通报批评。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农村商业银行拟定、修改、说明。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