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总部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和程序,本着控制成本、鼓励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因公赴北京市行政区划以外(不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地区办理公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住宿、交通、伙食等费用。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差旅费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超预算支出原则上不予借款、报销。预算外差旅费按照公司总部管理费用预算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
2、行。 第二章 差旅交通费用标准 第五条 差旅交通费用标准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级)的领导赴外地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头等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总经理助理(级)的领导赴外地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公务舱(或高端经济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无前述舱位的,应按低一个舱位的标准执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部门正、副主任(级)赴外地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
3、车一等软座;飞机经济舱(或高端经济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其他员工赴外地出差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对于乘坐火车到达目的地时间超过5小时的(以最快的火车类别计)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不符合前述条件的,需经分管该部门的集团公司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或火车软卧(一等座)。 乘坐火车单程时间超过10小时或飞机单程超过3小时且年龄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正主任(级),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按其上一职级标准提升舱位。 第六条 总部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如有单位接待,不再报销任何外地市内交通费用;如无单位接待,
4、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无接待单位,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外地市内交通费凭实际支出的有效票据限额报销,每人每天报销的最高限额为60元。外地出差期间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往返外地机场、火车站的交通费用支出凭票实报实销。 第七条 总部员工赴外地出差在一日内单程连续乘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累计3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凭当日车船票每人补助100元;超过8小时的,凭当日车船票每人补助200元。 第八条 总部员工乘火车硬座连续超过8小时而不买卧铺票的,凭当日车票每人补助200元,10小时以上每人补助400元。 第九条 总部员工赴外地出差往返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站场的交通
5、费用:搭乘公务车辆的,不计发补助,不报销费用;乘坐公共交通往返交通站场的,凭交通费发票实报实销;自驾车往返机场的,凭有效票据报销往返的过路费、机场停车费(最高限额为200元);自行往返交通站场、无交通费发票的,按单程每人50元补助。 前款规定的交通费用或补助需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第十条 总部员工出差应提前计划好行程,订票费凭票据实报销,因工作安排调整而产生的合理退票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 由于工作需要自驾车到外地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注明自驾车辆,经分管领导批准,凭有效票据报销往返的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 第三章 住宿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根据业务需要,本着勤俭
6、节约的原则安排国内住宿。 住宿费用标准: 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住宿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1000元,副总经理(级)领导,住宿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900元。 总经理助理级领导,部门正、副主任,住宿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800 元;其他员工住宿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天600元,凭票据按限额报销。 总部员工出差地有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定点饭店的,应当尽量安排在定点饭店住宿。 如遇特殊情况,如住宿由活动或会议的主办方统一安排、季节性涨价等因素,部门主任级以下员工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助理级领导以上经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后,住宿费标准可在合理范围内适当上浮。 总部员工赴京内的远郊区县出差,因特
7、殊情况不能于当天返回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费用标准 第十三条 总部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如有单位接待,不再报销任何伙食费用;如无单位接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无接待单位,经分管领导批准,外地伙食费用凭实际支出的有效票据限额报销,每人每日报销的最高限额为120元。 第五章 差旅补助标准 第十四条 总部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差旅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京内出差无差旅补助。 第六章 差旅费借款和报销 第十五条 总部员工赴外地出差可预借差旅费。预算内差旅费,借款时须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在资金用途栏详细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及预计往返时间,在资金使用申请
8、单的指定处由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出纳人员予以借款。 第十六条 差旅费应于返京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情况,前账不清,不予再借。报销时应据实填写外埠出差旅费报销单(使用OA 报销系统),将原始发票粘贴在外埠出差旅费报销单后放入财务报销柜内,经部门负责人在OA报销审批系统上审核后(需报分管领导同意的,应有分管领导的签字),财务人员予以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总部员工赴外地出差时,事先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及伙食费不予报销,不计发补助。 第十八条 总部车辆驾驶员驾车到外地出差,按照公司总部车辆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同时享受其他补助。 第十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总部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确需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任一项标准的,必须附上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