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对标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大中型水电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一流的水电企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要根据集团公司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对标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详见附件1),建立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的对标指标体系,科学、合理选取标杆值,开展对标管理,争创行业领先水平。第三条对标管理实行过程控制、闭环和动态管理。按阶段性、分周期实时动态调整标杆值,通过开展阶段性分析、差异性分析、单一性分析、综合性分析、指标预警分析和管理流程评估,找出差距,提出对策,落实措施,改进管理。第四条对
2、标管理主要突出一个主体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九项内容(前期筹建和准备项目、大坝项目、泄水项目、引水发电项目、基础处理项目、机电安装项目、水库移民项目、环保水保项目、送出项目)和四个控制(安全、质量、造价、进度)。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的对标管理,小型水电工程建设对标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条本办法使用过程中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第二章 职 责 分 工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职责。(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对标管理办法和导则。(二)负责审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对标管理实施细则。(三)负责公布集团公司阶段性工
3、程建设先进指标值。(四)负责对标管理的过程监管和检查。(五)负责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审核分(子)公司年度分析总结报告、项目公司年度分析总结报告或综合分析总结报告,并对各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标工作进行考核。(六)负责组织开展对标管理学习、培训和交流。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对标管理办法和导则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对标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属项目公司开展对标管理工作。(三)负责编制本单位对标管理实施细则,审查所属项目公司对标管理实施细则,并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四)收集归纳本单位工程建设对标管理有关数据资料。(五)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对标管理过
4、程监管、检查和考核。(六)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对标管理学习、培训和交流。第九条项目公司职责。(一)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对标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上报。(二)负责按照上报的对标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对标管理工作。(三)负责编制年度分析总结报告和综合分析总结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综合分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第三章 对标指标体系第十条对标指标体系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按导则的要求,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四个部分共20项指标(详见附件2和3)。第十一条对标管理年度报表(详见附件4)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四个部分,按前期筹建和准备项目、大坝项目、泄
5、水项目、引水发电项目、基础处理项目、机电安装项目、水库移民项目、水保环保项目、送出项目9个项目报送。第十二条对标体系标杆值本着科学、合理、先进和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降低工程建设造价,规避工程建设风险的原则,严格按导则的要求选取。第四章 对标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对统计或更新周期为多年的指标值,要认真分析、合理分解到年度,确保有年度过程考核和最终考核。第十四条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在本办法印发后2个月内新成立的分(子)公司在成立后6个月内、新筹建项目在现场动工2个月前编制完成本单位或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对标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五条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对标管理年度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综合分析报告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集团公司。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