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受托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进一步加强同业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甲方同意为乙方指定企业办理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下简称“代理银承业务”):是指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为其指定企业(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办理银行承兑。乙方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审
2、查和确认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资格,并承担审核出票人提供资料、贸易合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向甲方支付票款的责任,甲方根据乙方委托,向其指定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含付款)。乙方向甲方承担银行承兑汇票第一付款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接受乙方委托为出票人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而导致的相应责任和损失。乙方及下属分支机构向甲方及下属机构申请叙作本协议项下的单项代理银承业务,应与甲方及下属机构签署相应的单项协议,包括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协议及所附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审批书、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银行银银通代理银行承兑汇票机构与柜员申请表,代理银行
3、承兑汇票委托书(适用于传统手工)、银行承兑汇票内容表(适用于传统手工)等。第二条 总则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承诺给予乙方 万元(大写: )专项授信额度,用于为乙方指定的出票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除另有约定外,叙作下列业务不占用专项授信额度:(1)乙方能够提供保证金、国债、定期存单等担保,担保对应的代理银承业务金额不占用授信额度; (2)双方另行共同书面确认的不占用授信额度的其他业务。虽不占用专项授信额度,但其业务单项协议仍属于本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约束,该业务协议另
4、有约定的除外。3、本条第1款约定的专项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继续向乙方提供授信额度的,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新的授信额度及其使用期限等事项。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未约定事项适用本协议的规定,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4、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构成本协议的终止事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已叙作的单项代理银承业务按照本协议和有关单项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应履行完毕。5、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应向甲方提供质押,任何时候保证金比例不低于票面金额的 %,剩余敞口部分占用乙方在甲方的专项授信额度。6
5、、双方同意,如专项授信额度在某一阶段用满或到期后新专项授信额度仍在审批阶段,乙方同意在该阶段,通过缴纳100%保证金方式委托甲方继续代理银承业务。第三条 叙作单项代理银承业务的前提条件叙作单项代理银承业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相应满足下列条件:1、提交办理单项代理银承业务需提交的材料;2、本协议、单项协议约定的担保已有效设立;3、单项协议中约定的叙作该业务的其他前提条件;4、甲方认为乙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担保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发生的乙方对甲方的债务,双方同意就单项协议分别签订相应担保合同。若乙方或担保人发生甲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乙方、
6、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协议项下债务。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审核过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相关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资料,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补充相关佐证文件和材料。2、甲方对不符合要求的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在代理银行承兑业务项下的甲方承兑的汇票到期日,甲方有权直接扣划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性同业
7、银行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支付承兑汇票款项。4、乙方应将相当于 个工作日内到期的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提出的新业务要求,直至乙方按约定补足款项。5、甲方不主动要求出票人在甲方开立账户。6、甲方在乙方提交票据信息或提供真实有效文件和资料后,甲方应及时办理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服务,并提供代开票后的结算、查询和贴现等便利。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承诺就甲方代理承兑的任何一笔商业汇票向甲方承担第一付款责任。2、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交的业务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向甲方提交的代理银承业务申请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乙
8、方得知涉及代理银承业务合作合规性或业务风险的任何信息,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调整措施。3、乙方使用代理支付清算平台(英文全称Vostro Agent Payment Service Platform System,英文简称“VAPS”,对外简称“银银通平台”)的,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系统调整、测试及开通准备工作,协助甲方进行业务操作培训,上述乙方工作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全使用系统,不得恶意使用相关系统及程序,如因乙方业务人员操作使用不当导致乙方业务异常,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系统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要求乙方不当使用行为、中止
9、/终止与乙方合作等措施。4、甲方银银通平台以数字安全证书(USBKEY)作为交易指令的有效合法印鉴,是甲方系统确认乙方合法身份的有效依据,而无须加盖乙方的预留印鉴,甲方根据乙方的交易指令进行交易和记录并以此制作有关业务凭证。甲乙双方均承认在银银通平台中采取平台认证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数字安全证书等信息,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一切平台交易负责。5、甲方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汇票由乙方领用,乙方应在银行承兑汇票领用单上加盖印鉴提交甲方。在具体业务项下,乙方应委托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持该领用单直接前往甲方柜台办理领用及出票签章等签收手续。乙方负责核实并确保其在代理银行承兑
10、汇票委托书、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审批书中写明的领票人系取得出票人有效授权的人员,出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的签章真实、有效,因领票人信息有误或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等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将视为乙方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赔偿甲方。6、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和监控问题产生的风险及通讯运营商问题导致的网络通讯等意外事件风险。同时,乙方需确保业务操作履行反洗钱及监管报送义务。7、乙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负责对出票人资格、资信状况和票据项下贸易背景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监管和法律后果。8、乙方承诺并保证通过“银银通平台
11、”提交的任何票据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经“银银通平台”提交至甲方的票据信息等,认定为已经乙方审核授权并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发送信息一经甲方处理,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错误,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9、乙方负责在人行征信系统如实反映甲方为其指定出票人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相关信息。第六条 声明和承诺 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系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乙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
12、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乙方在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4、乙方申请向甲方叙作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 5、乙方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乙方承诺如下: 1、如果乙方与本协议担保人就其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或类似合同,合同将不会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2、若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
13、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担保物上设置新的担保、担保物被查封,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对于本协议和单项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乙方同意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和业务惯例办理;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及出票人与乙方之间的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乙方仍须遵守本条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甲方;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乙方在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违约事件:1、乙方未按本协议、单项协议的约定履行对甲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或发生乙方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导致甲方无法于
14、汇票到期日收到汇票款项;2、乙方在本协议、单项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单项协议中所做的承诺;3、发生本协议“乙方承诺”第2项规定的情况,甲方认为可能影响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或可能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而乙方不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4、乙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5、乙方违反本协议、单项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6、乙方在与甲方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7、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在与甲方或*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
15、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乙方的专项授信额度;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乙方在本协议、单项协议或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授信业务,全部或部分中止、终止发放和办理;4、宣布本协议、单项协议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协议项下尚未偿还、支付的授信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5、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单项协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协议;6、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损失实际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
16、支付相当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在汇票项下垫款的,甲方按垫款金额和延误天数向乙方收取日息万分之五的罚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7、将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乙方对甲方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甲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甲方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8、行使担保物权;9、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0、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11、任何一方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保密信息接收方对本协议约定业务项下获取的信息披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
17、向第三方顾问或关联公司披露除外),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下述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1、非由于信息接收方原因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信息接收方在收到信息前已经合法掌握的信息;3、信息接收方正当且合法地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处得到的信息;4、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第九条 附件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协议格式。第十条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经协商不得单方擅自变更协议或拒绝履行义务。2、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本协议条款,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终止本协议。第十
18、一条 其他约定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2、若甲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乙方对此表示认可;甲方授权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行使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有权就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3、在不影响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5、本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
19、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6、甲方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者监管部门要求,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或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监管部门要求变更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单项协议。因该种原因致协议终止或变更使甲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的,甲方免除责任。7、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单项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单项协议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协议、单项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单项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地点)仲裁。2、依法向甲方或者依照本协议、单项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单项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壹份,甲方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附件: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协议14